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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封禁方针/存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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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

如管理員發現某用戶利用其他帳戶蓄意逃避封禁繼續編輯,除了利用的帳戶和IP位置會被封禁外,原有被封禁的帳戶的封禁期限也可能被調整。

……

提議條文

……

如管理員發現某用戶利用其他帳戶蓄意逃避封禁繼續編輯,除了利用的帳戶和IP位置會被封禁外,原有被封禁的帳戶的封禁期限也可能被調整。

=== 特殊情況 ===

若一使用者已被證實不幸身亡(如在自己使用者頁加入了{{death}}),管理員可以不限期封禁有關使用者。

……

原因:看完了WP:VPM的一則討論後,才發現{{death}}明明寫著

在用戶頁上自己掛上此模板可能會被認為已故,從而招致不限期封禁。請勿隨意掛此模板。

封禁方針並沒有相關條文。

以上修改可以嗎?懇請社群審議並指出不足之處。 --Hello903hello && 點擊這裡留言 2018年1月15日 (一) 05:51 (UTC)

(-)批判一番:暂时没有找到有必要封禁已经去世的用户的必要:英文维基的Template:death和封禁方针未有说明需要封禁,而Shizhao先生的封禁只是一个个例。同时圈做出这笔更改的@Hat600关注。--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5日 (一) 06:04 (UTC)
(!)意見WP:是英文维基说的!我個人覺得封禁已去世使用者並沒有問題。--Hello903hello && 點擊這裡留言 2018年1月15日 (一) 06:15 (UTC)
(!)意見:其實有助於確保這個帳號不會被盜用吧?--Reke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10:48 (UTC)
(-)反对:死人还不得安宁?--Yangfl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12:31 (UTC)
@Yangfl哪不安寧了……封禁衹是防止賬戶被盜後被用來到處破壞,況且封禁不是懲罰--Hello903hello && 點擊這裡留言 2018年1月16日 (二) 09:20 (UTC)
那也不是预防犯罪,照这种理论,所有不活跃用户都得封禁,防止破坏?只封死人算什么事啊。--Yangfl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10:20 (UTC)
(-)反对:吃饱了要么。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15:31 (UTC)
那么对已逝的账号应该怎么处置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16日 (二) 01:12 (UTC)
对,应该把棺材板钉紧些,免得突然诈尸,然后被北京人捉去研究了,被上海人卖了,被广州人吃了。[開玩笑的],既然挂出{{death}},也就是说这个账号以后不应该再有真人操作,如果再有操作的话,只有一个可能,傀儡了。当然,这样的封禁只是充分而非必要,可做可不做。另外还是那句,不要“诅咒”自己死了,退出的话,挂退休即可。——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6日 (二) 01:51 (UTC)
个人感觉没有必要。--Leiem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4:27 (UTC)
  • (-)反对:除了上面各位反对者所述之外,阁下提议的条文本身就不大对。“在自己使用者頁加入了{{death}}”?如果一名用户能够编辑自己的使用者页,说明他应该还未去世。要是我也因此被封禁了,怎么办?坚决反对该邪恶提议![開玩笑的]--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CuSO4 2018年1月17日 (三) 08:52 (UTC)
  • (-)反对:在下認為目前沒有此必要修改該方針。於在下的理解中,{{death}}的意義是聲明在該模版掛出之後,該用戶將不會有任何的操作,當該帳號有操作(包括刪除{{death}})的時候,管理員就可以根據WP:MJ方針執行永久封禁,因此在模版頁上才會有這樣的“風險提示”。然而不應該是在用戶掛出{{death}}的時候,管理員就需要去封禁。該條方針如果修訂,管理員的積壓工作就又多了一項了[開玩笑的]。-Tazkeung留言2018年1月17日 (三) 15:06 (UTC)
认同这种说法。——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8日 (四) 00:52 (UTC)
(-)反对+(-)批判一番:這個提案過於唐突,對逝者缺乏尊重。-- 西門豹治鄴·入報河伯 2018年1月20日 (六) 14:38 (UTC)
單純只是因為有人把封禁當成榮譽吧,不能太輕易給一個帳戶,看看某用戶精美的多次永久封禁和解封史。講正經的,如果已經證實死亡,永封是必要的。舉個可能的例子,善意推定的原則限定下,不會主動懷疑一個已經活動100年的帳號是否是活人在使用,也不會懷疑已經10年沒被使用的帳號是否使用者已經亡故。

扯了這麼多舉例,講實際一些的問題,帳號可以買賣、轉讓、繼承使用嗎?為了避免褻瀆死者或冒充死者還活著的假象,讓買賣、轉讓、繼承的人甚至是駭客破壞死者生前的名譽或利用死者的帳號權限,永封是必要的,因為這是對死者的褻瀆。--101.9.195.102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23:13 (UTC)

