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霆
瞿霆(15世紀—15世紀),字啟東,號南山,南直隸松江府上海縣人[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瞿霆是成化十六年(1447年)庚子科應天鄉試舉人,授順天通判,和給事中李漢共同清理武清七廠的蘆葦地,繪圖後呈上朝廷勒石定制,很快改任左軍都督府經歷,調為後軍都督府經歷,外轉廣南知府,不久改任元江知府,撫慰仇殺的土司那氏族人,對方暗中拿出千金賄賂,他卻揭發並誅殺對方,隨即自行請求退休,作《七老會》圖畫賦詩,人稱盛事,八十九歲去世,著有《南山集》[1]。
引用
參考文獻
- 同治《上海縣志》·卷十八·人物一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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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 | 明朝廣南府知府 弘治年間 |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廖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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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知 | 明朝元江府知府 弘治年間 |
未知 下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汪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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