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同居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同居(英语:Cohabitation),是指非婚姻关系的伴侣居住在一起的形式。汉语或称为非婚同居[来源请求]。已婚人士与第三者同居,称为姘居[1]。而且对于不存在恋爱或性关系的多人合住一处,即室友,此种情况,汉语多称为“同住”或“同室”。

在不断变化的(特别是婚姻、性别角色和宗教方面的)社会观念引导下,这种形式西方国家[来源请求]近几十年越来越普遍。它常常涉及长期或永久的浪漫或性亲密关系

定义

同居大部分指的是两个情侣之间的亲密关系,两人之间有着爱情上的连结,大多数也有性关系,两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可据此分为“有性同居”与“无性同居”。同居者可能是同性,但不一定等同于两个同性恋者居住在一起;因此同居的族群不限特定性倾向。

一些同居伴侣共同育有小孩,建立家庭,但并没有结婚,故可说是“无婚姻之名,有婚姻之实”。

近年选择同居的伴侣增加,有些伴侣在同居一段时间后才会选择结婚,因此同居成为伴侣间彼此适应与磨合的方式;但也有些伴侣长期维持同居的状态而没有结婚。

参看

注释

  1. ^ 周倔强. 《已婚男女同居是姘居关系》. 四川审判 (四川省成都市: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0, (2000年第6期): 42–4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0)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