“父亲的咳嗽愈发地激烈起来。‘我亲爱的孩子,我这辈子碌碌一生,到头来也没混出个啥,反而欠了一屁股债。能留给你的东西不多……除了我身下的这个病榻,也就只有,我那有着巡查豁免权的维基百科账号了。编辑次数不多……只有3万多次,连个管理权限也没有。’儿子悲伤地点了点头,眼睛红红的,却一直逞强地没让眼泪落下来。‘但是,但是!’父亲的眼睛突然睁大了些,‘它一次也没有被管理员封禁过!一次用户查核通知都没收过!除了一次层级2的编辑战警告之外,它的讨论页,清清白白!’父亲因激动涨红了脸,咳嗽一次比一次激烈了起来,耗尽了他所剩无几的体力。时间不多了。‘曾几何时,我幻想着哪一天……这个号会成为资深编辑……获得荣耀无数……我也曾憧憬着它变成管理员的模样。但我快要与这个账号永别了……我把它……留给你……孩子……我相信你不会滥用它……你会用它开创一个崭新的、光辉的明天……你会成为管理员……然后是行政员……监督员……查核员……孩子……日后会有很多流言蜚语和磨难……你要……坚持自己的理想……和信念……你会成为维基百科的未来……爸爸妈妈会一直爱你……’颤抖着将写着密码的纸塞给儿子后,父亲就再也没有醒来。看到了密码的那一刻,儿子终于还是泪如泉涌。是母亲的生日。儿子回想起母亲还在的时候,一家人为了VPP上的一个方针提案争吵不休的日子。他们终于能够团聚了。处理完后事之后,儿子登入了父亲的账号,并挂入了{{death}}。这是这个账号的第一次死亡,也是第一次重生。”[開玩笑的]我觉得没有必要封禁已逝用户。燃 灯 2018年1月21日 (日) 00:53 (UTC)
为上面的精彩文章鼓掌。现有的挂上{{death}}的例子处理结果均为全保护用户页,而其它的不管。私以为现在的处理结果并无问题,应该修改的是不是{{death}}模板本身呢?-- Stang 2018年1月22日 (一) 06:05 (UTC)
女儿(燃灯):你说你混了这么久怎么只混到个巡查豁免。父卒[開玩笑的]。--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23日 (二) 05:54 (UTC)
@Lnnocentius父亲是自豪的写条目党,面对某A管理员为了满足问问题的欲望而抛出的巡退大礼包不为所动燃 灯 2018年1月23日 (二) 17:30 (UTC)
这是个民法问题。不知道佛罗里达州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1月30日 (二) 17:06 (UTC)

修訂封禁方針

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管理員通報板早就名存實亡了。將方針奉為圭臬的各位,拜託你們趕緊想辦法改掉它吧。 --SuCkPuPpEt留言2017年12月21日 (四) 14:20 (UTC)

考慮到現行慣例,建議
刪除並在管理員通報板留言進行說明或者
將上述條文改為並發電郵至unblock-l進行說明
以上。--J.Wong 2017年12月21日 (四) 16:22 (UTC)
  • 觀乎上列討論未有異議,乃將以下提案付諸公示,為期七日,如無異議,即為通過︰
  • 將「如果一個封禁決定有明顯的錯誤,而實施封禁的管理員又不在線,你可以解除該封禁。但務必解封之前通知實施封禁的管理員並在管理員通報板留言進行說明。明顯錯誤封禁如:封禁理由是違反三回退原則,但很明顯該使用者只進行了三次回退。」
  • 修改為「如果一個封禁決定有明顯的錯誤,而實施封禁的管理員又不在線,你可以解除該封禁。但務必解封之前通知實施封禁的管理員並發電郵至unblock-zh進行說明。明顯錯誤封禁如:封禁理由是違反三回退原則,但很明顯該使用者只進行了三次回退。」
  • 以上。謹此。--J.Wong 2018年1月4日 (四) 06:03 (UTC)
  • (-)反对:不当的封禁就应该立刻解除,根本不应该通知滥权管理员。218.77.95.57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04:27 (UTC)

(-)反对。在前段时间的讨论中,能明显地看出,对封禁方针的这段内容在制定之初达成的共识是否有效仍存在争议。事实上,包括我在内的很多管理员并不执行这段内容的规定。如果需要修改,那么自然需要先讨论其先前版本是否已经得到社群共识,否则只讨论在本次修订中会变动的部分是没有意义的。虽然这一修改本身对社群并不是非常重要,仅仅是对既有内容的一点小修改;但在原内容确有共识之前,不应该贸然改动。--Techyan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8:00 (UTC)

