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封禁方针/存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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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修改Wikipedia:封禁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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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看完了WP:VPM的一则讨论后,才发现{{death}}明明写着
在用户页上自己挂上此模板可能会被认为已故,从而招致不限期封禁。请勿随意挂此模板。
而封禁方针并没有相关条文。
以上修改可以吗?恳请社群审议并指出不足之处。 --Hello903hello && 点击这里留言 2018年1月15日 (一) 05:51 (UTC)
- (-)批判一番:暂时没有找到有必要封禁已经去世的用户的必要:英文维基的Template:death和封禁方针未有说明需要封禁,而Shizhao先生的封禁只是一个个例。同时圈做出这笔更改的@Hat600:关注。--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5日 (一) 06:04 (UTC)
- (!)意见:WP:是英文维基说的!,我个人觉得封禁已去世使用者并没有问题。--Hello903hello && 点击这里留言 2018年1月15日 (一) 06:15 (UTC)
- (!)意见:其实有助于确保这个账号不会被盗用吧?--Reke(留言) 2018年1月15日 (一) 10:48 (UTC)
- (!)意见:WP:是英文维基说的!,我个人觉得封禁已去世使用者并没有问题。--Hello903hello && 点击这里留言 2018年1月15日 (一) 06:15 (UTC)
- (-)反对:死人还不得安宁?--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5日 (一) 12:31 (UTC)
- @Yangfl:哪不安宁了……封禁只是防止账户被盗后被用来到处破坏,况且封禁不是惩罚--Hello903hello && 点击这里留言 2018年1月16日 (二) 09:20 (UTC)
- 那也不是预防犯罪,照这种理论,所有不活跃用户都得封禁,防止破坏?只封死人算什么事啊。--Yangfl(留言) 2018年1月16日 (二) 10:20 (UTC)
- @Yangfl:哪不安宁了……封禁只是防止账户被盗后被用来到处破坏,况且封禁不是惩罚--Hello903hello && 点击这里留言 2018年1月16日 (二) 09:20 (UTC)
- (-)反对:吃饱了要么。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1月15日 (一) 15:31 (UTC)
- 那么对已逝的账号应该怎么处置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16日 (二) 01:12 (UTC)
- 对,应该把棺材板钉紧些,免得突然诈尸,然后被北京人捉去研究了,被上海人卖了,被广州人吃了。[开玩笑的],既然挂出{{death}},也就是说这个账号以后不应该再有真人操作,如果再有操作的话,只有一个可能,傀儡了。当然,这样的封禁只是充分而非必要,可做可不做。另外还是那句,不要“诅咒”自己死了,退出的话,挂退休即可。——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6日 (二) 01:51 (UTC)
- 个人感觉没有必要。--Leiem(留言) 2018年1月16日 (二) 04:27 (UTC)
- (-)反对:除了上面各位反对者所述之外,阁下提议的条文本身就不大对。“在自己使用者页加入了{{death}}”?如果一名用户能够编辑自己的使用者页,说明他应该还未去世。要是我也因此被封禁了,怎么办?坚决反对该邪恶提议![开玩笑的]--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的CuSO4 2018年1月17日 (三) 08:52 (UTC)
- 理论上应该是与“逝世”编者熟悉的人去帮手挂的,如果是自己的话…………预知或者自杀?——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7日 (三) 09:40 (UTC)
- @antigng:细思极恐。我想到WP:SUICIDE。--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的CuSO4 2018年1月17日 (三) 09:47 (UTC)
- 理论上应该是与“逝世”编者熟悉的人去帮手挂的,如果是自己的话…………预知或者自杀?——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7日 (三) 09:40 (UTC)
- (-)反对:在下认为目前没有此必要修改该方针。于在下的理解中,{{death}}的意义是声明在该模版挂出之后,该用户将不会有任何的操作,当该账号有操作(包括删除{{death}})的时候,管理员就可以根据WP:MJ方针执行永久封禁,因此在模版页上才会有这样的“风险提示”。然而不应该是在用户挂出{{death}}的时候,管理员就需要去封禁。该条方针如果修订,管理员的积压工作就又多了一项了[开玩笑的]。-Tazkeung(留言) 2018年1月17日 (三) 15:06 (UTC)
- (-)反对+(-)批判一番:这个提案过于唐突,对逝者缺乏尊重。-- 西門豹治鄴·入報河伯 2018年1月20日 (六) 14:38 (UTC)
- 单纯只是因为有人把封禁当成荣誉吧,不能太轻易给一个账户,看看某用户精美的多次永久封禁和解封史。讲正经的,如果已经证实死亡,永封是必要的。举个可能的例子,善意推定的原则限定下,不会主动怀疑一个已经活动100年的账号是否是活人在使用,也不会怀疑已经10年没被使用的账号是否使用者已经亡故。
扯了这么多举例,讲实际一些的问题,账号可以买卖、转让、继承使用吗?为了避免亵渎死者或冒充死者还活着的假象,让买卖、转让、继承的人甚至是骇客破坏死者生前的名誉或利用死者的账号权限,永封是必要的,因为这是对死者的亵渎。--101.9.195.102(留言) 2018年1月20日 (六) 23:13 (UTC)
- “父亲的咳嗽愈发地激烈起来。‘我亲爱的孩子,我这辈子碌碌一生,到头来也没混出个啥,反而欠了一屁股债。能留给你的东西不多……除了我身下的这个病榻,也就只有,我那有着巡查豁免权的维基百科账号了。编辑次数不多……只有3万多次,连个管理权限也没有。’儿子悲伤地点了点头,眼睛红红的,却一直逞强地没让眼泪落下来。‘但是,但是!’父亲的眼睛突然睁大了些,‘它一次也没有被管理员封禁过!一次用户查核通知都没收过!除了一次层级2的编辑战警告之外,它的讨论页,清清白白!’父亲因激动涨红了脸,咳嗽一次比一次激烈了起来,耗尽了他所剩无几的体力。时间不多了。‘曾几何时,我幻想着哪一天……这个号会成为资深编辑……获得荣耀无数……我也曾憧憬着它变成管理员的模样。但我快要与这个账号永别了……我把它……留给你……孩子……我相信你不会滥用它……你会用它开创一个崭新的、光辉的明天……你会成为管理员……然后是行政员……监督员……查核员……孩子……日后会有很多流言蜚语和磨难……你要……坚持自己的理想……和信念……你会成为维基百科的未来……爸爸妈妈会一直爱你……’颤抖着将写着密码的纸塞给儿子后,父亲就再也没有醒来。看到了密码的那一刻,儿子终于还是泪如泉涌。是母亲的生日。儿子回想起母亲还在的时候,一家人为了VPP上的一个方针提案争吵不休的日子。他们终于能够团聚了。处理完后事之后,儿子登入了父亲的账号,并挂入了{{death}}。这是这个账号的第一次死亡,也是第一次重生。”[开玩笑的]我觉得没有必要封禁已逝用户。燃 灯 2018年1月21日 (日) 00:53 (UTC)
- 为上面的精彩文章鼓掌。现有的挂上{{death}}的例子处理结果均为全保护用户页,而其它的不管。私以为现在的处理结果并无问题,应该修改的是不是{{death}}模板本身呢?-- Stang 2018年1月22日 (一) 06:05 (UTC)
- 女儿(燃灯):你说你混了这么久怎么只混到个巡查豁免。父卒[开玩笑的]。--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23日 (二) 05:54 (UTC)
- @Lnnocentius:父亲是自豪的写条目党,面对某A管理员为了满足问问题的欲望而抛出的巡退大礼包不为所动燃 灯 2018年1月23日 (二) 17:30 (UTC)
- 这是个民法问题。不知道佛罗里达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1月30日 (二) 17:06 (UTC)
修订封禁方针
“ | 如果一个封禁决定有明显的错误,而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又不在线,你可以解除该封禁。但务必解封之前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进行说明。明显错误封禁如:封禁理由是违反三回退原则,但很明显该使用者只进行了三次回退。 | ” |
管理员通报板早就名存实亡了。将方针奉为圭臬的各位,拜托你们赶紧想办法改掉它吧。 --SuCkPuPpEt(留言) 2017年12月21日 (四) 14:20 (UTC)
- 考虑到现行惯例,建议
- 删除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进行说明或者
- 将上述条文改为并发电邮至unblock-l进行说明。
- 以上。--J.Wong 2017年12月21日 (四) 16:22 (UTC)
- (+)支持:此易,得宜,非引起争议。--安迪4(讨论|留名) 2017年12月22日 (五) 01:22 (UTC)
- 为什么不能直接在实施封禁管理员讨论页留言?个人非常不喜欢用unblock邮件队列。--Kuailong™ 2017年12月27日 (三) 15:59 (UTC)
- 性质较为类似,较能通知大部分管理员。--J.Wong 2017年12月29日 (五) 09:15 (UTC)
- (+)支持J.Wong方案,可更快速处理错误封禁。Richard923888 ~\(≧▽≦)/~ 和我聊天 2018年1月2日 (二) 10:35 (UTC)
- 观乎上列讨论未有异议,乃将以下提案付诸公示,为期七日,如无异议,即为通过︰
- 将“如果一个封禁决定有明显的错误,而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又不在线,你可以解除该封禁。但务必解封之前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进行说明。明显错误封禁如:封禁理由是违反三回退原则,但很明显该使用者只进行了三次回退。”
- 修改为“如果一个封禁决定有明显的错误,而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又不在线,你可以解除该封禁。但务必解封之前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并发电邮至unblock-zh进行说明。明显错误封禁如:封禁理由是违反三回退原则,但很明显该使用者只进行了三次回退。”
- 以上。谨此。--J.Wong 2018年1月4日 (四) 06:03 (UTC)
- (-)反对:不当的封禁就应该立刻解除,根本不应该通知滥权管理员。218.77.95.57(留言) 2018年1月9日 (二) 04:27 (UTC)
- (-)反对:滥权封禁目前是中文维基最严重的问题,所以应该无条件解封。--Zhanghui66(留言) 2018年1月9日 (二) 04:37 (UTC)
- (-)反对:司马昭之心。。。183.53.66.13(留言) 2018年1月9日 (二) 07:59 (UTC)
- 请提出有效反对理据。--J.Wong 2018年1月9日 (二) 12:50 (UTC)
