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元璐
倪元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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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户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 | |
籍贯 | 浙江上虞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玉汝,号鸿宝 |
谥号 | 文正(南明)、文贞(清) |
出生 | 万历二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1594年1月7日) 浙江上虞县 |
逝世 | 崇祯十七年三月十九日 (1644年4月25日) 京师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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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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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元璐(1594年1月7日—1644年4月25日),字玉汝,号鸿宝,浙江上虞人,明朝政治人物、书法家,进士出身。与黄道周、王铎并称“明末书坛三株树”,又与王铎、傅山、黄道周、张瑞图合称“晚明五大家”。
生平
万历二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生浙江上虞(今绍兴市上虞区)。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己酉科浙江乡试举人,天启二年(1622年)登壬戌科进士[1],授庶吉士,倪元璐与马如蛟、黄道周等同出韩日缵门下[2]。天启四年,任编修[3],五年册封德藩,给假养病。七年四月假满,五月江西主考。
崇祯元年(1628年),升翰林院侍讲,元璐请求毁去《三朝要典》,逐来宗道、杨景辰等阉党。历迁南京国子监司业、右中允。崇祯四年(1631年)进右谕德,充日讲官,七年进右庶子。崇祯五年,元璐四次奏疏乞归,不准。曾说“吾平生不热爱官,不喜居要人牢笼之内。”崇祯八年(1635年)迁国子监祭酒。后被温体仁嫉妒,因而去官闲住。崇祯十五年(1642年)重新启用为兵部右侍郎兼侍读学士。次年至京,面陈制敌机宜。五月,破格提拔为户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仍充任日讲官。
崇祯十七年(1644年)三月十九日,李自成陷京师,倪元璐荡尽家产,募得数百死士,驰赴北京勤王。倪元璐入都时,强邀祝汤龄前往,但被婉绝。元璐得知崇祯殉国,“束带向阙,北谢天子,南谢太夫人”,复题案曰:“南部尚可为。死,吾分也。毋紟棺,以志吾痛,”当日自缢死。
身后
南明弘光朝时,追赠少保、吏部尚书,谥文正。[4]清朝赐谥文贞。
评价
- 倪元璐针对明廷颁发《坤舆格致》令各省开矿之议,特上《请停开采疏》建议停止开矿。倪元璐曾表示:“大都天下之事,不患无议论而患无事功,不患无风节而患无经济。”但首辅陈演批评:“元璐书生,不习钱谷。”亦有其道理。
家族
曾祖倪铠,号抑菴,正德五年庚午举人、官南城知县。祖倪应蕲,号南望,封知县。父倪冻,号雨田,万历二年进士,历知抚州、淮安、荆州、琼州四府。
著作
元璐善书法,学颜真卿、王羲之、王献之。秦祖永《桐阴论画》中说:“元璐书法灵秀神妙,行草尤极超逸。”著作收入《倪文贞集》。
参考文献
- ^ 《天启二年壬戌科进士履历》:倪元璐,鸿宝,诗二房,己亥十一月十六日生。上虞人。己酉六十六,会一百二十八,二甲二十名,礼部政,改翰林院庶吉士,甲子授编修,本年经筵展书,纂起居注,乙丑德府册封,养病给假。丁卯四月假满,五月江西主考,戊辰日讲,升侍讲学士,又升南国子监司业,庚午升右中允,辛未升右谕德,仍日讲官,甲戌升右庶子掌右春坊印,乙亥升国子监祭酒,丙子闲住。壬午升兵部右侍郎,癸未升户部尚书。曾祖铠,举人、知县。祖应蕲,封知县。父涷,万历甲戌进士。
- ^ 《明季北略》(卷十一):“马如蛟,字腾仲,号讷斋,和州人。天启壬戌进士,与倪元璐、黄道周同出韩太史日缵门。”
- ^ 《明季北略》(卷4):“倪元璐,字鸿宝,上虞人。天启二年壬戌进士,授庶吉士。思宗文为翰林编修。”
- ^ 《明史·列传第一百五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