不如去phabricator申請disable封禁功能囉,那就什麼問題也沒有了。--J.Wong 2018年1月10日 (三) 05:06 (UTC)
莫非我們在不同時空?為什麼我不知道原來社群不承認某次修訂囉?那閣下既然知道,為什麼不提出來討論,如此重要,事關重大。現在還每日都執行封禁呢,都是依據現在社群不認可的封禁方針去做呢,要不要現在將封禁都解除?然後,這樣大家或者更有動力去修正方針?--J.Wong 2018年1月10日 (三) 06:54 (UTC)
  • (+)支持:同意J.Wong的意見,並抵銷樓上3位不合理的反對意見。--B dash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05:11 (UTC)
  • (+)支持:不执行不等于不该执行。今次提案的改动个人认为完全没有问题,如果认为“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并不是必须的,可以另开提案。--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0日 (三) 05:36 (UTC)
  • 不得不(-)反对,已有讨论过,通知封禁管理员从无社群共识,先前讨论被否决过 ,只是被人偷偷摸摸修改了方针,这时候有的人不会说“这是误删”。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2:10 (UTC)
  • 对该规定我保留意见。事实上,我注意到很多活跃管理员从不执行该规定,这恐怕意味着这条规定不完全代表共识,所以我持保留意见。之前没注意到这个提议,本应早些时候时候发表意见,是我疏忽了。--雲間守望 2018年1月10日 (三) 13:46 (UTC)
  • 那好吧,實在無意糾纏,既然諸位如此反感修改封禁方針,那就讓封禁方針繼續停留於目前版本吧。然後各方都認為有問題,也不錯呀。是不?本案撤回。--J.Wong 2018年1月10日 (三) 14:17 (UTC)
  • 上面有人提到两个问题。
  • 第一,“很多活跃的管理员从不执行该规定”。依据WP:POL,“为推动创造一个自由百科全书目标的实现,维基百科已经制定了一套方針與指引。實際上這是一套硬性規則,用戶必須遵循。方針是我们认为所应当遵循的标准,指引则用於指导具体情况下标准的执行。”可见无论是普通用户还是管理员,都必须,强制性地执行方针。依据WP:PROPOSAL:“但是請記住,若要正規化一項方针或指引,就必須在維基百科本身得到大家同意。如果一项方针提案可能引起争议,就必須在正式采用之前進行讨论。请考虑如何创建方针裏的指引。有的時候,投票是有用的,但投票必須建立在先前討論的基礎上,並旨在達成一致共識。”这表明方针的修正只能透过讨论进行,有人不执行方针不会导致方针的改变。因此,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些管理员的行为都不合乎方针的要求”(而不是“方针变了”之类的)。
  • 第二,“该条款是偷偷摸摸加入的,有程序问题”。确实,“若該封禁為無限期封禁,反對該封禁的管理員須嚴謹處理,並先使用所有可行方法通知實施封禁的管理員,包括在其討論頁留言、發電郵和向unblock-zh - at - lists.wikimedia.org邮件列表发邮件。”这个条文是2014年加入的,有程序上的问题。但是,本次修改涉及的内容是“如果一个封禁决定有明显的错误,而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又不在线,你可以解除该封禁。但务必解封之前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进行说明。明显错误封禁如:封禁理由是违反三回退原则,但很明显该用户只进行了三次回退。”这句话自封禁方针是方针起,便一直存在。而封禁方针是透过这个流程成为方针的。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参与讨论的所有用户对方针内文的疑问都已得到解决,所有用户都支持该版本的条文成为方针。因此,今次修改的内容作为方针条文,没有任何程序上的问题。

--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5:10 (UTC)

如果想要好好研究方针里这段东西到底是删还是留,那就直接研究;如果继续顺着安亭的论述下去,那就直接等这讨论无共识结束。我是无所谓,反正总有人时间多。--Techyan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6:56 (UTC)

