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翀
熊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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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户部尚书 | |
籍贯 | 河南汝宁府光州民籍 |
字号 | 字腾霄 |
出生 | 宣德十年(1435年) |
逝世 | 正德五年(1510年)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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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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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
生平
成化五年(1469年)乙丑科进士,授武进县知县[1],以荐拜山西道监察御史,历官陕西巡抚,官至南京户部尚书[2]。
事迹
弘治十三年(1500年),陕西鄠县民毛志学获玉玺于泥水之滨,巡抚熊翀以为传国玉玺复出,遣人献于朝廷。[3]
家族
参考
- ^ 《光绪武进阳湖县志》熊翀,字腾霄,光州人。进士,成化七年知县。均田抑兼并,因田定赋,不得为奸。建学宫东西楼、尊经阁、射圃、馔堂,凡陶甓木石,悉令可久。及去,士民立碑县门。
- ^ 汉籍电子文献数据库-明人传记资料索引 ,7995:熊翀,字腾霄,号止庵,光州人。成化五年进士,授武进知县,以荐拜监察御史,按江西,时宁藩戚属毛氏横于鄕,翀密访追捕,悉置之法,豪强屏息。累陞南京户部尚书,致仕卒。有止菴集。
- ^ 《万历野获编·卷一》:秦玺始末,予因也先嫚书辨之矣。本朝初,无心于秦物,而弘治十三年,巡抚陕西都御史熊翀奏:鄠县民毛志学得一玺,广一尺四寸、厚二寸,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上下之礼部。时傅文穆瀚为尚书,以为后世摹仿秦玺所刻,断非真物,姑宜藏之内府。上是之,仅赏志学银五两,抚臣等别无加赉。按秦玺止四寸,即雍州玺。所谓蓝田玉者止六寸,若元阳桓所上亦止四寸耳。今乃大至一尺四寸,其为不待辨。圣主之明察,礼臣之持正,胜宋元符君臣万万矣。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成化五年己丑科殿试金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