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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哲 (明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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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哲(14世纪—1450年代),北直隶保定府蠡县[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张哲是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的进士,获授大理寺评事,当时有寡妇曾氏与人私通,顾忌其子,因此诬告儿子不孝让其入狱,他怀疑此事,数日后命令狱卒拿出其他囚犯尸体,对寡妇说:“你儿子已死,来收葬吧。”密令人监视她,看到寡妇与一人窃喜,立刻拘捕审讯,并释放其子,又奏免胡景先等十三人的冤狱,不久在久旱下下雨,人们都说是上天被雪冤所感动。

正统二年(1437年)张哲升任监察御史[2],六年后(1443年)改任江西按察司佥事,专督屯田[3]景泰三年(1452年)提拔为云南按察司副使[4],但尚未受任命就遭弹劾没有善政而被迫致仕[5],很快因为金创去世[1]

引用

  1. ^ 1.0 1.1 光绪《蠡县志·卷六·人物志》:张哲,永乐甲辰进士,授大理寺评事;有寡妇曾氏私与人通,忌其子,诬以不孝系狱,哲疑之,后数日令狱卒出他囚尸,诳妇曰:“汝子已死,汝来收掩。”密令人伺之,见妇窃与一人喜笑,即并捕讯之得其情,予以释,奏免冤狱胡景先等十三人,岁久旱,是日雨,时谓雪冤所感。晋江西佥宪,条陈六事,适贼叶宗流等寇山东,敕哲督都督杨洪军平之,献捷赐金币,拜云南佥都御史,以金创卒官。
  2.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十六》:(正统二年正月)壬寅擢行在太常寺等衙门博士方勉,评事张哲、侯爵,行人杨永,序班孙睿、张镛、赵伦,断事张文昌,知事康荣,照磨张礼,判官胡信,县丞邝杰,教授上官民瞻,教谕韩阳、郑颙,训导郑观、曹泰、成规、齐韶、王巍、陆俦、唐震俱为监察御史……
  3.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一百十》:(正统八年十一月)己卯陞礼科给事中李询,湖广等道监察御史韦广、徐朝宗、王俊,南京河南等道监察御史张彦、王受、叶清、成功、吴名、张哲,户部主事张清,刑部主事彭贯为按察司佥事专督屯田,询山东,广广东,清山西,受广西,张清云南,功四川,名福建,哲江西,贯浙江,彦、俊、朝宗三人俱河南,其一分理南北直隶……
  4.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十九·废帝郕戾王附录第三十七:(景泰三年八月)丁亥陞江西按察司佥事张哲为云南按察司副使……
  5.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二十八》·废帝郕戾王附录第四十六:(景泰四年四月甲寅)命浙江布政司右参政胡清、江西按察司佥事张哲致仕,以巡抚右都御史洪英、右佥都御史韩雍考其善政无闻,清誉不着也。先是哲已陞副使,命未至而被考黜,至是命以佥事致仕云。

参考文献

  • 光绪《蠡县志》·卷六·人物志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十六、卷一百十
  • 《明英宗睿皇帝实录》·卷二百十九·废帝郕戾王附录第三十七、第四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