分段

回归主题,别扯些有的没的。现在问题是“管理员通报板”已经不存在了,一是是否需要替代品,例如unblock-l或者新的通报板;二是现行由于大部分管理员实际操作上并没有执行此公告,所以是否将该公告行为强化执行,还是保持做与不做随便?当然如果硬是觉得没坏所以不修,那就随便,感觉高兴就好,想不通告则不,想通告但没地方去发通告罢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3:40 (UTC)
如果不满意需要通过或者觉得通告的行为不符合共识的话,可以再提出方针修订案,决定是否通告,然后再决定通告的地方。——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3:44 (UTC)
至少可能认为,“争议封禁解封时”通告这段内容,是在2006年翻译时就存在(diff=prev&oldid=1770290)。——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3:53 (UTC)
  • (!)意見:建议至少明确一点,即:通告管理员与否,均不可冲突避嫌方针。--飞贼燕子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04:00 (UTC)
  • 避嫌应该不是这个议题的核心吧,现在问题是,一个需不需通告和需不需要强制通告(只能算是一个前提);二是现在要通告到哪(也就是本次的核心)。——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1月11日 (四) 04:22 (UTC)
  • (&)建議:早先我就反对过类似提案,现在我在anting接手认领的提按里又闻到了这个意思。我觉得有必要明确一点,补全遗漏,免得将来有人钻方针的空子。即:通告管理员与否,均不可影响冲突避嫌方针--飞贼燕子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04:58 (UTC)
  • 還真的不明與避嫌有何關係?管理員甲在無利益衝突之下執行封禁之後,乙管理員反對並通知甲管理員。無論甲管理員對此反對回應如何,請問與避嫌有何關係?這點還真的需要飞贼燕子君多加闡釋。--J.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05:02 (UTC)
  • (:)回應:甲管理員對此回應反對又当如何,甲管理員再直接封回去呗。但这种嫌自己权限不够大,即:当裁判又当守门员心态使不得。如果管理员架空了Wikipedia:SYSOP避嫌中唯一的:行为受到所有维基人的监督的双重身份限制,此中利弊,我觉得大家有必要考虑。所以我建议明确一点:通告管理员与否,均不可冲突避嫌方针以补全遗漏,使之两全其美,岂不更好。--飞贼燕子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05:33 (UTC)
  • 飞贼燕子君,這可不是避嫌問題,而是車輪戰的問題。而此條文正正是為了防止車輪戰,因為有良好溝通才可以防止因為誤解而發生車輪戰。至於心態不當,則無論是否通知,其實都沒法防範。--J.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05:42 (UTC)
  • 方针中有明确处罚车轮战的条款,但却几乎鲜有管理超越使用越权限限制条款,Wikipedia:SYSOP避嫌是几乎是唯一的一条,以您的立场大概您觉得变相废了或者架空了它大概非常奇妙,但您有想过会带来的后果吗?--飞贼燕子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05:56 (UTC)
  • 上面有人提到此条款的修改与WP:ADMIN之避嫌条款冲突。无论是从哪个角度说,这一点都是站不住脚的。避嫌条款指出,“管理员不应该在一项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户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而应该要么使用普通用户的身份,要么使用管理员的身份,尽管用户是同一个人。”简而言之,管理员不得在一个问题上扮演用户和管理员双重角色
  • 如果声称两者冲突的用户指此次修改引入的内容与避嫌条款冲突,那么不妨回顾一下此次修改:本次修订拟将“管理员通告版”改成“unblock-zh”,而无论是“向通告版发出通知”,还是“向unblock-zh发出通知”,主语都是反对封禁的管理员。换言之,此条款的修改根本没有令“执行封禁的管理员”可以扮演的角色发生变化。既然如此,此修改如何与避嫌条款冲突呢?
  • 如果声称两者冲突的用户不是指此修订与避嫌条款冲突,而是指方针所在的段落有内容与避嫌条款冲突,这是否可能成立呢?依然不可能。除去上面提到的“向unblock-zh和讨论页通知”,此段落涉及原封禁管理员的内容仅有:“如果你(作为管理员)反对另一个管理员实施的某个封禁,请与该管理员联系并进行讨论。”按照方针,执行封禁的管理员在这里扮演的仅仅是一个讨论者的角色,而不是决策者,决策由反对封禁的管理员按照他的判断作出,这如何与避嫌条款冲突?事实上,在我们的法律中有类似的条款:《最高法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决定调卷审查的,原审法院应当在收到调卷函后15日内按要求报送卷宗。”难道这一规定侵害了原审或再审法院的独立性吗?显然不是。因此,方针本身也不与避嫌条款冲突。
  • 综上所述,无论是修改前还是修改后的文字,乃至修改的文字的上下文,都没有与避嫌条款冲突之处。--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08:45 (UTC)
  • anting好像还漏了三条,其中的一条WP:ADMIN避嫌关于禁封指出“管理员不得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目前避嫌是唯一限制管理超越使用越权限限制条款,如果不言明就会有人利用规则的漏洞变相将其废掉或者架空,如言明:通告管理员与否,均不可冲突避嫌方针就可两全其美。--飞贼燕子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0:12 (UTC)
