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權
冠名權,又稱命名權,是指公司購買某座場館(例如體育館、藝術館或體育場等)或某個俱樂部、學校校舍、公共設施等建築物的命名權,這些場館或俱樂部的名字就會包含公司或品牌的名稱,亦或是冠上公司創辦人及相關人物的名字。通常冠名權有一定的期限,為3年到20年不等[1]。甲骨文球館、安聯球場、上海嗶哩嗶哩籃球俱樂部、樂天桃園棒球場等就是典型的出售了冠名權的場館或俱樂部。除了硬體的命名權,某些體育賽事或綜藝、電視節目等也會出售命名權以換得贊助金。
在科學界,特別是天文學與生物學,首先發現某星體或生物物種的人也通常擁有命名權,可為其命名。
參考文獻
- ^ Kamiya, Setsuko, "You name it: Rights for more municipal sites go on sale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Japan Times, 20 September 2011, p.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