(-)反对。在前段时间的讨论中,能明显地看出,对封禁方针的这段内容在制定之初达成的共识是否有效仍存在争议。事实上,包括我在内的很多管理员并不执行这段内容的规定。如果需要修改,那么自然需要先讨论其先前版本是否已经得到社群共识,否则只讨论在本次修订中会变动的部分是没有意义的。虽然这一修改本身对社群并不是非常重要,仅仅是对既有内容的一点小修改;但在原内容确有共识之前,不应该贸然改动。--Techyan(留言) 2018年1月9日 (二) 18:00 (UTC)
- 不如去phabricator申请disable封禁功能啰,那就什么问题也没有了。--J.Wong 2018年1月10日 (三) 05:06 (UTC)
- 莫非我们在不同时空?为什么我不知道原来社群不承认某次修订啰?那阁下既然知道,为什么不提出来讨论,如此重要,事关重大。现在还每日都执行封禁呢,都是依据现在社群不认可的封禁方针去做呢,要不要现在将封禁都解除?然后,这样大家或者更有动力去修正方针?--J.Wong 2018年1月10日 (三) 06:54 (UTC)
- (+)支持:同意J.Wong的意见,并抵销楼上3位不合理的反对意见。--B dash(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05:11 (UTC)
- (+)支持:不执行不等于不该执行。今次提案的改动个人认为完全没有问题,如果认为“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并不是必须的,可以另开提案。--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0日 (三) 05:36 (UTC)
- 不得不(-)反对,已有讨论过,通知封禁管理员从无社群共识,先前讨论被否决过 ,只是被人偷偷摸摸修改了方针,这时候有的人不会说“这是误删”。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12:10 (UTC)
- 对该规定我保留意见。事实上,我注意到很多活跃管理员从不执行该规定,这恐怕意味着这条规定不完全代表共识,所以我持保留意见。之前没注意到这个提议,本应早些时候时候发表意见,是我疏忽了。--云间守望 2018年1月10日 (三) 13:46 (UTC)
- 那好吧,实在无意纠缠,既然诸位如此反感修改封禁方针,那就让封禁方针继续停留于目前版本吧。然后各方都认为有问题,也不错呀。是不?本案撤回。--J.Wong 2018年1月10日 (三) 14:17 (UTC)
- 如果您打算撤回的话,我就把这个提案认领了。现在的提案人是我。--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14:53 (UTC)
- 上面有人提到两个问题。
- 第一,“很多活跃的管理员从不执行该规定”。依据WP:POL,“为推动创造一个自由百科全书目标的实现,维基百科已经制定了一套方针与指引。实际上这是一套硬性规则,用户必须遵循。方针是我们认为所应当遵循的标准,指引则用于指导具体情况下标准的执行。”可见无论是普通用户还是管理员,都必须,强制性地执行方针。依据WP:PROPOSAL:“但是请记住,若要正规化一项方针或指引,就必须在维基百科本身得到大家同意。如果一项方针提案可能引起争议,就必须在正式采用之前进行讨论。请考虑如何创建方针里的指引。有的时候,投票是有用的,但投票必须建立在先前讨论的基础上,并旨在达成一致共识。”这表明方针的修正只能透过讨论进行,有人不执行方针不会导致方针的改变。因此,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些管理员的行为都不合乎方针的要求”(而不是“方针变了”之类的)。
- 第二,“该条款是偷偷摸摸加入的,有程序问题”。确实,“若该封禁为无限期封禁,反对该封禁的管理员须严谨处理,并先使用所有可行方法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包括在其讨论页留言、发电邮和向unblock-zh - at - lists.wikimedia.org邮件列表发邮件。”这个条文是2014年加入的,有程序上的问题。但是,本次修改涉及的内容是“如果一个封禁决定有明显的错误,而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又不在线,你可以解除该封禁。但务必解封之前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进行说明。明显错误封禁如:封禁理由是违反三回退原则,但很明显该用户只进行了三次回退。”这句话自封禁方针是方针起,便一直存在。而封禁方针是透过这个流程成为方针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参与讨论的所有用户对方针内文的疑问都已得到解决,所有用户都支持该版本的条文成为方针。因此,今次修改的内容作为方针条文,没有任何程序上的问题。
--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15:10 (UTC)
- (-)反对,同Techyan,现在修改不妥当。-- 西門豹治鄴·入報河伯 2018年1月10日 (三) 16:10 (UTC)
- 如果想要好好研究方针里这段东西到底是删还是留,那就直接研究;如果继续顺着安亭的论述下去,那就直接等这讨论无共识结束。我是无所谓,反正总有人时间多。--Techyan(留言) 2018年1月10日 (三) 16:56 (UTC)
- (+)支持,Antigng,Wong128hk的修改提案很合理。这无关任何个案。维基精神是讨论、多元参与,管理员在做一个可能引发纷争的动作前,通知其他管理员,是合理正常的。原来的方针,就已经明确这样要求,个别管理员不遵守方针,方针不因此失效;个人支持“张贴公告版”加上“寄信unblock群组”两者。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1月10日 (三) 16:54 (UTC)
- 明显地,上面Antigng君已经有理有节且明确地反驳反对方理据。反对方理应提出其他理据,否则此案理应获得通过。--J.Wong 2018年1月10日 (三) 17:10 (UTC)
- 原来中国有人大释法,现在维基还有行政员释法了。。。上面JW不都要撤回议案了么,这为啥又出来支持了?anting扯了一通,所以你这个讨论到底是要干什么?看来这年头行政员也不过如此嘛。。。。--黑暗雄鹰·给我留言·请关注管理人员和资深用户的人身攻击行为 2018年1月10日 (三) 18:24 (UTC)
- 那没关系,在下本来的确不想继续讨论下去,不想打口水战,亦懒得翻纪录。但现在有人想继续下去,而且还已经翻出不少实证出来,又的确已确完整地反驳了反方。那就又参与下啰。有问题么?不想打口水战也成了罪名啰?--J.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05:09 (UTC)
- 原来中国有人大释法,现在维基还有行政员释法了。。。上面JW不都要撤回议案了么,这为啥又出来支持了?anting扯了一通,所以你这个讨论到底是要干什么?看来这年头行政员也不过如此嘛。。。。--黑暗雄鹰·给我留言·请关注管理人员和资深用户的人身攻击行为 2018年1月10日 (三) 18:24 (UTC)
- (-)反对:此举等同变相废掉Wikipedia:SYSOP中唯一的限制:避嫌,担心此举是否会带来争议和混乱。--飞贼燕子(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02:57 (UTC)
- (-)反对,如果真的要杀人,那么理由应该尽量充分;但,救人,不需要任何理由。--AsharaDayne(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4:31 (UTC)
- 好则叫救人,胡乱解封呢?又或者其实很多时未必是非黑即白,需要两位管理员沟通,以防止因为误会而发生车轮战。--AsharaDayne君,所以阁下是否觉得胡乱解封不是问题?--J.Wong 2018年1月12日 (五) 06:47 (UTC)
分段
- 回归主题,别扯些有的没的。现在问题是“管理员通报板”已经不存在了,一是是否需要替代品,例如unblock-l或者新的通报板;二是现行由于大部分管理员实际操作上并没有执行此公告,所以是否将该公告行为强化执行,还是保持做与不做随便?当然如果硬是觉得没坏所以不修,那就随便,感觉高兴就好,想不通告则不,想通告但没地方去发通告罢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3:40 (UTC)
- 如果不满意需要通过或者觉得通告的行为不符合共识的话,可以再提出方针修订案,决定是否通告,然后再决定通告的地方。——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3:44 (UTC)
- 至少可能认为,“争议封禁解封时”通告这段内容,是在2006年翻译时就存在(diff=prev&oldid=1770290)。——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3:53 (UTC)
- (!)意见:建议至少明确一点,即:通告管理员与否,均不可冲突避嫌方针。--飞贼燕子(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04:00 (UTC)
- 避嫌应该不是这个议题的核心吧,现在问题是,一个需不需通告和需不需要强制通告(只能算是一个前提);二是现在要通告到哪(也就是本次的核心)。——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4:22 (UTC)
- (&)建议:早先我就反对过类似提案,现在我在anting接手认领的提按里又闻到了这个意思。我觉得有必要明确一点,补全遗漏,免得将来有人钻方针的空子。即:通告管理员与否,均不可影响冲突避嫌方针--飞贼燕子(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04:58 (UTC)
- 还真的不明与避嫌有何关系?管理员甲在无利益冲突之下执行封禁之后,乙管理员反对并通知甲管理员。无论甲管理员对此反对回应如何,请问与避嫌有何关系?这点还真的需要飞贼燕子君多加阐释。--J.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05:02 (UTC)
- (:)回应:甲管理员对此回应反对又当如何,甲管理员再直接封回去呗。但这种嫌自己权限不够大,即:当裁判又当守门员心态使不得。如果管理员架空了Wikipedia:SYSOP避嫌中唯一的:行为受到所有维基人的监督的双重身份限制,此中利弊,我觉得大家有必要考虑。所以我建议明确一点:通告管理员与否,均不可冲突避嫌方针以补全遗漏,使之两全其美,岂不更好。--飞贼燕子(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05:33 (UTC)
- 飞贼燕子君,这可不是避嫌问题,而是车轮战的问题。而此条文正正是为了防止车轮战,因为有良好沟通才可以防止因为误解而发生车轮战。至于心态不当,则无论是否通知,其实都没法防范。--J.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05:42 (UTC)
- 方针中有明确处罚车轮战的条款,但却几乎鲜有管理超越使用越权限限制条款,Wikipedia:SYSOP:避嫌是几乎是唯一的一条,以您的立场大概您觉得变相废了或者架空了它大概非常奇妙,但您有想过会带来的后果吗?--飞贼燕子(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05:56 (UTC)
- 上面有人提到此条款的修改与WP:ADMIN之避嫌条款冲突。无论是从哪个角度说,这一点都是站不住脚的。避嫌条款指出,“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而应该要么使用普通用户的身份,要么使用管理员的身份,尽管用户是同一个人。”简而言之,管理员不得在一个问题上扮演用户和管理员双重角色。
- 如果声称两者冲突的用户指此次修改引入的内容与避嫌条款冲突,那么不妨回顾一下此次修改:本次修订拟将“管理员通告版”改成“unblock-zh”,而无论是“向通告版发出通知”,还是“向unblock-zh发出通知”,主语都是反对封禁的管理员。换言之,此条款的修改根本没有令“执行封禁的管理员”可以扮演的角色发生变化。既然如此,此修改如何与避嫌条款冲突呢?
