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外交部旧址
原国民政府旧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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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外交部旧址 | |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 |
地址 | 中国江苏省南京市 |
坐标 | 32°3′59.771″N 118°46′24.287″E / 32.06660306°N 118.77341306°E |
分类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时代 | 1912年至1949年 |
编号 | 5-485 |
认定时间 | 2001年 |
国民政府外交部旧址是国民政府外交部的旧址,位于中国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32号。现使用者为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历史
国民政府外交部建筑筹建于1931年3月。最初由天津基泰工程司建筑师杨廷宝设计,建筑物平面呈“工”字形,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建筑物的前后两部分以大楼梯相连接,空间富于变化。建筑物采用传统的中国古典建筑形式,重檐歇山顶,琉璃瓦屋面,地上二层,半地下室一层。前有月台踏步,墙身柱间辟有大玻璃窗。细部采用清式斗拱彩画,天花藻井。不久由于1931年长江特大水灾等原因政府财政紧张、紧缩经费,这一方案未能实行。
1932年至1933年,上海华盖建筑事务所赵深、童寯、陈植重新设计,考虑到宫殿式建筑造价过高,选择了既不抄袭西方建筑样式,也不照搬中国宫殿式建筑的做法,而是根据现代技术和功能的需要安排平面布局与造型,采用了“经济、实用又具有中国固有形式”的特点,设计出了新民族形式的三层钢筋混凝土建筑[1],采用经济、实用的现代建筑风格。褐色面砖贴面,檐口采用中国传统装饰(同色的琉璃砖做成简化的斗拱装饰)。 整座建筑的平面设计与立面构图基本采用西方现代建筑手法,同时结合中国传统建筑的特点和细部。平屋顶,入口处有一个宽敞的门廊。中部高四层,两翼高三层,另有半地下室一层。从建筑物的外观上来看,立面上下分为勒脚、墙身和檐部三部分:底层半地下室部分的外墙用水泥粉刷,象征基座;墙面用褐色面砖贴面;檐口部分用同色的琉璃砖做成简化的斗拱装饰。建筑物内部大厅天花饰有清式彩画,室内墙面做有传统墙板细部。建筑物的外墙、隔壁及地板皆用空心砖,“故于优声问题,概已美满解决”,即有效地解决了隔音问题。外交部办公楼的一、二、三层为办公室、会客室及会议室,四层存贮档案,各室空气充足,光线舒适,位置适宜,分配有序,布局合理。
外交部大院占地面积45.6679亩,建筑面积8,500平方米,由姚新记营造厂承建。1934年3月开工,1935年6月竣工。建筑费用30余万元。外交部大楼建筑面积5,050平方米,面对鼓楼,平面呈“T”字形,钢筋混凝土结构,
1992年,国民政府外交部旧址被列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