  • 飞贼燕子君︰正如在下一開始所舉例子,甲管理員在符合避嫌原則下施禁,乙管理員反對並通知甲管理員。正如上面所列定義︰「管理員不應在一件事中同時扮演用戶及管理員。」那麼甲乙雙方其實都是以管理員身份行事。所以閣下所指問題是另一個問題。而正如之前回覆,此問題是,無論此修訂通過與否,都無法在此提案範圍之上處理。即無論乙管理員是否需要發電郵到解封郵件列表解釋解封理由,甲管理員依舊可以「越權」再封。不過如此則極有可能違反《車輪戰方針》。《車輪戰方針》應該能夠解決大部分此類問題,不過的確可能會尚有些情況是《車輪戰方針》或者其他方針未能夠處理。但無論如何,此問題都不是此提案志於處理。--J.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10:05 (UTC)
  • 车轮战有明确处罚措施,而且往往一众管理员参与,但无法解决管理员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避嫌的问题,因为他只需要一个人就够了。--飞贼燕子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0:24 (UTC)
  • 飞贼燕子君︰此條文既已載於《管理員方針》。何以必須列於此提案中呢?實在正如在下所援例子一樣。就假設甲管理員違反上列避嫌原則,因為用戶反對他而施禁,在下不明白乙管理員通知或不通知甲管理員及其他管理員而解封前述封禁,與此項避嫌原則有何關係?可否再清楚一點闡釋?而如果甲管理員的確有此行為,乙管理員發電郵到解封郵件列表,如此近乎公開譴責不是更能阻嚇甲管理員麼?--J.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10:33 (UTC)
  • 如果不言明就会有人利用规则的漏洞,因为那是唯一限制管理超越使用越权限限制的条款。--飞贼燕子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0:38 (UTC)
  • 麻煩不要猶如錄音機似的。請論證「就假設甲管理員違反上列避嫌原則,因為用戶反對他而施禁,在下不明白乙管理員通知或不通知甲管理員及其他管理員而解封前述封禁,與此項避嫌原則有何關係?」即甲管理員、乙管理員(?)或其他管理員(?)可以如何利用此漏洞,所以必須堵塞。又麻煩回答「而如果甲管理員的確有此行為,乙管理員發電郵到解封郵件列表,如此近乎公開譴責不是更能阻嚇甲管理員麼?」以上。--J.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10:47 (UTC)
  • 简单说:A通知了B解封C,B则看C不顺眼不同意A,则A可能会以此为据,光明正大否决B再封C。如言明:通告管理员与否,均不可冲突避嫌方针,那么须由D或F推翻或处理,那不就没问题了。--飞贼燕子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0:56 (UTC)
  • 上面有用户提到:
  1. “管理员不得仅因某用户反对自己而封禁这个用户”与本次修订冲突。事实上,这一点与本提案的关联性更小。本次修订涉及的是解除封禁的条款,是用户已经被封禁时,如何处理可能的封禁。它不涉及,也不可能涉及“用户是如何被封禁的”。
  2. “A通知了B解封C,B则看C不顺眼不同意A,则A可能会以此为据,光明正大否决B再封C”。如果A管理员得到B的反对后,发现自己的解封操作是在未考虑全部因素的情形下做出的。比如B管理员实际上是一位用户查核员,他在执行封禁前通过查核发现了隐秘的证据,但没有明说。这时候推翻自己的解封操作有什么不对吗?如果B管理员的反对毫无方针和事实依据,但A管理员仍将它作为封禁的依据,恢复封禁,那么问题是在A身上。如果A认为任何用户说什么都可以作为依据,抑或是“凡是管理员说的都是对的”,那很显然问题出在“这位管理员本身不称职”,而不是“封禁方针关于解封的条款”。就算方针不这样写,难道其他用户没权利给执行解封的管理员留言表达反对意见吗?不称职的管理员依然会拿这些反对意见当作恢复封禁的理由。--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11:30 (UTC)
  • A管理員既然發出通知,那依據現行方針,即解封管理員。其反對B管理員封禁C用戶,並解封C用戶,及發出通知。完。此提案所規管範圍到此為止。B管理員是否反對A管理員解封C用戶,就會有《管理員方針》及《車輪戰方針》規範。此條文是否加入此原則,B管理員都會需要遵守前述兩項方針,即其實根本沒有所謂漏洞,又或者所謂漏洞已經有前述兩個方針堵塞。至於加入會否比較好呢?有此項提醒未嘗不好,而此原則亦應該歷久不變,不會因為將來更新而致使方針不同步。但修訂會是如何呢?--J.Wong 2018年1月11日 (四) 11:38 (UTC)
(?)疑問--(1)修訂避免封禁解封車輪戰,這跟「避嫌」有什麼關係?能否請主張「避嫌」的用戶,做個清楚有理據的說明?(2)維基規範,不能「因人設事」,但也不可「因人廢事」啊。管理員屢屢車輪戰,是很荒謬的事情,但這不是方針沒有規定防止,而是方針要求(在管理員版公告)卻不被部分管理員遵守;如今增加「寄信通知unblock」也只是因應形式上的方便,本意本質都在「通知管理員群」;嚴格說起來,改為「寄信通知unblock」其實不是改變方針,而是讓方針在行程流程上更方便管理員、更能與時俱進落實方針的目的。(3)管理員車輪戰,卻往往在方針理據上又說不清楚,這會衝擊維基社群對於方針、管理員的信任,這是維基的根基之一。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8年1月13日 (六) 09:49 (UTC)
(-)反对+(!)意見:因为前一阶段电脑坏了,新的电脑开始时没法翻墙,所以有好久没上维基了,一上来就看到这个方针提案。我的意见是,既然之前就有相关争议,说明社群对此存在重大分歧,以不改动为妙。但可笑的是,明明上面这么多反对票,但公告栏居然说本提案“即将通过”?!有关人士想要做什么?!罔顾事实想要运用某些特权强行通过?故而不得不放弃中立立场,采用严正反对的态度。另,本人翻墙只能在工作时候,下班后家里没法弄,所以不会及时回复,有关人士如果要喷,也请等明天。——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8年1月18日 (四) 08:59 (UTC)
所以這是什麼理由呢?因為一部分有爭議,就連其他毫沒爭議提案亦不容通過。根本橫蠻無理。--J.Wong 2018年1月18日 (四) 10:51 (UTC)
既然JWong您说他人根本蛮横无理,那我也可以说是您根本吃得太饱。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1:15 (UTC)