- 如果声称两者冲突的用户不是指此修订与避嫌条款冲突,而是指方针所在的段落有内容与避嫌条款冲突,这是否可能成立呢?依然不可能。除去上面提到的“向unblock-zh和讨论页通知”,此段落涉及原封禁管理员的内容仅有:“如果你(作为管理员)反对另一个管理员实施的某个封禁,请与该管理员联系并进行讨论。”按照方针,执行封禁的管理员在这里扮演的仅仅是一个讨论者的角色,而不是决策者,决策由反对封禁的管理员按照他的判断作出,这如何与避嫌条款冲突?事实上,在我们的法律中有类似的条款:《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决定调卷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调卷函后15日内按要求报送卷宗。”难道这一规定侵害了原审或再审法院的独立性吗?显然不是。因此,方针本身也不与避嫌条款冲突。
- 综上所述,无论是修改前还是修改后的文字,乃至修改的文字的上下文,都没有与避嫌条款冲突之处。--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08:45 (UTC)
- anting好像还漏了三条,其中的一条WP:ADMIN避嫌关于禁封指出“管理员不得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目前避嫌是唯一限制管理超越使用越权限限制条款,如果不言明就会有人利用规则的漏洞变相将其废掉或者架空,如言明:通告管理员与否,均不可冲突避嫌方针就可两全其美。--飞贼燕子(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0:12 (UTC)
- 飞贼燕子君︰正如在下一开始所举例子,甲管理员在符合避嫌原则下施禁,乙管理员反对并通知甲管理员。正如上面所列定义︰“管理员不应在一件事中同时扮演用户及管理员。”那么甲乙双方其实都是以管理员身份行事。所以阁下所指问题是另一个问题。而正如之前回复,此问题是,无论此修订通过与否,都无法在此提案范围之上处理。即无论乙管理员是否需要发电邮到解封邮件列表解释解封理由,甲管理员依旧可以“越权”再封。不过如此则极有可能违反《车轮战方针》。《车轮战方针》应该能够解决大部分此类问题,不过的确可能会尚有些情况是《车轮战方针》或者其他方针未能够处理。但无论如何,此问题都不是此提案志于处理。--J.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10:05 (UTC)
- 车轮战有明确处罚措施,而且往往一众管理员参与,但无法解决管理员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避嫌的问题,因为他只需要一个人就够了。--飞贼燕子(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0:24 (UTC)
- 飞贼燕子君︰此条文既已载于《管理员方针》。何以必须列于此提案中呢?实在正如在下所援例子一样。就假设甲管理员违反上列避嫌原则,因为用户反对他而施禁,在下不明白乙管理员通知或不通知甲管理员及其他管理员而解封前述封禁,与此项避嫌原则有何关系?可否再清楚一点阐释?而如果甲管理员的确有此行为,乙管理员发电邮到解封邮件列表,如此近乎公开谴责不是更能阻吓甲管理员么?--J.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10:33 (UTC)
- 如果不言明就会有人利用规则的漏洞,因为那是唯一限制管理超越使用越权限限制的条款。--飞贼燕子(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0:38 (UTC)
- 麻烦不要犹如录音机似的。请论证“就假设甲管理员违反上列避嫌原则,因为用户反对他而施禁,在下不明白乙管理员通知或不通知甲管理员及其他管理员而解封前述封禁,与此项避嫌原则有何关系?”即甲管理员、乙管理员(?)或其他管理员(?)可以如何利用此漏洞,所以必须堵塞。又麻烦回答“而如果甲管理员的确有此行为,乙管理员发电邮到解封邮件列表,如此近乎公开谴责不是更能阻吓甲管理员么?”以上。--J.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10:47 (UTC)
- 简单说:A通知了B解封C,B则看C不顺眼不同意A,则A可能会以此为据,光明正大否决B再封C。如言明:通告管理员与否,均不可冲突避嫌方针,那么须由D或F推翻或处理,那不就没问题了。--飞贼燕子(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0:56 (UTC)
- 上面有用户提到:
- “管理员不得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与本次修订冲突。事实上,这一点与本提案的关联性更小。本次修订涉及的是解除封禁的条款,是用户已经被封禁时,如何处理可能的封禁。它不涉及,也不可能涉及“用户是如何被封禁的”。
- “A通知了B解封C,B则看C不顺眼不同意A,则A可能会以此为据,光明正大否决B再封C”。如果A管理员得到B的反对后,发现自己的解封操作是在未考虑全部因素的情形下做出的。比如B管理员实际上是一位用户查核员,他在执行封禁前通过查核发现了隐秘的证据,但没有明说。这时候推翻自己的解封操作有什么不对吗?如果B管理员的反对毫无方针和事实依据,但A管理员仍将它作为封禁的依据,恢复封禁,那么问题是在A身上。如果A认为任何用户说什么都可以作为依据,抑或是“凡是管理员说的都是对的”,那很显然问题出在“这位管理员本身不称职”,而不是“封禁方针关于解封的条款”。就算方针不这样写,难道其他用户没权利给执行解封的管理员留言表达反对意见吗?不称职的管理员依然会拿这些反对意见当作恢复封禁的理由。--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1:30 (UTC)
- A管理员既然发出通知,那依据现行方针,即解封管理员。其反对B管理员封禁C用户,并解封C用户,及发出通知。完。此提案所规管范围到此为止。B管理员是否反对A管理员解封C用户,就会有《管理员方针》及《车轮战方针》规范。此条文是否加入此原则,B管理员都会需要遵守前述两项方针,即其实根本没有所谓漏洞,又或者所谓漏洞已经有前述两个方针堵塞。至于加入会否比较好呢?有此项提醒未尝不好,而此原则亦应该历久不变,不会因为将来更新而致使方针不同步。但修订会是如何呢?--J.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11:38 (UTC)
- 修订车轮战方针是下一步我的重中之重。本来上个月就应当推出,但是发现存在问题又打回去重改了。--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11日 (四) 11:41 (UTC)
- (?)疑问--(1)修订避免封禁解封车轮战,这跟“避嫌”有什么关系?能否请主张“避嫌”的用户,做个清楚有理据的说明?(2)维基规范,不能“因人设事”,但也不可“因人废事”啊。管理员屡屡车轮战,是很荒谬的事情,但这不是方针没有规定防止,而是方针要求(在管理员版公告)却不被部分管理员遵守;如今增加“寄信通知unblock”也只是因应形式上的方便,本意本质都在“通知管理员群”;严格说起来,改为“寄信通知unblock”其实不是改变方针,而是让方针在行程流程上更方便管理员、更能与时俱进落实方针的目的。(3)管理员车轮战,却往往在方针理据上又说不清楚,这会冲击维基社群对于方针、管理员的信任,这是维基的根基之一。Wetrace欢迎参与人权专题 2018年1月13日 (六) 09:49 (UTC)
- (-)反对+(!)意见:因为前一阶段电脑坏了,新的电脑开始时没法翻墙,所以有好久没上维基了,一上来就看到这个方针提案。我的意见是,既然之前就有相关争议,说明社群对此存在重大分歧,以不改动为妙。但可笑的是,明明上面这么多反对票,但公告栏居然说本提案“即将通过”?!有关人士想要做什么?!罔顾事实想要运用某些特权强行通过?故而不得不放弃中立立场,采用严正反对的态度。另,本人翻墙只能在工作时候,下班后家里没法弄,所以不会及时回复,有关人士如果要喷,也请等明天。——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8年1月18日 (四) 08:59 (UTC)
- 所以这是什么理由呢?因为一部分有争议,就连其他毫没争议提案亦不容通过。根本横蛮无理。--J.Wong 2018年1月18日 (四) 10:51 (UTC)
- 既然JWong您说他人根本蛮横无理,那我也可以说是您根本吃得太饱。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1月20日 (六) 11:15 (UTC)
- 上次就算是争议最严重位置都尚且可以将有争议条文暂且剔除,然后通过提案将其余条文加回。此次提案根本完全无关于相关争议,何以争议又成为理由呢?如此,不曰无理?上面亦非完全没有用户赞成相关修订。请反对方提出有理反对理据,而非只采取人海战术。此处并非投票。--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2:39 (UTC)
- 另外,此处是讨论之所。请恰当回应对方论点及论据,而非抛下一句反对就走。如此,当对方回应之后,如果没有再合理反驳,则该反对理据应该视为已经合理解决。--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2:44 (UTC)
- 反对意见是不是得到合理解决,你说了不算,那得由反对者说了算。别人没有发表新的回复,说明别人没有改变意见也没有新的意见,即:仍维持反对意见。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1月20日 (六) 13:25 (UTC)
- 讨论是双向,反对者亦非高人一等。提案者及社群要求反对者提供更多理据绝对是合理要求,而非自以为持续反对就了事。--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3:48 (UTC)
- 支持者和反对者都不高人一等,都有权阐述并坚持自己的观点,都无权强迫别人必须回应自己的论述。另外,JWong不可以将自己的意见(或者少数几个人的意见)强行升格并标签为“社群要求”。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1月20日 (六) 14:14 (UTC)
