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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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英语:Public Management,简称PM)的主体一般为政府,或为广义解释之人民统治机器。而公共管理定义则为将新思路、新理念和新技术运用实践于公共领域上,简言之,也就是政府于施政中,将科学管理理念、功能、组织、手段运用于公共事务。
公共管理是指对公共行政的管理和控制,可以翻译为国家和公共行政的目标导向控制和设计的同义词。 作为一种改革理念的公共管理是一种跨学科的方法,它从商业、社会科学和心理学的角度系统地审视公共部门,同时考虑到法律条件。
背景
公共管理基于管理主义之立场,认为提升公共行政之绩效,必须仰赖管理技术之精进。
公共管理支持者批评官僚体制之传统思维已老朽不堪,且令人民丧失对政府的信赖;政府庞大的财政赤字,迫使公共行政成为无能与浪费之代名词。
基于公部门绩效提升之企图,自1990年代初期开始,公共管理开始在美国受到重视,并掀起一股风潮。全美各地地方政府纷纷采取挽救政府财政与减轻增税压力之措施,这个由地方发动之改革运动又称为“政府再造”,随后在美国总统克林顿主政时,将此一理念引入联邦政府。
20世纪末叶,一些英语系国家,如英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新加坡等,将公共管理视为一股极为重要之行政改革风潮。
公共管理之兴起,主要是对传统公共管理的不满。归纳起来,约有下列背景:
- 质疑大有为政府的理念
- 不满传统公共管理之政治控制行政的观念
- 批评官僚体制不符民主的要求与缺乏效率的陈痾
企业型政府
企业型政府的倡议者认为政府可以像企业一样管理,以及大量透过外包(outsource)的方式,由企业生产并取代部分政府提供的产品或劳务。该理论的大致主张为,在多数情况下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劳务,比政府自行生产更有效率,基于节约成本的考量,政府应该直接与企业采购,也可以避免组织员额的过度膨胀,及衍生的管理与财务负担。例如早期许多机关的建筑物清洁主要由使用机关对外招考专责人员,如今则借由统一招标程序外包给民间的清洁公司。在是根据公共管理理论而形成的一个概念,从其提出之日起就受到各学派的指摘,尤其以其后兴起的公共服务理论为甚。
民营化
政府使用企业力量,将公共设施或公共建筑委由民间规划兴建,并特许其营运一段时间后,再将将公共设施或公共建筑之所有权移转回给政府。优点是政府不需投资兴建,在一段时间后可取得公共设施或公共建筑,供公众使用缺点是一般计划时程超过10年以上,计划变化与政经环境难以合理预估,导致常常政府最终仍须介入兴建或营运工作而丧失。
参见
参考书目
- 吴定,张润书,陈德禹,赖维尧,许立一. 行政學(下).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