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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玄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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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玄亮(768年—833年),晦叔磁州昭义县人(今河北省邯郸市磁县)人。祖籍博陵郡安平县,出自博陵崔氏的博陵第三房。贞元十一年进士,登书判拔萃科,从事诸侯府。性雅淡,好道术。[1]元和初年,被荐入朝。迁监察御史,转任侍御史。宪宗时,历官密、歙、湖三州刺史。与白居易崔群有往来。

豆卢著王守澄授意下诬称宰相宋申锡联络皇弟漳王李凑,商议谋反。文宗询问官员意见。崔玄亮李固言王质卢均舒元褒蒋系裴休韦温都乞求文宗重新和宰相商议,并由适当的部门来调查。崔玄亮下跪,哭着说:“处决一个百姓要谨慎,处决一个宰相更要谨慎。”文宗怒气稍解。牛僧孺也说没必要谋反。王守澄担心文宗被大臣们说服复查宋申锡谋反案,不再坚持处决宋申锡,宋申锡最终被贬。

文宗大和四年改谏议大夫,升迁散骑常侍。终官虢州刺史。有《三州倡和集》。

崔玄亮于大和七年去世,去世前遗言委托白居易作墓志铭:“吾年六十六,不为无寿;官至三品,不为不达。死生定分,何足过哀?自天宝以还,山东士人皆改葬两京,利于便近,唯吾一族,至今不迁。我殁宜归全于滏阳先茔,正首丘之义也。送终之事,务从俭薄,保家之道,无忘孝悌。吾玉磬琴,留别乐天,请为墓志云尔。”[2]在此之前,崔玄亮曾赠与白居易古琴,白居易在名作《池上篇》描绘于宅院中弹琴自适之乐。[3]

注释

  1. ^ 《唐年补录》
  2. ^ 白居易《唐故虢州刺史赠礼部尚书崔公墓志铭并序》,《白居易集笺校‧卷七十》
  3. ^ 白居易《池上篇并序》:“先是颖川陈孝山与酿法酒,味甚佳。博陵崔晦叔与琴,韵甚清。蜀客姜发授《秋思》,声甚淡。弘农杨贞一与青石三,方长平滑,可以坐卧。大和三年夏,乐天始得请为太子宾客,分秩于洛下,息躬于池上。凡三任所得,四人所与,洎吾不才身,今率为池中物矣。每至池风春,池月秋,水香莲开之旦,露清鹤唳之夕,拂杨石,举陈酒,援崔琴,弹姜《秋思》,颓然自适,不知其他。”《白居易集笺校‧卷六十九》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旧唐书/卷165》,出自刘昫旧唐书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新唐书·卷164》,出自《新唐书

参考书目

  • 《旧唐书》卷一百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