- 要否决一个提案至少应该给出理据呀。但至今都未见到一个合理理据。反对方理据上面都回应过了,不是似是疑非,就是与提案无直接关联。上一个提案反而都尚能够论证出分别,今次理据就如此似是疑非,如此薄弱无力。所以反对方究竟有何忧虑呢?又或者不如在此句条文上,直接讲出想如何修订。--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6:59 (UTC)
- (!)意见:首先,上面已经有很多反对了,赞成方并没有对所有反对一一回应,所以不存在什么“至今都未见到一个合理理据”,而是以香港王管理员+行政员为首的反对方为强行通过修正案进行的一种无礼的臆断。其次,本人的反对理由与上面的反对者的理由一致,既然上面的反对者意见合理,那本人的意见也应是合理的,却未见支持方进行有利的驳斥,当然支持方自认为大权在握,无须理会,那就另当别论了。最后,如果支持方挟管理员+行政员权限强行通过本提案,那就请届时承受强行通过带来的挑战吧,勿谓言之不预也。PS:本人只能白天工作时用vpn,工作又忙,所以不会一一回复支持方的反对意见,敬请谅解,但不代表本人赞成支持方。——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8年1月22日 (一) 03:21 (UTC)
- 所以这是什么理由呢?因为一部分有争议,就连其他毫没争议提案亦不容通过。根本横蛮无理。--J.Wong 2018年1月18日 (四) 10:51 (UTC)
- 要强行通过么?在下一直在询问反方理据呀。上面反方提到此次修订所牵涉条文还是方针有争议。就条文而言,上面Antigng君已经作出回应,然后反方就没有回应了。就方针有争议,在下亦回应了,反方也是没回应。就有漏洞而言,上方也与燕子君辩过啦,事实证明该漏洞并不存在。至于好人解救就不用理由,本人同样指出一体两面,如果是胡乱解封呢?甚至乎,本人亦指出此条文有其好处,可以防止无谓车轮战,增强沟通。亦能够对胡乱施禁管理员起到阻吓作用。反方同样没有回应。反方大体就是这些无理理由啦。本人尚有哪个没有回应?请明确指出。本人亦有提议反方作出反建议,可惜反方亦不理会。如此为反对而反对,岂为维基议事之道。所以本人再次请反方正面回应,否则,本人会视反对理据已经合理解决,再加上上方亦有用户支持提案,而再次作出公示。反方的各位,有劳,给我一个理据。谨此。--J.Wong 2018年1月22日 (一) 05:11 (UTC)
- 明明上面还有很多反对留言下面并没有支持方的批驳意见,就算支持方全部回应啦?哦,退一万步讲,只要回应了,就算问题解决了?还“否则,本人会视反对理据已经合理解决”?行政员大大好大的口气,真是好怕怕哦。这种态度,还有啥好说的呢(摊手)?——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8年1月22日 (一) 05:39 (UTC)
- 这是讨论呀。我要求只有一个︰我要理据。好吧,那就邀请第三方用户作出裁决啰。在下相信谁看也会裁决正方已经完全回应反方,是反方没有再回应正方。--J.Wong 2018年1月22日 (一) 05:43 (UTC)
- 对所有反对意见的回应如下:
- “不当的封禁就应该立刻解除,根本不应该通知滥权管理员”,只有结论而没有论证过程。
- “滥权封禁目前是中文维基最严重的问题,所以应该无条件解封”:1、“所以”前后两句没有因果关系,如果这逻辑成立,可以“无条件解封”的话,为什么不做一个机器人,自动解除所有的封禁;2、“所以”前的半句缺乏客观的证据支持。
- “司马昭之心”:诉诸动机属于逻辑谬误。
- “封禁方针的这段内容在制定之初达成的共识是否有效仍存在争议”、“通知封禁管理员从无社群共识”:见 2018年01月10日, (12日前), 23:10 (UTC+8)的留言。
- “此举等同变相废掉Wikipedia:SYSOP中唯一的限制:避嫌”:见本小节2018年01月11日, (11日前), 19:38 (UTC+8)之前所有的讨论。
- “如果真的要杀人,那么理由应该尽量充分;但,救人,不需要任何理由。”:见2018年01月12日, (10日前), 14:47 (UTC+8)的留言。
- 此外还有两个反对意见属于附和其他用户的意见,不重复回应。
- 如果我有遗漏欢迎补充--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06:15 (UTC)
- 明显无共识的不合理提议,有人还非得长篇大论秀优越感,说到底,还是吃饱太闲。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1月22日 (一) 11:16 (UTC)
- 请论证如何不合理,而非只说一句不合理。一件事物不会因为一堆人无端端说不合理就变得不合理。阁下说得如此不合理,但由始至终就只有几位用户不断不带合理理由地反对。--J.Wong 2018年1月22日 (一) 11:23 (UTC)
- 另外,亦请专注于讨论主题,对方是否空闲毋须阁下点评。请正面回应正方论据。--J.Wong 2018年1月22日 (一) 11:25 (UTC)
- (?)疑问 :这样无共识应称不上“即将通过”而是还在“方针区”讨论吧? 请协助看公告栏有无改错--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月24日 (三) 22:06 (UTC)
- (!)意见:未理解与“避嫌”的相关性。不支持改为须通知unblock-l,应建议及允许使用公开的讨论页(用户讨论页或新设其他版面)以留有透明度,“通知大部分管理员”作用不明,封禁理由等应已阐明。不认为目前存在共识,不应自行忽略反对理据。不建议在公告中使用“即将通过”,易使支持者忽略及吸引反对者,可以用“正在公示/进入公示阶段”等措辞。--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2:44 (UTC)
- @YFdyh000:“通知大部分管理员”来自何条款?--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3:30 (UTC)
- 来自J.Wong在上一节的观点,“性质较为类似,较能通知大部分管理员。”。我猜测他认为这可以避免车轮战和纷争,但我认为“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进行说明”立意是公开透明和以便交流,而非私下通知以免可能贸然的介入。--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3:36 (UTC)
- 按照我的理解,所有这些条款的目标都应该是“告知当事的管理员”,无论是通告版还是unblock-zh。就好比是条目争议的解决那样,首先考虑双方解决,如果解决不了请求第三方介入。--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3:44 (UTC)
- 如果只需告知当事管理员,那么在他的用户讨论页留言应该是最为直接和有效,“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就已是,而“并在”是告知其他管理员的目的。将留言渠道从管理员通报板(已失效)改为unblock-l,是从透明渠道变为半公开渠道,应仔细阐明利弊。--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4:17 (UTC)
- 联系管理员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讨论页留言;二是通过邮件联系。对于一些在站内不甚活跃或者强制放维基假期,但没有隐退的管理员来说,讨论页留言可能并不足以起到告知的目的。--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4:28 (UTC)
- 讨论页留言可触发邮件通知(除非管理员已关闭或忽略),亦可用维基本身的发邮件功能,发到邮件列表更容易忽略(如果该列表频次增加)。发到邮件列表的作用像是内部通告所有管理员,方针要求“并”的理据也许不充分。不过,也不是完全反对,但疑惑和担心将公开改为内部化会继续割裂社群与管理员,增加不信任感。--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4:49 (UTC)
- 关闭讨论页留言,甚至整体禁收ping的用户不在少数;相比unblock-zh,维基本身的邮件功能更加不透明,邮件发送至unblock-zh尚且有备案,直接发送给当事人则没有备案。备案的目的不是为了通告所有的管理员,而是日后如果有其他的争议时能做到有据可查。最后,依照管理员方针,如果管理员的行为有违方针以至不受信任,应当透过解任机制除权,而非把不信任感归因于unblock-zh。--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5:19 (UTC)
- 讨论页留言可触发邮件通知(除非管理员已关闭或忽略),亦可用维基本身的发邮件功能,发到邮件列表更容易忽略(如果该列表频次增加)。发到邮件列表的作用像是内部通告所有管理员,方针要求“并”的理据也许不充分。不过,也不是完全反对,但疑惑和担心将公开改为内部化会继续割裂社群与管理员,增加不信任感。--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4:49 (UTC)
- 联系管理员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讨论页留言;二是通过邮件联系。对于一些在站内不甚活跃或者强制放维基假期,但没有隐退的管理员来说,讨论页留言可能并不足以起到告知的目的。--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4:28 (UTC)
- 如果只需告知当事管理员,那么在他的用户讨论页留言应该是最为直接和有效,“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就已是,而“并在”是告知其他管理员的目的。将留言渠道从管理员通报板(已失效)改为unblock-l,是从透明渠道变为半公开渠道,应仔细阐明利弊。--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4:17 (UTC)
