台湾省石炭调整委员会
台湾省石炭调整委员会,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于1945年11月14日成立之相当特殊官署,用意在于接管台湾日治时期之台湾石炭统制株式会社所管辖之石炭(煤炭)业统发。此间之石炭即包含煤业之台湾工矿事务,也就是将台湾日治时期工矿事业以公权力转为公营的关键官署。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改制为台湾省政府后,该委员会仍旧存在。1954年,该委员会改制为台湾省煤业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于1950年代-1960年代接收工矿权、发放股权、收购公煤等方式颇有争议,因此常引起争讼。
其他
李建兴(瑞三矿业创办人)于1950年4月到1953年4月期间担任该会主任委员,期间整顿人事、建立会计制度,之后该会始有盈余缴库,并向日本、韩国输出焦煤[1]。
参考来源
- ^ 刘绍唐 主编. 〈民國人物小傳(179)‧李建興〉. 《传记文学》. 1990-01-01, 65 (1): 138、139.
这是一篇与台湾经济相关的小作品。您可以通过编辑或修订扩充其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