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
22°16′46″N 114°09′35″E / 22.279412°N 114.159665°E
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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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 |
类型 | 建筑物 |
建筑风格 | 新文艺复兴建筑 |
所属国家/地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行政区 | 香港、中西区 |
坐标 | 22°16′46″N 114°09′35″E / 22.27944°N 114.15972°E |
设计与建造 | |
建筑师 | Leigh & Orange[1] |
保护情况 | 香港法定古迹 |
地图 | |
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英语:Former French Mission Building),又译前法国海外传道会大楼[2],是香港法定古迹之一,位于香港岛中环炮台里,于1997年至2015年为香港终审法院的所在地。
历史
前身
大楼前身的建筑物名为“庄士敦楼”(Johnston House),最初建于1842至1843年,以1841至1842年间获委任为香港署理行政官的庄士敦命名。1842年,庄士敦第二度署理香港行政官职务时,砵甸乍曾授权庄士敦于中环一小山岗上修建一所楼高两层的大宅,以作官邸及办事处之用,落成后乃命名为“庄士敦楼”,首两任港督砵甸乍及戴维斯后亦曾以此大楼作临时官邸。[3]:14-15[4]:22-23
自从戴维斯于1846年搬到坚道居住之后,大楼曾多次易手,先后用作香港上海汇丰银行饭堂及俄罗斯领事馆。1879年起,大楼由汇丰银行董事庇理罗士所拥有。大楼于1890年更名为“比更士菲楼”(Beaconsfield House),以纪念当时英国首相本杰明·迪斯雷利(拱北爵士),而华人一般将其称为“拱北楼”。
但值得留意的是,大楼北面亦有一座柏拱行(Beaconsfield Arcade),为香港首座多层购物商场,1960年4月重建后改称拱北行(Beaconsfield House)和今日的长江集团中心。
现存建筑
1915年,法国巴黎外方传教会(当时主要在越南以及中国的西南地区、两广和东北传教)购入该座建筑物重建,作为行政总部之用途,由利安建筑师事务所设计,工程于1917年3月完成,外观一直维持至今。香港日治时期,日军曾经占用该座大楼为日本宪兵总部。
1945年8月30日香港重光,当时香港辅政司詹逊曾于该大楼成立临时政府总部。1953年,香港政府购回大楼,最初为香港教育署总部,1965年改为维多利亚城地方法院,1980年成为香港最高法院所在地。1983年,大楼再改为政府新闻处办公室,1989年被列入香港法定古迹。
1997年7月1日,该大楼用作香港终审法院,直到2015年9月7日起迁至旧最高法院大楼。
特色
重建于1917年的大楼,属于新古典主义建筑风格,现时在香港已所剩无几。整座大楼以花岗石和红砖盖成,楼高三层,并附有地窖及角楼。而其北面有一座圆顶的小教堂。
参见
参考文献
- 引用来源
- ^ journal_issue45_03.pdf (PDF). [2022-11-2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1-07-18).
- ^ 發展局 - 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 (現為終審法院大樓). [2011-09-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0).
- ^ 黄家梁. 《藏在古蹟裏的香港》. 香港: 三联书店. 2014. ISBN 9789620435324 (中文(繁体)).
- ^ 陈天权. 《城市地標:殖民地時代的西式建築》. 香港: 中华书局. 2019. ISBN 9789888571949 (中文(繁体)).
- 其他来源
- 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古物古迹办事处
- 香港法定古迹 — 香港旅游发展局 Discover Hong Kong 网站
- 前法国外方传道会大楼 — 香港区议会中西区区节网站
- 法定古迹(一) 香港九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香港地方网站
- Leigh & Orange 利安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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