上次就算是爭議最嚴重位置都尚且可以將有爭議條文暫且剔除,然後通過提案將其餘條文加回。此次提案根本完全無關於相關爭議,何以爭議又成為理由呢?如此,不曰無理?上面亦非完全沒有用戶贊成相關修訂。請反對方提出有理反對理據,而非只採取人海戰術。此處並非投票。--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2:39 (UTC)
另外,此處是討論之所。請恰當回應對方論點及論據,而非拋下一句反對就走。如此,當對方回應之後,如果沒有再合理反駁,則該反對理據應該視為已經合理解決。--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2:44 (UTC)
反对意见是不是得到合理解决,你说了不算,那得由反对者说了算。别人没有发表新的回复,说明别人没有改变意见也没有新的意见,即:仍维持反对意见。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3:25 (UTC)
討論是雙向,反對者亦非高人一等。提案者及社群要求反對者提供更多理據絕對是合理要求,而非自以為持續反對就了事。--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3:48 (UTC)
支持者和反对者都不高人一等,都有权阐述并坚持自己的观点,都无权强迫别人必须回应自己的论述。另外,JWong不可以将自己的意见(或者少数几个人的意见)强行升格并标签为“社群要求”。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14:14 (UTC)
要否決一個提案至少應該給出理據呀。但至今都未見到一個合理理據。反對方理據上面都回應過了,不是似是疑非,就是與提案無直接關聯。上一個提案反而都尚能夠論證出分別,今次理據就如此似是疑非,如此薄弱無力。所以反對方究竟有何憂慮呢?又或者不如在此句條文上,直接講出想如何修訂。--J.Wong 2018年1月20日 (六) 16:59 (UTC)
(!)意見:首先,上面已经有很多反对了,赞成方并没有对所有反对一一回应,所以不存在什么“至今都未见到一个合理理据”,而是以香港王管理员+行政员为首的反对方为强行通过修正案进行的一种无礼的臆断。其次,本人的反对理由与上面的反对者的理由一致,既然上面的反对者意见合理,那本人的意见也应是合理的,却未见支持方进行有利的驳斥,当然支持方自认为大权在握,无须理会,那就另当别论了。最后,如果支持方挟管理员+行政员权限强行通过本提案,那就请届时承受强行通过带来的挑战吧,勿谓言之不预也。PS:本人只能白天工作时用vpn,工作又忙,所以不会一一回复支持方的反对意见,敬请谅解,但不代表本人赞成支持方。——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8年1月22日 (一) 03:21 (UTC)
要強行通過麼?在下一直在詢問反方理據呀。上面反方提到此次修訂所牽涉條文還是方針有爭議。就條文而言,上面Antigng君已經作出回應,然後反方就沒有回應了。就方針有爭議,在下亦回應了,反方也是沒回應。就有漏洞而言,上方也與燕子君辯過啦,事實證明該漏洞並不存在。至於好人解救就不用理由,本人同樣指出一體兩面,如果是胡亂解封呢?甚至乎,本人亦指出此條文有其好處,可以防止無謂車輪戰,增強溝通。亦能夠對胡亂施禁管理員起到阻嚇作用。反方同樣沒有回應。反方大體就是這些無理理由啦。本人尚有哪個沒有回應?請明確指出。本人亦有提議反方作出反建議,可惜反方亦不理會。如此為反對而反對,豈為維基議事之道。所以本人再次請反方正面回應,否則,本人會視反對理據已經合理解決,再加上上方亦有用戶支持提案,而再次作出公示。反方的各位,有勞,給我一個理據。謹此。--J.Wong 2018年1月22日 (一) 05:11 (UTC)
明明上面还有很多反对留言下面并没有支持方的批驳意见,就算支持方全部回应啦?哦,退一万步讲,只要回应了,就算问题解决了?还“否则,本人会视反对理据已经合理解决”?行政员大大好大的口气,真是好怕怕哦。这种态度,还有啥好说的呢(摊手)?——蘇州宇文宙武的主頁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8年1月22日 (一) 05:39 (UTC)
這是討論呀。我要求只有一個︰我要理據。好吧,那就邀請第三方用戶作出裁決囉。在下相信誰看也會裁決正方已經完全回應反方,是反方沒有再回應正方。--J.Wong 2018年1月22日 (一) 05:43 (UTC)
对所有反对意见的回应如下:
“不当的封禁就应该立刻解除,根本不应该通知滥权管理员”,只有结论而没有论证过程。
“滥权封禁目前是中文维基最严重的问题,所以应该无条件解封”:1、“所以”前后两句没有因果关系,如果这逻辑成立,可以“无条件解封”的话,为什么不做一个机器人,自动解除所有的封禁;2、“所以”前的半句缺乏客观的证据支持。
“司马昭之心”:诉诸动机属于逻辑谬误。
“封禁方针的这段内容在制定之初达成的共识是否有效仍存在争议”、“通知封禁管理员从无社群共识”:见 2018年01月10日, (12日前), 23:10 (UTC+8)的留言。
“此举等同变相废掉Wikipedia:SYSOP中唯一的限制:避嫌”:见本小节2018年01月11日, (11日前), 19:38 (UTC+8)之前所有的讨论。
“如果真的要杀人,那么理由应该尽量充分;但,救人,不需要任何理由。”:见2018年01月12日, (10日前), 14:47 (UTC+8)的留言。
此外还有两个反对意见属于附和其他用户的意见,不重复回应。
如果我有遗漏欢迎补充--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06:15 (UTC)
  • 明显无共识的不合理提议,有人还非得长篇大论秀优越感,说到底,还是吃饱太闲。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11:16 (UTC)
  • (!)意見:未理解与“避嫌”的相关性。不支持改为须通知unblock-l,应建议及允许使用公开的讨论页(用户讨论页或新设其他版面)以留有透明度,“通知大部分管理员”作用不明,封禁理由等应已阐明。不认为目前存在共识,不应自行忽略反对理据。不建议在公告中使用“即将通过”,易使支持者忽略及吸引反对者,可以用“正在公示/进入公示阶段”等措辞。--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2:44 (UTC)
