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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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 特别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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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已废止 | |
施行日期 | 2020年2月25日 |
修正次数 | 3 |
最新修正 | 2022年5月27日 |
废止日期 | 2023年7月1日 |
法规类别 | |
类 | 行政 |
部 | 卫生福利部 |
目 | 疾病管制目 |
参考文献 | |
所有条文 | 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 特别条例 |
沿革 | 法规沿革 |
立法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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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讯 | |
相关法规 | 传染病防治法 |
《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是中华民国为因应2019冠状病毒疾病,维护台湾人民健康,并因应其对台湾经济、社会之冲击所制定之条例[1][2],共有十九条[2][3][4]。
立法期程
- 在初版条例当中,政府有编列新台币600亿预算因应疫情。
- 2021年5月31日,立法院三读通过“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预算原编列600亿元,连同追加预算3,599亿5,000万元,合计4,199亿5,000万元。为因应疫情最新发展,确有延长各项防治及纾困振兴措施之必要,爰修正第一项,提高本条例所需经费上限至8,400亿元,得视疫情状况,分期编列特别预算;为因应疫情发展,修正第一项延长本条例及其特别预算施行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止。
- 2022年6月7日,立法院台立院议字第1110702641号函说明二,立法院2022年5月27日第10届第5会期第14次会议讨论决议同意延长“严重特殊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及其特别预算施行期间至2023年6月30日。
- 2023年7月3日,卫生福利部卫授疾字第1120100886号公告施行期间于2023年6月30日届满,当然废止。
参考资料
- ^ 温贵香. 林淑媛 , 编. 總統:面對疫情威脅 朝野展現台灣民主效率. 台北[市]. 中央社 CNA.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8150033).
- ^ 2.0 2.1 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防治及纾困振兴特别条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法务部全国法规数据库
-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及其相關規定. www.cdc.gov.tw. [2020-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1) (中文(繁体)).
- ^ 2.16.886.101.20003.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2.16.886.101.20003. 2011-12-01 [2020-03-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4) (中文(台湾)).
- ^ 政院感謝立法院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 [2020-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5).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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