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廨田
公廨田,隋唐時期由政府授給京內外各官署的公田,所收地租供官府公用。
歷史演變
公廨田源於北魏太和年間的職分田制度。隋文帝開皇九年(589年),詔給外官公廨田,其名由此始。除職分田外,分配給各級官署不同數量的田地,以所收地租補貼辦公費用,叫公廨田。
唐朝
唐朝的制度,內外各官署均依照等級高低,分別給予公廨田。
- 京官
- 司農寺二十六頃
- 殿中省二十五頃
- 少府監二十二頃
- 太常寺二十頃
- 京兆府、河南府各十七頃
- 太府寺十六頃
- 吏部、戶部各十五頃
- 兵部、內侍省各十四頃
- 中書省、將作監各十三頃
- 刑部、大理寺各十二頃
- 尚書都省、門下省、太子左春坊各十一頃
- 工部十頃
- 光祿寺、太僕寺、秘書監各九頃
- 禮部、鴻臚寺、都水監、太子詹事府各八頃
- 御史台、國子監、京縣各七頃
- 外官
- 大都督府四十頃
- 中都督府三十五頃
- 下都督府、都護府、上州各三十頃
- 中州二十頃
- 宮總監、下州各十五頃
- 上縣十頃
- 中縣八頃
- 下縣六頃
- 上牧監、上鎮各五頃
- 下縣及中、下牧、司竹監、中鎮、諸軍折衝府各四頃
- 諸冶監、諸倉監、下鎮、上關各三頃
- 互市監、諸屯監、上戍、中關及津各二頃
- 下關一頃五十畝
- 中戍、下戍、岳、瀆各一頃
公廨田的經營與職田相同,借民佃種,收粟、麥、草、絲等實物,畝稅二至六斗。
影響
日本飛鳥時代《大寶律令》仿隋唐推出用「公廨田」,同時期高麗也使用這個制度。
參考文獻
- 中國經濟史辭典.湖北辭書出版社.1990
- 中國歷史大辭典·上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