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谟
王大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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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广西布政使司左参议 | |
籍贯 | 湖广黄州府广济县 |
出生 | 十一月十二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彭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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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谟(1553年—?),字惟允,湖广黄州府广济县人,军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湖广乡试第六十三名,万历八年(1580年)庚辰科会试第四十八名,登三甲第一百零九名进士[1][2]。授太湖县知县,擢刑部主事,升员外郎,十九年十月升云南提学佥事,二十一年十月升广西左参议,以母老乞归[3]。
家族
曾祖王伯兰;祖父王友方;父王照,字廷明[4]。母安氏;前母李氏。慈侍下。兄大邦、大宗、大猷[5]。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湖广通志》:王大谟字惟允,广济人。万厯庚辰进士,令太湖,甫八月,御史台按视才之,荐为比部郎。适中官父锦衣张某卒孽子争财自杀下部鞫所由尚书密属谟谟至其家慰吊引见其稚子仓皇讯之得实归具词平允锦衣嗣子得全上与中官大悦热审中官例至大理寺署南面坐尚书以下皆侍谟曰春秋尊王人而奄尹不列朝署使者当下中官怒谟疏论大臣者陛下之子孙中官者陛下之臧获子孙举事而令臧获视之又偃然俯而临之谓天下后世何疏留中。历员外郎,督学云南,捐俸构玉华书院,聚诸生讲业。迁广西左参议,以母老乞归,养薄田数亩,外无馀羡焉。
- ^ 袁宗道《赠太湖知县王公墓志铭》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万历八年庚辰科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