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蜀华
李蜀华(约1900年—1953年2月),四川省南江县贵民沙坝乡人。曾当选为行宪后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
经历 [1]
- 幼读乡塾,曾攻经史,嗣在陕西省南郑县高中和陕西军校毕业。
- 南江县团练局民兵中队长
- 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九军(田颂尧部)排长、连长、营长。
-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驻守阆中县,任阆中县征收局长。
- 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湖北武汉军官学校受训。
-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二十九军整编为四十一军,升任一二三师第三六七旅七三四团团长;兼任江(江油县)彰(彰明县)平(平武县)北(北川县)梓(梓潼县)五县城防司令官,后到陕西阳平关等地驻防,仍兼任城防司令。
- 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四十一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二十二集团军(军长孙德操)出川抗日,驻湖北襄阳、 樊城等地,李蜀华为特种指挥官。
-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请辞回川,住绵阳。
- 民国三十年(1941年),筹备成立南江县银行,并任县银行董事长。
- 民国三十一年(1942年),开办沙坝木竹垭合作纸厂、马鹿沟铁厂,南天门铁厂等企业.
-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四川省参议会参议员选举,吴阶平当选,李为候补。[2]
- 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冬,参加南江县国大代表选举,得多数选票当选。[3]
-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国民革命军少将参议。
- 1950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南充临时工作小组成员,任川北行署工业厅顾问
- 1952年,土改中被斗争入狱,患疾保外就医
- 1953年2月,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