恆春縣
恆春縣 | |
閩南語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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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 | 恆春縣 |
全羅 | Hêng-chhun-koān |
恆春縣(1875年-1895年),臺灣清治時期縣名。清朝光緒元年(1875年),拆分鳳山縣率芒溪以南之地置恆春縣,治今臺灣屏東縣東南恆春鎮,屬臺灣府。光緒十三年(1887年)改屬臺南府,同年恆春知縣周有基片面宣佈將紅頭嶼(蘭嶼)併入清帝國版圖,隸屬於恆春縣[1]。1893年時人口約兩萬人。
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隨馬關條約簽訂,清國將福建臺灣省割讓給日本,臺南府改稱臺南縣,恆春縣改稱恆春支廳,其下轄有車城莊、恆春莊。
恆春轄區主要範圍為今屏東縣枋寮鄉以南之恆春半島平原地區,大約為今日之枋山鄉及車城鄉、恆春鎮一帶。
行政區劃
恆春縣共分為東南西北共四鄉,四鄉再下分為十三里,其中位在西南的宣化、德和、仁壽、興文、善餘、嘉禾六里為漢人所居住,東邊的安定、長樂、治平、泰慶四里則是原住民所居住,東西之間的咸昌、至厚、永靖三里則是漢人與原住民混居的地區[2]:41。里之下又有各個莊與社,「莊」指的是漢人(閩南民系、客家民系為主)的聚落,其中客家人的聚落又會稱為「客莊」,至於「社」則是原住民的聚落[2]:41。
- 東鄉:安定里、長樂里、治平里
- 西鄉:德和里、興文里、善餘里、仁壽里
- 南鄉:至厚里、永靖里、宣化里
- 北鄉:咸昌里、泰慶里、嘉禾里[2]: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