- 按照我的理解,所有这些条款的目标都应该是“告知当事的管理员”,无论是通告版还是unblock-zh。就好比是条目争议的解决那样,首先考虑双方解决,如果解决不了请求第三方介入。--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3:44 (UTC)
- Z7504君︰此议案的确曾经付诸公示。不过,感谢协助修正公告栏。
- YFdyh000君︰此条文立意如何无论是公开透明、以便交流、抑或是避免车轮战及纷争,都似乎不会是支持移除此条款之理据。Unblock-zh是管理员邮件列表,是所有管理员都收到,何以变成防止贸然介入?“吸引反对者”,本人正等待反方提出理据呢。“自行忽略反对理据”?上面逐点回应竟成“自行忽略反对理据”啰?--J.Wong 2018年1月25日 (四) 03:53 (UTC)
- 未理解。“并发电邮至unblock-l进行说明”为半公开交流,应阐明与“并做公开说明”的利弊。提醒和建议未来的公告板措辞,以减议案公示期纷争现象。作为提案人和公示人,“反对方理应提出其他理据,否则此案理应获得通过。”不够避嫌。--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4:17 (UTC)
- 其实管理员通告板是相关用户与管理员及管理员与管理员沟通渠道,而为解封错误封禁作出说明,应属管理员与管理员沟通,所以用解封邮件列表已经足够。--J.Wong 2018年1月25日 (四) 04:28 (UTC)
- 以前的“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有公示并留存的作用。“作出说明”为何不能在相关页面及封禁理由阐明,如果涉及私密信息,也不太有扩大化发给所有管理员的理由。--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4:49 (UTC)
- 来自J.Wong在上一节的观点,“性质较为类似,较能通知大部分管理员。”。我猜测他认为这可以避免车轮战和纷争,但我认为“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进行说明”立意是公开透明和以便交流,而非私下通知以免可能贸然的介入。--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3:36 (UTC)
- 其实在下开初亦提出两个方案,现在在加上阁下新提议——另开新页,在下觉得这些都未尝不可。但另开页面作用会否跟封禁日志无异?--J.Wong 2018年1月25日 (四) 05:26 (UTC)
- 也要考虑封禁日志写不了几个字。--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30日 (二) 01:27 (UTC)
- 另开页面有助整个社群监视页面和了解事态,而非仅通告管理员。如果事态和讨论均应小范围化则不必,但尚未见到理据。另开页面可能使社群参与讨论(而用户讨论页的封禁申诉一般不会被看到与介入),可能各有利弊。--YFdyh000(留言) 2018年1月31日 (三) 02:26 (UTC)
- @YFdyh000:“通知大部分管理员”来自何条款?--Antigng(留言) 2018年1月25日 (四) 03:30 (UTC)
- 说起来,有人想重复关于爱孟的封禁车轮战?--1233|点此与此废青展开激情对话 | 千错万错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8年2月4日 (日) 03:45 (UTC)
- (+)支持在管理员留言页上通知,不过email也不反对。至于有说“要通知管理员”是恶意加入一说,我认为可以无通知下解除明显无理的封禁。不过会否引起车轮战反倒是另一大问题了。不希望车轮战会使基金会也沉不住气,作出行动,因为基金会行动可谓是无人能推翻的。— 卍・留言・莫生气 2018年2月7日 (三) 12:10 (UTC)
- (:)回应,何为“明显无理”,对于可能有误的封禁,使用专用的公告板进行详解的解释,对于任何管理员之后的操作都有好处。尤其现在众多管理员实际操作上出于偷懒等原因,并没有遵循已定下的操作,反而导致诸多问题。——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2月12日 (一) 07:51 (UTC)
- 另外Wikipedia:封禁方针#有争议的封禁所列出的似乎未有太多管理员会去遵从。--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2月12日 (一) 08:28 (UTC)
- (+)支持:在管理员留言页上通知。最初提案的原因只是因为“管理员通报板”没了所以要改,怎么到后面的讨论怎么离题成这样啊?--M940504(留言) 2018年2月12日 (一) 15:26 (UTC)
- (+)支持,有专用页面自然更好,但也可接受在用户讨论页留言通知。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2月18日 (日) 07:38 (UTC)
- (-)反对,同之前的意见,目前的体系没坏,没必要搞一些纯粹政治正确的东西。-- ρ α ͷ ζ ε υ!·Ϟ Ϡ 2018年2月19日 (一) 08:40 (UTC)
- 此反对理由,上面已经回应了。请勿做录音机。--J.Wong 2018年2月19日 (一) 08:50 (UTC)
- WP:AGF(请)。你也许是讨论了,但并没有解释清楚,并不能说服我。没有任何一条方针规定你给了一个说法其他人就一定得接受。-- ρ α ͷ ζ ε υ!·Ϟ Ϡ 2018年2月19日 (一) 13:45 (UTC)
- “没有任何一条方针规定你给了一个说法其他人就一定得接受。”彼此彼此啦。阁下似乎亦应该说服上面其他支持此修订的用户。而不是单单说一句别人说服不了你,留一个反对,就以为可以了事。此处乃讨论,而非投票。--J.Wong 2018年2月19日 (一) 14:56 (UTC)
- 没有清谈的雅兴,我只是表达了在达成共识的时候我的那份意见,我并不打算说服支持者。共识确实不是投票,但是本提案已经收到了足够多有道理的反对,阁下还能说“有共识”吗?我认为答案已经很明白了。一再选择性归纳“共识”,最后是谁的名誉受损,我想答案也已不言自明。-- ρ α ͷ ζ ε υ!·Ϟ Ϡ 2018年2月20日 (二) 10:38 (UTC)
- 此乃讨论,上面各位支持者是已经审阅了反对者意见,依然表示支持。既然反对意见无理,或者已经处理。实在不见得那里没有共识。--J.Wong 2018年2月20日 (二) 14:03 (UTC)
- 而且阁下亦已经明言不打算说服支持者,即是阁下没打算继续参与此项讨论。--J.Wong 2018年2月20日 (二) 14:05 (UTC)
- 我有没有意向继续讨论,并不是阁下能说了算的,而且,此前的支持者也没有提出能推翻反对者意见的内容。-- ρ α ͷ ζ ε υ!·Ϟ Ϡ 2018年2月21日 (三) 14:46 (UTC)
- 上面如此多论点、论据,仍不能解答阁下呀?那不如阁下正正式式指出有何论点未解决。不然,请勿再拉布。--J.Wong 2018年2月23日 (五) 10:05 (UTC)
- 不要一边说不想参与讨论,一边说有问题未解决。--J.Wong 2018年2月23日 (五) 10:06 (UTC)
- (-)反对:没有必要改动,而且之前很多反对,不能当没看见。有个别支持者是地域歧视份子,必须抵制!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 2018年2月24日 (六) 09:06 (UTC)
用分段架空反对意见,是无效的
用分段架空反对意见是无效的。所有反对意见仍然存在,请勿掩耳盗铃。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2月24日 (六) 16:03 (UTC)
- 请勿什么叫无必要改动?该通告板已经不存在,所以要将已经不存在的页面改掉也有问题?也有错?请反对方提出合理反对意见。正面回应,指出此方案问题何在。而非无棱两可。本提案会一直开放,期待反对方给予合理反对理据。非常期待。--J.Wong 2018年2月24日 (六) 19:11 (UTC)
- 要不阁下也可以提反建议,要如何改。总之,这个我是改定了。我会一直在这敬候赐教。--J.Wong 2018年2月24日 (六) 19:13 (UTC)
- 另外,这里是讨论,不是投票,请勿使用人海战术,别以为说出一堆无棱两可,放置各讨论皆通用的反对理由,就可以说服他人。重申,在下敬候反对方反建议或者任何合理、针对提案的反对理由。请指出由通告板改为电邮有何问题。又或者如果阁下支持取消此通知规定,请详细交代取消理由,说服上面一众支持者。--J.Wong 2018年2月24日 (六) 19:32 (UTC)
- 呵呵!该说的都说了,如果搞出编辑战,后果不应该由反对方承担。题外话,当初你也不是因为被我们看错了,然后人海战术顶你上了行政员么?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2月27日 (二) 13:41 (UTC)
- 所以当支持方一再追问,而反对方只是为反对而反对,拒绝沟通,更威胁要发动编辑战,是所谓何事?其他社群成员,真的觉得此举可以接受?阁下是要在此表明 贵组织有组织有规模地影响本站共识形成过程吗?--J.Wong 2018年2月27日 (二) 15:12 (UTC)
- 动不动扣帽子说别人威胁… 还有啊,贵组织[来源请求]是什么,难道阁下被迫加入了什么传销组织了?别怕,我来救你。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2月28日 (三) 15:02 (UTC)
- 这个“贵组织”是回应阁下留言之“我们”。在下岂敢扣帽子。
- 话回正题,请反对方提出具体反对理由,或者提出反建议。--J.Wong 2018年3月1日 (四) 02:31 (UTC)
- 原来给你投票支持行政员的人,在你眼中是“组织/帮派/团伙”,呵呵呵……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3月1日 (四) 09:56 (UTC)
- 所以阁下凭什么代表其他投票人士说出“我们”?
