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见秋
王见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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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 | |
任期 2003年—2003年 | |
前任 | 胡红玉 |
继任 | 朱杨珀瑜 |
英属香港最高法院法官 | |
任期 1985年—1997年 | |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 | |
任期 1997年—1999年 |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936年(87—88岁) 英属香港 |
配偶 | 方文德 |
儿女 | 王绍文 王婕妤 王颖妤 王绍武 |
母校 | 英国利物浦大学 |
王见秋法官,GBS(1936年—),籍贯广东省台山市,前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前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
年表
- 利物浦大学法律学士
- 英国大律师资格(1962年)
- 加入当时的律政署为检察官(1966年)
- 高级检察官(1969年)
- 助理首席检察官(1973年)
- 司法机构成员(1973年)
- 地方法院法官(1977年)
- 原讼庭按察司(1985年)
- 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
- 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1999年)
家庭
王见秋已婚,与妻子方文德育有两子两女。
事件
2003年8月,王见秋任职平等机会委员会主席期间,在无充份理由下,辞退了由上一任主席胡红玉任命的候任行动科总监余仲贤,引起舆论广泛批评,最后他宣称在“受到传媒逼害”下于同年11月6日请辞。
王见秋之幼女王颖妤,曾是商人刘銮雄的助理。2003年10月,有报导指刘銮雄曾向王颖妤赠送价值2000万港元豪宅,及向王见秋本人赠送4张机票供外游,而未有事先向政府申报。刘銮雄其后发表声明,否认曾赠送这些礼物。
此外,王见秋被指于任职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期间,不适当地向香港政府申请发放度假旅费津贴,但律政司司长黄仁龙于2006年2月3日以证据不足为理由决定不予起诉。
参考
- 《刘銮雄否认机票赠王见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香港商报,200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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