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霆
瞿霆(15世纪—15世纪),字启东,号南山,南直隶松江府上海县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瞿霆是成化十六年(1447年)庚子科应天乡试举人,授顺天通判,和给事中李汉共同清理武清七厂的芦苇地,绘图后呈上朝廷勒石定制,很快改任左军都督府经历,调为后军都督府经历,外转广南知府,不久改任元江知府,抚慰仇杀的土司那氏族人,对方暗中拿出千金贿赂,他却揭发并诛杀对方,随即自行请求退休,作《七老会》图画赋诗,人称盛事,八十九岁去世,著有《南山集》[1]。
引用
参考文献
- 同治《上海县志》·卷十八·人物一
官衔 | ||
---|---|---|
未知 | 明朝广南府知府 弘治年间 |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廖铉
|
未知 | 明朝元江府知府 弘治年间 |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头衔者: 汪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