- 还请返回正题,回应正方论点或提出反建议。--J.Wong 2018年3月1日 (四) 10:04 (UTC)
- 连“我们”都不许讲了……瞧这黄袍加身后的防民之口甚于防川。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3月1日 (四) 11:03 (UTC)
- 问阁下凭什么代表其他用户就变了不许讲“我们”啦。阁下思维真是跳跃。阁下要是获得了授权,那怎会是问题。不然就不应该乱说“我们”,误导众人。--J.Wong 2018年3月2日 (五) 07:56 (UTC)
- 好了,此处是方针区,请反对方提出具体论点,或者反建议。--J.Wong 2018年3月2日 (五) 08:00 (UTC)
- 这选择性盲视大绝招……大写的“服”字哟!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3月2日 (五) 11:12 (UTC)
- (-)反对:管理员是最高权力的用户,除了自律,就是要管理员之间互相监察。因此,本人觉得一位管理员如果发现另一管理员的封禁是错误,可以先解封,再通知施行封禁的管理员。如果施行封禁的管理员不服另一管理员的解封决定,不应再次封禁,而是应到互助客栈提案讨论。维基方针一向主张通过讨论,以达成共识。--屈原虫(留言) 2018年3月3日 (六) 13:17 (UTC)
- (&)建议:一位管理员通知另一管理员的方式最好是用户讨论页,因为维基一向主张公开讨论。电邮的方式不好,因为不是公开的讨论。--屈原虫(留言) 2018年3月3日 (六) 13:24 (UTC)
- 屈原虫君︰阁下反对理据似乎与提案并不抵触。至于建议部分,上面也有提到,把讨论场所改为站内,个人认为未尝不可。上列有意见建议另开新页,而个人觉得此提议下有三个可能︰一、开新页;二、互助客栈其他区;三、重启管理员通告板。就此三个建议而论,个人觉得二号方案最为可行,页面已存而观察所得,使用需求并不大。副知︰Antigng君及YFdyh000君。--J.Wong 2018年3月3日 (六) 14:23 (UTC)
- 以上三种均不反对,不是私下渠道就可以。1不必,还不如3。3较为清晰,2则较为简易。或可参考{{乐意处理EP的管理员}},允许挂模板自动通告乐意处理争议问题的管理员,以及列明相关注意事项。--YFdyh000(留言) 2018年3月3日 (六) 14:40 (UTC)
- 赞成YFdyh000看法,认为互助客栈、重启管理员通告版都是比较适合的方案,而重启管理员通告版这一方案的优点,是不需要直接改动方针的文字,减少修改条文的争议。ffaarr (talk) 2018年3月6日 (二) 09:16 (UTC)
- 如果不计划开新页的话,可以公告于客栈其他版,机器人般的反对方始终没搞清楚,无论是否滥权,如果推翻前一个管理员的封禁操作,在完成操作后都应该详细公告出其解封的理由,例如思路或者反驳前者封禁的理由,这样有助于确认共识,另外也应该让管理员们重视流程的重要性,或者说管理员根本没留意过这里面的“MM豆规则”。——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3月7日 (三) 03:40 (UTC)
- 所以Antigng君对此有何看法?--J.Wong 2018年3月14日 (三) 05:30 (UTC)
- “如果施行封禁的管理员不服另一管理员的解封决定,不应再次封禁,而是应到互助客栈提案讨论”,这是正确的,但是这和封禁解除前是否应通知用户没有关联。无论通知与否,被告知与否,管理员都不得重复同一管理动作,否则即违反车轮战方针。--Antigng(留言) 2018年3月14日 (三) 16:15 (UTC)
- 现将以下提案付诸公示,为期七日,如无异议,即为通过︰
- 将“如果一个封禁决定有明显的错误,而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又不在线,你可以解除该封禁。但务必解封之前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进行说明。明显错误封禁如:封禁理由是违反三回退原则,但很明显该使用者只进行了三次回退。”
- 修改为“如果一个封禁决定有明显的错误,而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又不在线,你可以解除该封禁。但务必解封之前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并在互助客栈其他区进行说明。明显错误封禁如:封禁理由是违反三回退原则,但很明显该使用者只进行了三次回退。”
- 以上。谨此。--J.Wong 2018年3月21日 (三) 17:56 (UTC)
- (-)反对:该解封就解封,别扯那么多没用的。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2018年3月28日 (三) 10:45 (UTC)
- 鱼头炮君︰所以阁下是建议将“但务必解封之前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进行说明。”此句删除?--J.Wong 2018年3月28日 (三) 11:00 (UTC)
- 该反对意见看不出有何道理。请反对者予以解释。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4月1日 (日) 15:31 (UTC)
- galaxyharrylion君及其他反对用户请正面妥为回应正方意见及提问。故意拖延,又不回应,又不提出反建议,实属扰乱。--J.Wong 2018年4月7日 (六) 10:05 (UTC)
- 本提案亦会持之以恒一直在此,就算有人标为“无共识”。就算有人存档,亦会再次提案。亦会一直公示,只要一够七日就会通过。所以还请反对方正面面对正方意见及建议。不要一直左闪右避。--J.Wong 2018年4月7日 (六) 10:08 (UTC)
- 直接通知不就行了?--1233( T / C) 2018年4月11日 (三) 03:25 (UTC)
- 通知什么?--J.Wong 2018年4月14日 (六) 04:35 (UTC)
- 解封通知予封禁该用户的管理员。--1233( T / C) 2018年4月17日 (二) 06:18 (UTC)
- 所以阁下是附议将“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进行说明”删除即可?--J.Wong 2018年4月17日 (二) 10:41 (UTC)
- 我认为,解封的时候应该通知进行封禁的管理员,不一定是管理员通报板,但是必须确定封禁该用户的管理员必须收到通知。--1233( T / C) 2018年4月19日 (四) 06:42 (UTC)
- 要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是已有的要求,本次修订并未修改,修订后仍然需要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我们认为扩大通知范围到管理员通报板是好的,现在的方针也是这样写的;只是管理员通报板死了,我们需要换成其他活跃的页面。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4月24日 (二) 09:08 (UTC)
- 我认为,解封的时候应该通知进行封禁的管理员,不一定是管理员通报板,但是必须确定封禁该用户的管理员必须收到通知。--1233( T / C) 2018年4月19日 (四) 06:42 (UTC)
讨论由User:Galaxyharrylion认为无共识
如题。冗长且无共识的讨论,告一段落。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3月30日 (五) 15:36 (UTC)
- 删除“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进行说明”条文,我还是赞成的。——꧁༺星耀晨曦༻꧂(留言) 2018年3月30日 (五) 15:38 (UTC)
- 我认为User:Galaxyharrylion这位小姐正在用自己的意思取代或窜改所谓的共识--115.82.147.90(留言) 2018年3月30日 (五) 20:57 (UTC)
- 如果要声明这是不是共识应该通过一些相对严谨的程序,不是自己用标题做文宣,还把演讲台内容当讨论用,另G小姐过去常用分段和排版窜改讨论内容与标题,不要否定过去的G小姐好吗?--101.14.198.61(留言) 2018年4月1日 (日) 13:12 (UTC)
- 请IP用户停止跟踪骚扰,停止篡改别人发言。现在本地核查员被强行解任,IP骚扰真嚣张!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4月1日 (日) 13:14 (UTC)
- 这段内容并不是讨论而是声明,不要把这边当自己演讲台,受够你滥用页面做文宣了,还滥用到什么用户组页面做文宣真的很....,你只是因为有人会迅速解封你才赶一直乱来,不代表你行为正确。--49.215.194.111(留言) 2018年4月1日 (日) 13:20 (UTC)
- 一边假惺惺要求J先生不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升级为社区要求,一边将你自己的意见认定为社区结论,真是够。162.218.211.204(留言) 2018年4月4日 (三) 17:23 (UTC)
- 不认为无共识。请尽快按上方提议修改。ŚÆŊMØŠĀ 2018年4月5日 (四) 04:56 (UTC)
- 说了很多次了。多数意见为反对,如果绑架名义,届时引发编辑战,责任由挑起者承担。galaxyharrylion(留言) 2018年4月7日 (六) 06:36 (UTC)
- 就你自己在干的事情呀,无视讨论,只想要留下自己的意见。是说WQL为什么可以要用跳板IP讲一段话又自删留言,说自己用多重账号。--101.15.32.153(留言) 2018年4月7日 (六) 07:05 (UTC)
- 多数有效意见并非反对。ŚÆŊMØŠĀ热烈祝贺中文维基百科条目数量突破一百万! 2018年4月17日 (二) 11:19 (UTC)
- 多数有效意见赞成修订,公示已逾七日,乃予以修订。--J.Wong 2018年5月2日 (三) 10:25 (UTC)
修改项是从英文维基对应项中摘译而来,据我所知应与目前社群做法吻合。请各位给予意见,谢谢。
本次修改无意改动任何社群现有的共识。--Temp3600(留言) 2018年4月27日 (五) 16: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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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符合当下方针精神的改进。--Yangfl(留言) 2018年4月27日 (五) 16:46 (UTC)
(+)支持,符合当下实际操作的改进,大部分符合现有共识。但是,@Temp3600:如果回退大部分封禁期间用户的编辑,很可能是在促进编辑战,请三思。—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4月27日 (五) 17:09 (UTC)
- @Temp3600: --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4月27日 (五) 22:22 (UTC)
- @WQL:抱歉没有回复。刚刚考完试了,我试试这两天将您和inno的意见整合一下...--Temp3600(留言) 2018年5月8日 (二) 10:16 (UTC)
- (#)有保留:或许我是有点吹毛求疵了,但是请各位考虑以下几点。
- 以上。--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4月27日 (五) 17:37 (UTC)
