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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嗣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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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嗣庭(1664—1727年[a]),润木横浦浙江海宁袁花人。

查嗣庭为查慎行之弟(金庸――查良镛的祖先),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中进士,选庶吉士散馆授翰林院编修。雍正元年,由隆科多荐举,授内阁学士,又受蔡珽荐举,兼礼部侍郎衔。

雍正四年(1726年),任江西乡试正考官,考题第一题是“君子不以言举人,不以人废言”,第二题“正大而天地之情可见矣”;第三题“其旨远其辞文”;第四题“百室盈止妇子宁止”,试题中先有“正”,后有“止”字,如同汪景祺《历代年号论》“一止之象”的说法[2]。民间传说他以“维民所止”为题,此句出自《诗经·商颂·玄鸟》﹕“邦畿千里,维民所止。”,却被举发“维止”二字,意在取“雍正”二字去其首[3]。查嗣庭被捕入狱,又在家中被抄出《维止录》,所载“狂妄悖逆”之语,雍正五年(1727年)五月戊午死于狱中[4][5],仍被戮尸枭示。

辩误

后代有人查证指出,有官员去搜查查嗣庭的文稿书籍,发现他写了一本“维止论”,内容全是子虚乌有的宫廷之事,还有许多对康熙帝怨恨讪谤的文章与日记。除此之外,他又作了“飞蝗蔽天”等造谣生事的记事,再深入彻查之下,发现他与诸王之间有密切的往来,是朋党的一员,所以查嗣庭是因为朋党而下狱的。后来民间的传说偏离史实,将查嗣庭案说成雍正朝的文字狱,然而事实上查嗣庭入狱后在雍正五年五月病死狱中,他是因为朋党而获罪,而且他也没有出过“维民所止”这样的考题[6]

家庭

有妻陈氏,许氏,史氏。

注释

  1. ^ 查嗣庭的出生年是用查慎行在1713年写的一首诗计算的,诗中说了嗣庭刚满五十岁 (虚岁)。[1]

参考文献

  1. ^ Goodrich, Luther Carrington. The Literary Inquisition of Ch'ien-Lung. Paragon Book Reprint Corp. 1966: 80. OCLC 1356777 (英语). 
  2. ^ 苏虹:《“维民所止”试题冤案内幕》
  3. ^ 徐珂:《清稗类钞》
  4. ^ 《清史稿》记载“五月戊午,查嗣庭死于狱”
  5. ^ 《海宁查氏族谱》称其于雍正五年阴历三月廿二日申时在狱中服毒自尽。
  6. ^ 《换个角度看雍正大帝--是文字狱还是朋党谋反》,〈新纪元周刊〉第59期,2008年2月2日

参考书目

  • 《海宁查氏族谱》
  • 林白、朱梅苏《科举史话》附录二:《关于“维民所止”试题冤案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