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岳
冯岳(1481年—1561年),字望之,号贞所,浙江慈谿县(今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人,明朝政治人物。[1]
生平
嘉靖五年(1526年)考中进士。授南京工部主事,迁刑部郎中,提刑江西。江西任上,梳理牢狱和冤假错案,释放1500余人。
后擢山东臬副,转河南参政署司事。被擢升为江西布政使,任上平苗乱有功,升都察院右都御史,官至二品。终南京刑部尚书。因年老乞休还乡。万历皇帝念其有功,在其故居特赐建彩绘台门,现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
遗迹
- 明刑部尚书冯岳墓
- 今慈城古建筑群
- 冯岳彩绘台门:明代嘉靖年间南京刑部尚书冯岳住处,万历帝赐建,是明代南方建筑彩画现存不多的典型
参考链接
参考书目
- 《明史·冯岳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