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廨田
公廨田,隋唐时期由政府授给京内外各官署的公田,所收地租供官府公用。
历史演变
公廨田源于北魏太和年间的职分田制度。隋文帝开皇九年(589年),诏给外官公廨田,其名由此始。除职分田外,分配给各级官署不同数量的田地,以所收地租补贴办公费用,叫公廨田。
唐朝
唐朝的制度,内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级高低,分别给予公廨田。
- 京官
- 司农寺二十六顷
- 殿中省二十五顷
- 少府监二十二顷
- 太常寺二十顷
- 京兆府、河南府各十七顷
- 太府寺十六顷
- 吏部、户部各十五顷
- 兵部、内侍省各十四顷
- 中书省、将作监各十三顷
- 刑部、大理寺各十二顷
- 尚书都省、门下省、太子左春坊各十一顷
- 工部十顷
- 光禄寺、太仆寺、秘书监各九顷
- 礼部、鸿胪寺、都水监、太子詹事府各八顷
- 御史台、国子监、京县各七顷
- 外官
- 大都督府四十顷
- 中都督府三十五顷
- 下都督府、都护府、上州各三十顷
- 中州二十顷
- 宫总监、下州各十五顷
- 上县十顷
- 中县八顷
- 下县六顷
- 上牧监、上镇各五顷
- 下县及中、下牧、司竹监、中镇、诸军折冲府各四顷
- 诸冶监、诸仓监、下镇、上关各三顷
- 互市监、诸屯监、上戍、中关及津各二顷
- 下关一顷五十亩
- 中戍、下戍、岳、渎各一顷
公廨田的经营与职田相同,借民佃种,收粟、麦、草、丝等实物,亩税二至六斗。
影响
日本飞鸟时代《大宝律令》仿隋唐推出用“公廨田”,同时期高丽也使用这个制度。
参考文献
- 中国经济史辞典.湖北辞书出版社.1990
- 中国历史大辞典·上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