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鸣阳
刘鸣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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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户部主事 | |
籍贯 | 山西太原府孟县 |
出生 | 十一月廿六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王氏 |
亲属 | (子)刘伸信、刘伸义、刘伸志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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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鸣阳(?—?),字应明,号月岩,山西太原府孟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山西乡试第二十三名举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三甲第一百八十四名进士[1][2]。吏部观政,次年任直隶高阳县知县,调遵化县[3]。升户部主事。
家族
曾祖刘福宝;祖父刘经;父刘廷玺。前母韩氏;张氏;继母冀氏[4]。弟鸣竹、鸣阴、鸣谦。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李其旋、严宗嘉《高阳县志·卷之二》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录》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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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马抡 |
明朝高阳县知县 1554年-1556年 |
继任: 刘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