    • @YFdyh000“通知大部分管理员”来自何条款?--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3:30 (UTC)
      • 来自J.Wong在上一节的观点,“性質較為類似,較能通知大部分管理員。”。我猜测他认为这可以避免车轮战和纷争,但我认为“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进行说明”立意是公开透明和以便交流,而非私下通知以免可能贸然的介入。--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3:36 (UTC)
        • 按照我的理解,所有这些条款的目标都应该是“告知当事的管理员”,无论是通告版还是unblock-zh。就好比是条目争议的解决那样,首先考虑双方解决,如果解决不了请求第三方介入。--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3:44 (UTC)
          • 如果只需告知当事管理员,那么在他的用户讨论页留言应该是最为直接和有效,“通知实施封禁的管理员”就已是,而“并在”是告知其他管理员的目的。将留言渠道从管理员通报板(已失效)改为unblock-l,是从透明渠道变为半公开渠道,应仔细阐明利弊。--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4:17 (UTC)
            • 联系管理员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讨论页留言;二是通过邮件联系。对于一些在站内不甚活跃或者强制放维基假期,但没有隐退的管理员来说,讨论页留言可能并不足以起到告知的目的。--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4:28 (UTC)
              • 讨论页留言可触发邮件通知(除非管理员已关闭或忽略),亦可用维基本身的发邮件功能,发到邮件列表更容易忽略(如果该列表频次增加)。发到邮件列表的作用像是内部通告所有管理员,方针要求“并”的理据也许不充分。不过,也不是完全反对,但疑惑和担心将公开改为内部化会继续割裂社群与管理员,增加不信任感。--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4:49 (UTC)
                • 关闭讨论页留言,甚至整体禁收ping的用户不在少数;相比unblock-zh,维基本身的邮件功能更加不透明,邮件发送至unblock-zh尚且有备案,直接发送给当事人则没有备案。备案的目的不是为了通告所有的管理员,而是日后如果有其他的争议时能做到有据可查。最后,依照管理员方针,如果管理员的行为有违方针以至不受信任,应当透过解任机制除权,而非把不信任感归因于unblock-zh。--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5:19 (UTC)
      • Z7504君︰此議案的確曾經付諸公示。不過,感謝協助修正公告欄。
      • YFdyh000君︰此條文立意如何無論是公開透明、以便交流、抑或是避免車輪戰及紛爭,都似乎不會是支持移除此條款之理據。Unblock-zh是管理員郵件列表,是所有管理員都收到,何以變成防止貿然介入?「吸引反對者」,本人正等待反方提出理據呢。「自行忽略反對理據」?上面逐點回應竟成「自行忽略反對理據」囉?--J.Wong 2018年1月25日 (四) 03:53 (UTC)
        • 未理解。“并发电邮至unblock-l进行说明”为半公开交流,应阐明与“并做公开说明”的利弊。提醒和建议未来的公告板措辞,以减议案公示期纷争现象。作为提案人和公示人,“反对方理应提出其他理据,否则此案理应获得通过。”不够避嫌。--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4:17 (UTC)
        • 其實管理員通告板是相關用戶與管理員及管理員與管理員溝通渠道,而為解封錯誤封禁作出說明,應屬管理員與管理員溝通,所以用解封郵件列表已經足夠。--J.Wong 2018年1月25日 (四) 04:28 (UTC)
          • 以前的“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有公示并留存的作用。“作出說明”为何不能在相关页面及封禁理由阐明,如果涉及私密信息,也不太有扩大化发给所有管理员的理由。--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4:49 (UTC)
    • 其實在下開初亦提出兩個方案,現在在加上閣下新提議——另開新頁,在下覺得這些都未嘗不可。但另開頁面作用會否跟封禁日誌無異?--J.Wong 2018年1月25日 (四) 05:26 (UTC)
  • 說起來,有人想重複關於愛孟的封禁車輪戰?--1233|點此與此廢青展開激情對話 | 千錯萬錯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8年2月4日 (日) 03:45 (UTC)
  • (+)支持在管理員留言頁上通知,不過email也不反對。至於有說「要通知管理員」是惡意加入一說,我認為可以無通知下解除明顯無理的封禁。不過會否引起車輪戰反倒是另一大問題了。不希望車輪戰會使基金會也沉不住气,作出行動,因為基金會行動可謂是無人能推翻的。— 留言莫生氣 2018年2月7日 (三) 12:10 (UTC)
  • (+)支持:在管理員留言頁上通知。最初提案的原因只是因為「管理員通報板」沒了所以要改,怎麼到後面的討論怎麼離題成這樣啊?--M940504留言2018年2月12日 (一) 15:26 (UTC)
  • (+)支持,有专用页面自然更好,但也可接受在用户讨论页留言通知。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2月18日 (日) 07:38 (UTC)
  • (-)反对:没有必要改动,而且之前很多反对,不能当没看见。有个别支持者是地域歧视份子,必须抵制!Juncta In Uno Omnia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09:06 (UTC)