- (:)回应3RR问题,某程度上就是如此——如果那两名用户被封后依然坚持开小号打编辑战,其他人就应将小号的更改回退掉,明确地告诉他们“开小号是没用的,乖乖坐下来谈吧”。回退那边的意思应是指更改的部分(要看清楚自己在回退什么才好按下去),我改了做“用户需对回退带来的内容更改负上全责”,看看会不会好明白一点?--Temp3600(留言) 2018年4月27日 (五) 19:52 (UTC)
- 建议“任何人都可以回退被封禁用户所作出的与封禁原因有关的编辑”。至于3RR,第三人“利益无关者”回退编辑战内容,理应如此。--Yangfl(留言) 2018年4月28日 (六) 03:41 (UTC)
- (:)回应3RR问题,某程度上就是如此——如果那两名用户被封后依然坚持开小号打编辑战,其他人就应将小号的更改回退掉,明确地告诉他们“开小号是没用的,乖乖坐下来谈吧”。回退那边的意思应是指更改的部分(要看清楚自己在回退什么才好按下去),我改了做“用户需对回退带来的内容更改负上全责”,看看会不会好明白一点?--Temp3600(留言) 2018年4月27日 (五) 19:52 (UTC)
- (-)反对,一如我过往的观点。用户的编辑是否需要回退和他是否处于封禁状态没有逻辑关系。还是之前那些很形象很贴切的老比喻:罪犯应该被关在监狱里,不意味着他越狱以后修好的电线杆可以随便推倒;在开放二胎之前,中国大陆大部分妇女不能生二胎,这不意味着真有人生出二胎来必须把它杀死。提案人声称“据我所知应与目前社群做法吻合”,据我所知,英文维基的政策不仅是如此,还包括与之密切关联的G5,可是本站却有共识废除G5,这意味着“与社群做法吻合”之说不能成立。--Antigng(留言) 2018年4月29日 (日) 15:07 (UTC)
- (:)回应私以为没有这个问题。修改中已经明确指出“这并非等于被封禁用户的所有编辑都一定要被回退”。建电线杆是明显有益的,自然不应回退。修改中亦指出用户应对自己回退的内容附上全责,已经足够确保用户不会机械式地回退所有被封用户的编辑。但如果被封禁用户作出争议性更改(特别是坚持原来的编辑模式时),我认为这等明显绕过封禁的行为应该阻止。--Temp3600(留言) 2018年5月9日 (三) 11:17 (UTC)
- 问题在于扰乱性编辑本来就可以回退。这个条款的存在没有让任何值得回退,但囿于方针要求不能回退的编辑变得可以回退。相反,它还为回退一些不值得回退的编辑的行为开了口子。举个例子,如果某封禁用户开傀儡做出空编辑,但是在编辑摘要骂人。请问应该回退吗?不应该,应该去WP:RRD隐藏编辑摘要。--Antigng(留言) 2018年5月15日 (二) 02:30 (UTC)
- @Antigng::嗯...的确是开了口子,这点只能相信维基人回退前会小心想清楚。但考虑到WP:DE仍然未成为方针,是否可以当作是真空期的一种措施呢?--Temp3600(留言) 2018年5月15日 (二) 12:05 (UTC)
- 问题在于扰乱性编辑本来就可以回退。这个条款的存在没有让任何值得回退,但囿于方针要求不能回退的编辑变得可以回退。相反,它还为回退一些不值得回退的编辑的行为开了口子。举个例子,如果某封禁用户开傀儡做出空编辑,但是在编辑摘要骂人。请问应该回退吗?不应该,应该去WP:RRD隐藏编辑摘要。--Antigng(留言) 2018年5月15日 (二) 02:30 (UTC)
- (:)回应私以为没有这个问题。修改中已经明确指出“这并非等于被封禁用户的所有编辑都一定要被回退”。建电线杆是明显有益的,自然不应回退。修改中亦指出用户应对自己回退的内容附上全责,已经足够确保用户不会机械式地回退所有被封用户的编辑。但如果被封禁用户作出争议性更改(特别是坚持原来的编辑模式时),我认为这等明显绕过封禁的行为应该阻止。--Temp3600(留言) 2018年5月9日 (三) 11:17 (UTC)
- 请问“代替被封禁用户作出编辑”一节下第一段与此节有何联系?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4月30日 (一) 06:53 (UTC)
- (:)回应@hat600:您指“任何人都可以回退被封禁用户所作出的编辑,而无须额外给出解释。...”那一段?我觉得可以视为对明显绕过封禁的用户的处理方式。--Temp3600(留言) 2018年5月14日 (一) 09:21 (UTC)
- 这一段的出现的位置不太好。我觉得放在“回退被封禁用户的编辑”一节下可能比较合适。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5月14日 (一) 17:46 (UTC)
- @hat600:有理,己改。--Temp3600(留言) 2018年5月16日 (三) 17:07 (UTC)
- 这一段的出现的位置不太好。我觉得放在“回退被封禁用户的编辑”一节下可能比较合适。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5月14日 (一) 17:46 (UTC)
- (:)回应@hat600:您指“任何人都可以回退被封禁用户所作出的编辑,而无须额外给出解释。...”那一段?我觉得可以视为对明显绕过封禁的用户的处理方式。--Temp3600(留言) 2018年5月14日 (一) 09:21 (UTC)
补充及结论
留意到不少用户对以回退处理绕过封禁者有疑虑。我想指出,本次草案并非鼓励用户机械化地,看到疑似绕过封禁者就作大规模回退。条文一来只是提供一额外选项,如遇到适合情况(如封禁者坚持于同一页面继续编辑战,管理员未及保护页面时)可以使用;二来亦已添加足够限制,如要求用户先看清楚回退部分,及不应回退明显有建设性的内容。
- 考虑到已无进一步讨论,就此公示至
22/527/5。如有新意见,公示期将适当延长。--Temp3600(留言) 2018年5月14日 (一) 16:40 (UTC)
- 单纯反对公示。讨论明显不充分。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5月14日 (一) 17:46 (UTC)
- 我不介意延长公示期,但始终要有人参与讨论。既然如此,再增加五日如何?--Temp3600(留言) 2018年5月14日 (一) 19:35 (UTC)
- 进一步讨论见上。您的解释还是无法令我满意。处理“坚持于同一页面编辑战”的问题时,如不保护,单回退,是在助长而非遏制编辑战。提供这个选项不仅没有用,方针草案的表述“任何人都可以回退被封禁用户所作出的编辑,而无须额外给出解释。这等回退不受回退不过三原则限制。”还在编辑战问题上开了很大的口子。--Antigng(留言) 2018年5月15日 (二) 02:35 (UTC)
- 当然应该找管理员保护。不过一般用户在这段时间也应该能做点事才对。--Temp3600(留言) 2018年5月15日 (二) 12:39 (UTC)
- 做不做事要看效果。如果不保护,这样回退的效果就是进一步刺激涉及编辑战的用户,导致矛盾升级。--Antigng(留言) 2018年5月15日 (二) 12:43 (UTC)
- @Antigng:既然如此,我将有关条文大幅改弱了。可否以此妥协?--Temp3600(留言) 2018年5月15日 (二) 14:38 (UTC)
- @Antigng:再ping一次。--Temp3600(留言) 2018年5月20日 (日) 04:05 (UTC)
- “新用户如模仿被封禁用户的行为(特别是那些只被用作这类编辑的账号),将被视为同一用户,承担同等处分。”这肯定有问题。假某被封禁用户喜欢编辑有关西藏某个县的冷门条目,他被封禁之后难道其他用户开始编写这些条目,就要被视作傀儡吗?--Antigng(留言) 2018年5月20日 (日) 04:08 (UTC)
- @Antigng:不明白。单纯编写条目(喜欢编辑同样的条目)一向都没有问题,但总不会连用字语法都一样吧。如果真的一样,判断为傀儡并不过分。--Temp3600(留言) 2018年5月20日 (日) 04:12 (UTC)
- 原文是“新用户如模仿被封禁用户的行为”,不是“所有行为”、“特征行为”,也不是“导致封禁的不当行为”。--Antigng(留言) 2018年5月20日 (日) 04:23 (UTC)
- @Antigng:那您怎看“New accounts which engage in the same behavior as a banned editor or blocked account in the same context, and who appear to be editing Wikipedia solely for that purpose, are subject to the remedies applied to the editor whose behavior they are imitating.”这一句?--Temp3600(留言) 2018年5月20日 (日) 04:26 (UTC)
- @Antigng:重ping。--Temp3600(留言) 2018年5月22日 (二) 05:42 (UTC)
- 没有进一步讨论,维持原来公示至27/5。--Temp3600(留言) 2018年5月23日 (三) 10:56 (UTC)
- @Antigng:不明白。单纯编写条目(喜欢编辑同样的条目)一向都没有问题,但总不会连用字语法都一样吧。如果真的一样,判断为傀儡并不过分。--Temp3600(留言) 2018年5月20日 (日) 04:12 (UTC)
- 已修订。--B dash(留言) 2018年5月27日 (日) 10:28 (UTC)
方针小修改‧封禁方针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 封禁方针,修改分类。--J.Wong 2018年7月1日 (日) 08:51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依旧是关于小广告的事
[1][2]这些页面是否应该删掉?我认为应该删掉,而Super Wang说“举报他的用户名不当,可移步WP:UAA”,但是这样做会使广告出现在UAA那里,正中了博彩网站的幕后人的下怀(没准儿他们会窃喜呢),使维基沦为博彩网站的宣传平台。小猪佩奇身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 2018年7月4日 (三) 12:00 (UTC)
- (+)支持:这是明显广告,应删去。--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4日 (三) 12:08 (UTC)
- WP:UAA列入Category:不可索引页面来解决?关于悬挂{{Blocked user}},我是不太了解这个传统的作用。--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4日 (三) 16:19 (UTC)
- (+)支持,时时彩本人已提删,另一个截止目前已经被删除。--梦蝶葬花@生涯不败 2018年7月5日 (四) 00:43 (UTC)
- @社会我佩奇:UAA已经出现了很多广告了。如果实在严重,可以申请修订版本删除或者监督隐藏。--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7月10日 (二) 08:38 (UTC)
请求增加不能透过本地申诉全域封禁的事实。--1233( T / C) 2018年8月8日 (三) 16:41 (UTC)
- 有两种的,不过没差。--1233( T / C) 2018年8月9日 (四) 02:17 (UTC)
- 常识,因为那是meta区操作的话,本地的确无能为力。——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9日 (四) 00:49 (UTC)
- 从lock信息框转到meta看一下就知道了,况且禁制和封禁不同。--BR 2018年8月13日 (一) 07:35 (UTC)
咨询是否启用部分封锁
提案已通过,并已完成部署,且已由User:Xiplus于2019年4月17日(三)16:12(UTC)复查。--宇帆(留言·欢迎签到R₁R₂NKC) 2019年4月17日 (三) 16:37 (UTC)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根据2019年第12期技术新闻,部分封锁现已提供各站选择启用,于此咨询社群是否要提早试用这个功能,该功能的详细说明请见meta说明页。--Xiplus#Talk 2019年3月20日 (三) 01:41 (UTC)
