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蜀華
李蜀華(約1900年—1953年2月),四川省南江縣貴民沙壩鄉人。曾當選為行憲後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
經歷 [1]
- 幼讀鄉塾,曾攻經史,嗣在陝西省南鄭縣高中和陝西軍校畢業。
- 南江縣團練局民兵中隊長
- 國民革命軍第二十九軍(田頌堯部)排長、連長、營長。
- 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駐守閬中縣,任閬中縣徵收局長。
- 民國二十五年(1936年),湖北武漢軍官學校受訓。
- 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二十九軍整編為四十一軍,升任一二三師第三六七旅七三四團團長;兼任江(江油縣)彰(彰明縣)平(平武縣)北(北川縣)梓(梓潼縣)五縣城防司令官,後到陝西陽平關等地駐防,仍兼任城防司令。
- 民國二十八年(1939年),四十一軍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二十二集團軍(軍長孫德操)出川抗日,駐湖北襄陽、 樊城等地,李蜀華為特種指揮官。
- 民國二十九年(1940年),請辭回川,住綿陽。
- 民國三十年(1941年),籌備成立南江縣銀行,並任縣銀行董事長。
- 民國三十一年(1942年),開辦沙壩木竹埡合作紙廠、馬鹿溝鐵廠,南天門鐵廠等企業.
-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四川省參議會參議員選舉,吳階平當選,李為候補。[2]
- 民國三十六年(1947年)冬,參加南江縣國大代表選舉,得多數選票當選。[3]
- 民國三十七年(1948年),國民革命軍少將參議。
- 1950年,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南充臨時工作小組成員,任川北行署工業廳顧問
- 1952年,土改中被鬥爭入獄,患疾保外就醫
- 1953年2月,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