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 (中华民国)
哈尔滨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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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的市、 直辖市(1947-1948) | |||||||
1946年—1948年 | |||||||
国家 | 中华民国 | ||||||
面积 | |||||||
• | 803平方千米(310平方英里) | ||||||
人口 | |||||||
• | 760000 | ||||||
历史 | |||||||
• 成立 | 1946年 | ||||||
• 废除 | 194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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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黑龙江省 |
哈尔滨市,通称哈尔滨(邮政式拼音:Haerhpin;汉语拼音:Hā'ěrbīn),是中华民国在1947年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时所设置的直辖市之一,为两岸分治前全国12个直辖市之一,中国东北地区3个直辖市之一。当时,哈尔滨市是东北北部最大的都市及交通枢纽中心。因第二次国共内战,中共政权实质占领哈尔滨的因素,中华民国政府未实际管辖,辖区与今哈尔滨市不尽相同。
历史
1949年以前,哈尔滨市曾多次被设立为特别市、院辖市、直辖市等不同名称的直辖行政区。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
1926年6月17日,颁布《哈尔滨特别市自治试办章程》,哈尔滨市被设立为中华民国哈尔滨特别市,至1932年2月5日日本军攻占哈尔滨市区止。[1]
满洲国时期
1933年7月,原东省特别区哈尔滨特别市、东省特别区市政管理局哈尔滨市、吉林省滨江县、滨江市、滨江厅和黑龙江省松浦市政局“四局合一”,合并为直辖于满洲国政府的哈尔滨特别市,至1937年7月1日改为滨江省省会止。
国共内战时期
1945年至1946年间由于时局变化,哈尔滨市设治频繁在特别市、省辖市间变动。
1945年8月18日,苏联红军夺取该城,设院辖市。[2]此后国民政府于8月31日明令将东三省划为东北九省,于9月4日任命松江省政府主席,省会暂驻哈尔滨市。但实际上而中共在苏联的协助下,先行进入东北,并陆续设立了中共滨江地区工委、中共北满临时省委、中共松江省等一系列机构。1945年11月23日中共人员退出市区,由国民政府接收人员从苏军手中接收了哈尔滨。1946年1月12日,国民政府接收原满州国滨江省政府,并将滨江省正式改为松江省,但此时本省辖区已经被中共控制,故松江省政府并未能赴省境办公。1946年4月27日苏联军队全数撤离哈尔滨市。
1946年4月28日,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东北民主联军松江军区部队进驻该城,并再次设立哈尔滨特别市。中华民国于1947年6月5日公布东北新省区方案,设立哈尔滨直辖市,直属国民政府,但此后国民政府也未控制哈尔滨市。1949年3月各特别市取消“特别”二字,仍为直辖市,至1949年4月21日,将哈尔滨市并入松江省并设为省会为止。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日本投降后,国民政府积极准备接收东北,明令将东北三省划为九省,以熊式辉为东北行营主任,并于9月初,任命东北九省省政府主席。同年底,国民政府接收人员从苏军手中接收了哈尔滨市政府。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月,黑龙江省政府主席韩骏杰、兴安省主席吴焕章与松江省主席关吉玉及哈尔滨市市长杨绰菴赴哈尔滨市成立各省、市政府办事处。4月25日,苏联军队全数撤离哈尔滨市,各省市政府接收人员等随之逃离哈尔滨。4月28日,东北民主联军克哈尔滨市。韩骏杰率领部分省府人员赴沈阳,建立省政府办事处,而黑龙江省政府自始自终未能赴省境办公。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年底辽沈战役,大部分地区为中共所控。11月2日解放军正式进入沈阳,中华民国政府属下的黑龙江省政府行政机构彻底瓦解。
参见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