- (+)支持,既然有方针和技术的支持,可以尝试(即一部分实施迁移到此功能中或社群内尝试)。另如功能正式发布,方针中相应技术描述与运用也作出调整。——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3月20日 (三) 02:18 (UTC)
- (+)支持但是还是等稳定一点后才开启,可以替代过滤器来执行WP:BAN,不错。--COHAF ■ 2019年3月20日 (三) 02:40 (UTC)
- itwiki于1月16日,arwiki于3月8日启用(另外还有metawiki和mediawikiwiki),相关人员表示该功能已无重大错误,但仍会调整。说明页指出这个功能不会影响现有的封禁,管理员依旧可以选择全站封禁,就如同以前一样。--Xiplus#Talk 2019年3月20日 (三) 03:51 (UTC)
- 了解这些,没有大错误就好,可以本地管理员在testwiki测试一下使用可能会比较熟悉运作。--COHAF ■ 2019年3月20日 (三) 03:58 (UTC)
- 也就是RC还是beta? 囧rz...——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3月20日 (三) 06:03 (UTC)
- @cwek:可以用了,上面Xiplus说4个维基正式启用,但是要测试如何用可以到testwiki测试,不是beta站(例如incubator等)。--COHAF ■ 2019年3月20日 (三) 06:40 (UTC)
- itwiki于1月16日,arwiki于3月8日启用(另外还有metawiki和mediawikiwiki),相关人员表示该功能已无重大错误,但仍会调整。说明页指出这个功能不会影响现有的封禁,管理员依旧可以选择全站封禁,就如同以前一样。--Xiplus#Talk 2019年3月20日 (三) 03:51 (UTC)
- 与编辑禁制有何差别?——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CUCC) 2019年3月20日 (三) 05:56 (UTC)
- 方便做编辑禁制,因为旧式的封禁系统只能封一个用户的全部操作,现在可以针对封禁到对指定页面或命名空间的操作。——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3月20日 (三) 06:02 (UTC)
- (+)支持。另,在本站启用partial blocking之后,现行WP:BAN条文当中对“透过过滤器执行编辑禁制”的表述是否需作出相应修订?--无聊龙·留言·贡献欢迎光临维基餐厅 2019年3月20日 (三) 06:41 (UTC)
- (+)同意启用此权限,但是这样则需要修订编辑禁制方针。我会尽快拟定新草案。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0日 (三) 14:49 (UTC)
- (+)支持,可以作为现有政策的补充。--Leiem(签名·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03:05 (UTC)
- 编辑禁制方针更新草案已经完成编写。请检查草案内容在实施部分封锁功能后是否技术性可行,以及是否有任何遗漏;如有,请直接修订,无需过问。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1日 (四) 05:45 (UTC)
- Xiplus#Talk 2019年3月21日 (四) 11:14 (UTC)
- 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1日 (四) 11:56 (UTC)
- Xiplus#Talk 2019年3月21日 (四) 12:01 (UTC)
- 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1日 (四) 12:03 (UTC) 好像也是,不过先前其实也有IBAN的纪录,趁机会将之合法化也可。我会尽快开新讨论。
- 已开新讨论。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2日 (五) 10:01 (UTC)
互动禁制不是新功能所提供的,也不是旧有方针有的内容。--
已再修改。个人不认为此修订不相干,此修订乃是部分封锁功能合法化的条文依据。 - Xiplus#Talk 2019年3月21日 (四) 12:01 (UTC)
不会全部由封禁功能取代,仍需过虑器,另不相干的修订应另开章节提出。-- - 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1日 (四) 11:56 (UTC)
- Xiplus#Talk 2019年3月21日 (四) 11:14 (UTC)
- (+)支持增加弹性。--Opky9407(留言) 2019年3月21日 (四) 14:44 (UTC)
- (+)支持:破坏者有时只破坏特定主题条目,其他主题未必破坏,可弹性处理。--虫虫飞♡♡→♡℃※留言 2019年3月22日 (五) 04:30 (UTC)
- (+)支持:可以简化进行编辑禁制的操作。--AlexLeeCN(留言) 2019年3月22日 (五) 08:34 (UTC)
- (+)支持:可以更有效率的阻止破坏。--Jpcomic-wsu留言 2019年3月22日 (五) 09:33 (UTC)
- 已回报本地讨论结果,待回复。--Xiplus#Talk 2019年3月29日 (五) 13:35 (UTC)
- 参考文件已经翻译完成。如有问题,请尽早提出。--J.Wong 2019年4月6日 (六) 05:06 (UTC)
- 将于2019年4月17日 (三) 16:00 (UTC)部署。--Xiplus#Talk 2019年4月17日 (三) 00:42 (UTC)
- 已部署。--Xiplus#Talk 2019年4月17日 (三) 16:12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 将其比拟为针对单一用户的编辑保护(如同保护一样,页面移动并不会导致封禁失效),而白纸保护的功能目前尚未实现。--Xiplus#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03:11 (UTC)
封禁原因
刚才在unblock里看见user:ceviagermany被用户名封禁。那么原因是用户名里不能有germany嘛?这样不行吗?我觉得这个用户名并不过分呢。(@wong128hk)Bluedeck 2017年11月21日 (二) 13:10 (UTC)
- @Bluedeck:此为Spam账号,请善用Google。-- By Jimmy Young. (Talk) 2017年11月21日 (二) 13:51 (UTC)
细化有关用户讨论页编辑的两条规定
诸位好。当前维基百科对用户编辑自身的用户讨论页管理非常宽松,任何人自由删除、存档自己用户讨论页里的内容。尽管实施起来时,还不能与其他方针冲突,如只可以删除、存档,但不能修改留言。但最近遇到的几例封禁申诉案让我想要细化这一方针。具体而言,是增加如下的新规定:
当用户遭到封禁,并提起封禁申诉时,该用户不能继续移除其用户讨论页上其他用户有关这次封禁的通知、讨论。
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当某用户被封禁时,管理员通常会通过封禁通知里(或在该用户提出封禁申诉后)阐明自己封禁该用户的具体原因和考虑,而其他用户有时也会就封禁案进行讨论;管理员还会在决定是否解封之前,向用户提出质询,要求用户作出承诺。最近的一些经历证明,的确会有一些不理性的用户在被封禁、提出申诉后,移除他人留言的情况。如果此时其他人(包括复查管理员在内)没有及时看到其他用户和实施封禁的管理员本人作出的留言,容易误操作;同时,一般来讲对某一用户的封禁案讨论都是在该用户的用户讨论页上进行的,若该用户持续通过移除他人留言来阻挠讨论,将不利于社群判定。
另外,我还希望明确规定:
当用户被不限期封禁后,应该在该用户的用户讨论页上标记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
所谓“消息发送”功能即WP:MMS,是《求闻》和其他一些站务通知使用的大量信息发送方式。凡用户讨论页有这一分类的,都会被大量信息发送机器人跳过。此举可以防止被不限期封禁的用户长年累月,用户页被各类消息通知堆满的情况出现。
请各位发表意见。
--Techyan(留言) 2019年10月26日 (六) 17:11 (UTC)
- 解封后能删除吗?--Temp3600(留言) 2019年10月26日 (六) 20:06 (UTC)
- 当然能了--Techyan(留言) 2019年10月27日 (日) 07:20 (UTC)
- 原则上(+)支持,但我希望同时规定,用户在警告发出的15天(或其他期限)内不得移除警告及相关讨论。—Rowingbohe♬ 欢迎周阳任玉环市市长(台州专题)
- 除了Cat:不接受消息发送,还可以在议案通知等页面修改参数,避免产生日志。--john doe 120@霍格华兹膜法学院时间魔法 2019年10月27日 (日) 12:22 (UTC)
- (+)支持。另外,我认为即使没有被封,在用户讨论页删除他人留言(尤其是批评性的留言)仍然是不道德的行为(当然,机器人留言和破坏除外)。 优雅的梅丽莎 Classy Melissa (欢迎留言) 2019年10月28日 (一) 00:28 (UTC)
- (+)支持。—— Eric Liu (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10月28日 (一) 02:37 (UTC)
- 关于移除内容,我认为“不能”过于严厉,“不应当”较为合适。关于不接受消息发送,不明白为何永封用户就要给这个分类?难道他们不能继续接收一些发送的消息吗?道理是什么?即使非要如此做,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这个分类,似乎更倾向于主动不接受消息的用户,而不是被动的那种。更合适的方式是从订阅列表中删去被永封的用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0月28日 (一) 02:42 (UTC)
- 有些永封之后隐退的用户不会在意用户讨论页的新留言;即使有新留言,因为被封禁(尤其是被禁止编辑用户讨论页),也不能对既有内容进行编辑存档。时间久了,自然会影响用户讨论页的加载速度,甚至到了一定程度,完全打不开的情况也有可能出现(记得之前见过一个bug,页面内容超过1.6 MB左右就打不开了;之前互助客栈/其他也有八九百KB,就有很多人反映打开速度过慢的现象)。《求闻》推送过的所有就有130多KiB,如果用户再订阅了其他一些推送,不难想象过个一两年就会达到致使系统完全无法渲染页面的程度。至于是应该添加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这个分类,还是应该主动从推送清单上移除被不限期封禁的用户,我也赞成您的这个观点,即“主动”和“被动”的区别。那既然如此,就把对应的提议改为“当用户被不限期封禁后,其他用户可以在该用户的讨论页加入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分类,或移除该用户所加入过的推送列表名单,以避免讨论页被推送消息塞满”。--Techyan(留言) 2019年10月28日 (一) 10:38 (UTC)
- “当用户遭到封禁,并提起封禁申诉时,该用户‘不能’继续移除其用户讨论页上其他用户有关这次封禁的通知、讨论”不妥,一来普通用户对于判定一个用户是否应该获得解除封禁并没有任何责任,二来这样其实和直接禁止编辑用户讨论页分别不大。我反建议应该提醒管理员要查看用户讨论页历史。Sanmosa 灾难固首发于荃湾 2019年10月30日 (三) 09:3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