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祥 (弘治进士)
刘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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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淮安府知府 | |
籍贯 | 江西吉安府安福县 |
出生 | 十月二十六日 |
逝世 | 卒年不详 |
配偶 | 娶伍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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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祥(1469年—?),字持庆,[1]江西吉安府安福县人,儒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江西乡试第十七名举人。弘治九年(1496年)中式丙辰科二甲第四十五名进士[2][3]。历官刑部郎中,正德四年(1509年)正月改任监察御史,五年出任淮安府知府,七年九月以事谪戍贵州平越卫[4]。
家族
曾祖刘瑚;祖父刘钧;父刘组,义官。母伍氏。具庆下。兄刘禥,弟刘初、刘祴、刘禔、刘袠、刘袭、刘裳[5]。
参考文献
- ^ 石珤. 〈送劉進士奉使序〉.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九十二》:正德七年九月丁丑,谪淮安知府刘祥戍贵州平越卫,降锦衣卫指挥佥事牟斌、常玺为百户。先是尚衣监太监乔忠自南京织造还,过淮安,时南京给事中刘纮亦以公事赴京,祥其族侄也,发巡卒卫行,忠舟数十艘方开,怒纮舟阻碍,执其二卒榜笞之,俄而群卒至,皆强悍者,遂击忠舟,纮不能禁,忠走避而仆伤其颅,至京创犹未愈,诉于 上,谓纮倚言官势不让黄船而击之者,实祥主使,命锦衣官校执祥、纮送镇抚司拷讯。祥、纮亦各奏辩,斌、玺以狱上,谓非祥、纮罪,宜坐卒,诏以斌、玺回护,革其职任于原所带俸,以千户张璞、张荣代理司事,仍严拷鞫,祥等承服,送法司,拟祥、纮俱赎罪还职。纮准拟,祥发充军,以大理寺审拟欠当,夺其堂上官俸二月。斌、玺复降为百户,调沔阳卫带俸。祥治郡有声,斌治狱平恕,时论惜之。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明代登科录汇编》之《弘治九年进士登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