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春县
恒春县 | |
闽南语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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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汉 | 恆春縣 |
全罗 | Hêng-chhun-koān |
恒春县(1875年-1895年),台湾清治时期县名。清朝光绪元年(1875年),拆分凤山县率芒溪以南之地置恒春县,治今台湾屏东县东南恒春镇,属台湾府。光绪十三年(1887年)改属台南府,同年恒春知县周有基片面宣布将红头屿(兰屿)并入清帝国版图,隶属于恒春县[1]。1893年时人口约两万人。
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随马关条约签订,清国将福建台湾省割让给日本,台南府改称台南县,恒春县改称恒春支厅,其下辖有车城庄、恒春庄。
恒春辖区主要范围为今屏东县枋寮乡以南之恒春半岛平原地区,大约为今日之枋山乡及车城乡、恒春镇一带。
行政区划
恒春县共分为东南西北共四乡,四乡再下分为十三里,其中位在西南的宣化、德和、仁寿、兴文、善余、嘉禾六里为汉人所居住,东边的安定、长乐、治平、泰庆四里则是原住民所居住,东西之间的咸昌、至厚、永靖三里则是汉人与原住民混居的地区[2]:41。里之下又有各个庄与社,“庄”指的是汉人(闽南民系、客家民系为主)的聚落,其中客家人的聚落又会称为“客庄”,至于“社”则是原住民的聚落[2]:41。
- 东乡:安定里、长乐里、治平里
- 西乡:德和里、兴文里、善余里、仁寿里
- 南乡:至厚里、永靖里、宣化里
- 北乡:咸昌里、泰庆里、嘉禾里[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