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到
慎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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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不详 |
逝世 | 不详 |
国籍 | 赵国 |
机构 | 稷下学宫 |
知名作品 | 《慎子》 |
时代 | 战国时代 |
地区 | 齐国 |
学派 | 道家、法家 |
主要领域 | 政治思想 |
影响于 |
法家系列条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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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人物 |
春秋:管仲、士匄、子产 |
法家著作 |
慎到(?—?),中国战国时代思想家,赵国人,曾在齐国稷下学宫讲学,著有《慎子》一书。他的思想融合道家与法家,主张“道”是终极实在,对待事物要听其自然;政治上主张君王要有绝对的权力,提出“势”的原则, 君王应建立客观的赏罚制度役使人民,强调君主无为而臣下有为。慎到“势”的学说为韩非所采纳,为法家三派之一。
生平
慎到是赵国人,在齐国的稷下讲学,为“稷下先生”之一[1]:484、稷下学宫成员[2]:251,立场超然,拒绝担任官职(一说他受封为上大夫[3]:122),却常评论政事[2]:250。慎到著有《十二论》[1]:484,《汉书.艺文志》法家著录《慎子》42篇,现在只有残缺不全的5篇流传下来[1]:490。
思想
道家
慎到融合道家与法家观点[2]:254,被《庄子.天下》列入道家[1]:484,强调内心的宁静与超脱,主张无为,顺从事物的本性,为人应泰然自若而没有偏好,平等对待所有事物,否定价值判断,不信任主观意见[2]:249。他批判知识与圣人,不谈是非,放任性情,否定出自个人理智的观点,心境平静如镜[2]:250-251,着重全生免祸的方法[1]:489。真正之道是舍弃自己主观的是非与才智,而与外界客观的事物共同转变[3]:123。慎到认为“道”是终极实在,包含世间所有事物[2]:249,主张“齐万物”,要平等地对待万物,尊重万物的多样性和差异性,不要有分别和好恶[4]:67;人要以“大道”的观点观察万物,一律平等,无所谓贵贱好坏之分, 没有取舍选择。对待事物最好听其自然[1]:488,在古代“道”行于天下,但在后世人们有意识地加以干预,结果带来混乱[2]:254-255。
法家
慎到认为社会政治秩序是自然的,制度与文明都是“道”的体现,批评“国无常道,官无常法”[2]:251。治术上,慎到提出“势”的原则,“势”即权力[2]:252、政治权威[1]:747。即使君王能力低下,“势”都能使人们服从于占据特定社会位置的君王:“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势”并不奠基于圣人身上,而是奠基于体制之上。慎到认为君主应秉持法制,不信任圣人之心[2]:252,否定贤人,也否定人的道德与智慧[2]:253-254。政令的施行,并非仗仰君主的贤智,而是必须依靠君主的势位[3]:124。统治者在社会中的地位,就像“道”在自然界中的地位。大道包融万物,君王也应包融百姓,使更多的人拥护自己,地位更加稳固[1]:491;百姓各有不同的才能,贤明的君主尽量加以包融,来实现人尽其能,物尽其用[4]:67。慎到主张君王要有绝对的权力,另一方面又认为天下国家并不是国君的私产[1]:493。
慎到指出人们都追求利益,趋利避害,统治者要利用人民,应建立客观的赏罚制度,使人们自动成为工具[2]:253-254。君王用人,不靠道德,而是靠人都为自己打算、趋利避害的私心,用赏罚组织人民为他服务[1]:494。慎到所构想的社会秩序,不是依赖容易出错的个人道德判断或感情,而是依赖法制,而“法”就是“道”的体现[2]:254。国家必须有法制,君王立法以后,就可以一切依法而行[1]:492。慎到主张君王无为而臣下有为,让臣下各自努力办事。统治者未必比别人聪明,不应亲自办理下边的事情[1]:491,办事应是臣下的任务,而统治者的任务是叫人办事,自己无为而治[1]:492。慎到并不完全否定“礼”的作用,认为礼仪有助确立社会等级,维系家庭关系[2]:254。
影响
慎到“齐万物”、排除主观成见的观点,为庄子《齐物论》所承继[4]:68。慎到乃法家先驱[2]:251,是法家三派之一(另两派是重“法”的商鞅与重“术”的申不害),其重“势”的观点为韩非所采纳[1]:746-747。韩非认为势和法、术都是君王治国的工具,综合法家三派[1]:749,他又作有《难势》篇,阐述慎到重势的理论,反驳儒家对慎到的批评[1]:747-748。荀子以法制治理百姓的观点,亦受慎到看法的影响[3]:126-12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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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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