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鄉
- 民國29年(1940年),實行新縣制,改3個區為4個區,將43個聯保辦公處合併為22個鄉鎮公所,人高鄉和大石鄉合併為人大鄉,隸屬第四區。
- 民國31年(1942年)1月6日,按《鄉鎮組織法暫行條例》規定,全縣劃為6個區,35個鄉鎮公所,人大鄉仍隸屬第四區,轄10保,90甲。
- 1949年12月,九龍區人民政府即建立了人大鄉公所。1951年6月9日,人大鄉公所改由第六區(袁市區)公所領導。1952年8月,第六區公所改稱第七區公所,人大鄉公所隸屬第七區公所領導。1953年2月,第七區(袁市區)公所將人大鄉分為人和鄉、大石鄉兩個鄉。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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