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見秋
王見秋 | |
---|---|
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 |
任期 2003年—2003年 | |
前任 | 胡紅玉 |
繼任 | 朱楊珀瑜 |
英屬香港最高法院法官 | |
任期 1985年—1997年 | |
香港高等法院法官 | |
任期 1997年—1999年 |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1936年(87—88歲) 英屬香港 |
配偶 | 方文德 |
兒女 | 王紹文 王婕妤 王穎妤 王紹武 |
母校 | 英國利物浦大學 |
王見秋法官,GBS(1936年—),籍貫廣東省台山市,前香港高等法院法官,前香港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
年表
- 利物浦大學法律學士
- 英國大律師資格(1962年)
- 加入當時的律政署為檢察官(1966年)
- 高級檢察官(1969年)
- 助理首席檢察官(1973年)
- 司法機構成員(1973年)
- 地方法院法官(1977年)
- 原訟庭按察司(1985年)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1999年)
家庭
王見秋已婚,與妻子方文德育有兩子兩女。
事件
2003年8月,王見秋任職平等機會委員會主席期間,在無充份理由下,辭退了由上一任主席胡紅玉任命的候任行動科總監余仲賢,引起輿論廣泛批評,最後他宣稱在「受到傳媒逼害」下於同年11月6日請辭。
王見秋之幼女王穎妤,曾是商人劉鑾雄的助理。2003年10月,有報導指劉鑾雄曾向王穎妤贈送價值2000萬港元豪宅,及向王見秋本人贈送4張機票供外遊,而未有事先向政府申報。劉鑾雄其後發表聲明,否認曾贈送這些禮物。
此外,王見秋被指於任職香港高等法院法官期間,不適當地向香港政府申請發放度假旅費津貼,但律政司司長黃仁龍於2006年2月3日以證據不足為理由決定不予起訴。
參考
- 《劉鑾雄否認機票贈王見秋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香港商報,2003年10月31日
這是一篇與香港政治人物相關的小作品。您可以透過編輯或修訂擴充其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