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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水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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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水盛[1]
 中华民国第5-6届立法委员
任期
2002年2月1日—2008年2月1日
选区全国不分区选举区
台南县选举区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49年1月10日
台湾台南县新化区善化镇
(今台南市善化区)胡厝寮
逝世2018年3月26日(2018岁—03—26)(69岁)[2]
国籍 中华民国
政党民主进步党 民主进步党
学历
经历

侯水盛(1949年1月10日—2018年3月26日),台湾政治人物民主进步党籍,曾代表民主进步党出任立法委员。 由于部分争议性言论,使其与林重谟蔡启芳合称为民进党立法院三宝。2007年因于台南县第二选举区党内初选败给后辈黄伟哲,最终并未竞选连任;林重谟和蔡启芳最后均在大选中落马,立院三宝就此走入历史。

争议

医生出身的侯水盛在立法院常语出惊人,提出“同志亡国论”[3]

于2005年3月2日,侯水盛等37名立委认为《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条例》(于2018年改为人类免疫缺乏病毒传染防治及感染者权益保障条例)第六条之一及第十七条(配合第六条之一修正)之规定,是“大开后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之倒车”,而忽视未受感染者的权利,为避免艾滋病扩散蔓延,威胁国人之生命健康基本人权,是以提案欲修正。[4]

  • 原条文第六条之一:
“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者之人格与合法权益应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视,拒绝其就学、就医、就业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
未经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者同意,不得对其录音、录影或摄影。
中央卫生主管机关对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者所从事之工作,为避免其传染于人,得予必要之限制。”[5]
  • 侯水盛等37人提出之修正草案第六条之一:
“感染人类免疫缺乏病毒者之人格与合法权益应受尊重及保障。但中央卫生主观机关为避免传染于人,得予以必要之限制。”[4]

其后引来艾滋感染者权益促进会的挞伐。艾滋病感染者权益促进会指出,现行条文第二、三项所涵括之艾滋病感染者基本人权保障条款在草案中将全数予以删除。 侯水盛等人的逻辑为:“保障艾滋感染者权益,等于危害大众健康安全”。然而在1998年联合国人权中心召开第一届“艾滋与人权”会议即揭示“人权保障、预防教育与药物治疗,三者共同为艾滋防治核心”。即使在有法律明文保障的现在,艾滋感染者仍身处晦暗之中,是以不能再将防治条例中唯一提供艾滋感染者基本权保障的条文删除。[6]并发起反对侯水盛提案的连署。[7]亦有多个NGO团体站出来反对,随后有艾滋感染者也站出来发声[8],多家媒体亦批判该草案“践踏艾滋人权”。[9][10]

注释

  1. ^ 立法院 -侯水盛委員. 立法院. [2020-01-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31). 
  2. ^ 昔民进党“立院三宝”已缺一宝 离开政坛后际遇大不同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联合报,2020年12月7日
  3. ^ 立委侯水盛“同志亡国论”立法院发言全文 2003年12月18日
  4. ^ 4.0 4.1 〈立法院议案关系文书 院总字第1433号 委员提案第5813号〉[A_0005_0002_0007_0004_0001],收录于台湾法实证研究数据库,法律文件数据库。[2019/07/14]
  5. ^ 立法院法律系统[2019/07/14]
  6. ^ 〈权促会:“艾滋防治 人权奠基”反对侯水盛等所提之删除艾滋感染者基本人权保障条款连署书〉[A_0005_0002_0007_0004_0002],收录于台湾法实证研究数据库,法律文件数据库。[2019/07/14]
  7. ^ 〈“艾滋防治 人权奠基”连署名单〉[A_0005_0002_0007_0004_0004],收录于台湾法实证研究数据库,法律文件数据库。[2019/07/14]
  8. ^ 〈感染者现身说法---第六条之ㄧ是唯一活下去的保障〉,[A_0005_0002_0007_0004_0007,收录于台湾法实证研究数据库,法律文件数据库。[2019/07/14]
  9. ^ 〈苹果日报:艾滋病患人权遭践踏〉[A_0005_0002_0007_0004_0008],收录于台湾法实证研究数据库,法律文件数据库。[2019/07/14]
  10. ^ 〈中央广播电台:民间团体批评立委修改艾滋制条例是开人权倒车〉[A_0005_0002_0007_0004_0010],收录于台湾法实证研究数据库,法律文件数据库。[2019/07/14]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