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权
冠名权,又称命名权,是指公司购买某座场馆(例如体育馆、艺术馆或体育场等)或某个俱乐部、学校校舍、公共设施等建筑物的命名权,这些场馆或俱乐部的名字就会包含公司或品牌的名称,亦或是冠上公司创办人及相关人物的名字。通常冠名权有一定的期限,为3年到20年不等[1]。甲骨文球馆、安联球场、上海哔哩哔哩篮球俱乐部、乐天桃园棒球场等就是典型的出售了冠名权的场馆或俱乐部。除了硬件的命名权,某些体育赛事或综艺、电视节目等也会出售命名权以换得赞助金。
在科学界,特别是天文学与生物学,首先发现某星体或生物物种的人也通常拥有命名权,可为其命名。
参考文献
- ^ Kamiya, Setsuko, "You name it: Rights for more municipal sites go on sale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Japan Times, 20 September 2011, p.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