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乡
- 民国29年(1940年),实行新县制,改3个区为4个区,将43个联保办公处合并为22个乡镇公所,人高乡和大石乡合并为人大乡,隶属第四区。
- 民国31年(1942年)1月6日,按《乡镇组织法暂行条例》规定,全县划为6个区,35个乡镇公所,人大乡仍隶属第四区,辖10保,90甲。
- 1949年12月,九龙区人民政府即建立了人大乡公所。1951年6月9日,人大乡公所改由第六区(袁市区)公所领导。1952年8月,第六区公所改称第七区公所,人大乡公所隶属第七区公所领导。1953年2月,第七区(袁市区)公所将人大乡分为人和乡、大石乡两个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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