用分段架空反对意见,是无效的

用分段架空反对意见是无效的。所有反对意见仍然存在,请勿掩耳盗铃。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2月24日 (六) 16:03 (UTC)

  • (-)反对:管理員是最高權力的用戶,除了自律,就是要管理員之間互相監察。因此,本人覺得一位管理員如果發現另一管理員的封禁是錯誤,可以先解封,再通知施行封禁的管理員。如果施行封禁的管理員不服另一管理員的解封決定,不應再次封禁,而是應到互助客棧提案討論。維基方針一向主張通過討論,以達成共識。--屈原蟲留言2018年3月3日 (六) 13:17 (UTC)
  • 屈原蟲君︰閣下反對理據似乎與提案並不抵觸。至於建議部分,上面也有提到,把討論場所改為站內,個人認為未嘗不可。上列有意見建議另開新頁,而個人覺得此提議下有三個可能︰一、開新頁;二、互助客棧其他區;三、重啟管理員通告板。就此三個建議而論,個人覺得二號方案最為可行,頁面已存而觀察所得,使用需求並不大。副知︰Antigng君及YFdyh000君。--J.Wong 2018年3月3日 (六) 14:23 (UTC)
贊成YFdyh000看法,認為互助客棧、重啟管理員通告版都是比較適合的方案,而重啟管理員通告版這一方案的優點,是不需要直接改動方針的文字,減少修改條文的爭議。ffaarr (talk) 2018年3月6日 (二) 09:16 (UTC)
如果不计划开新页的话,可以公告于客栈其他版,机器人般的反对方始终没搞清楚,无论是否滥权,如果推翻前一个管理员的封禁操作,在完成操作后都应该详细公告出其解封的理由,例如思路或者反驳前者封禁的理由,这样有助于确认共识,另外也应该让管理员们重视流程的重要性,或者说管理员根本没留意过这里面的“MM豆规则”。——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3月7日 (三) 03:40 (UTC)
  • 所以Antigng君對此有何看法?--J.Wong 2018年3月14日 (三) 05:30 (UTC)
    • “如果施行封禁的管理員不服另一管理員的解封決定,不應再次封禁,而是應到互助客棧提案討論”,这是正确的,但是这和封禁解除前是否应通知用户没有关联。无论通知与否,被告知与否,管理员都不得重复同一管理动作,否则即违反车轮战方针。--Antigng留言2018年3月14日 (三) 16:15 (UTC)
  • 現將以下提案付諸公示,為期七日,如無異議,即為通過︰
  • 將「如果一個封禁決定有明顯的錯誤,而實施封禁的管理員又不在線,你可以解除該封禁。但務必解封之前通知實施封禁的管理員並在管理員通報板留言進行說明。明顯錯誤封禁如:封禁理由是違反三回退原則,但很明顯該使用者只進行了三次回退。」
  • 修改為「如果一個封禁決定有明顯的錯誤,而實施封禁的管理員又不在線,你可以解除該封禁。但務必解封之前通知實施封禁的管理員並在互助客棧其他區進行說明。明顯錯誤封禁如:封禁理由是違反三回退原則,但很明顯該使用者只進行了三次回退。」
  • 以上。謹此。--J.Wong 2018年3月21日 (三) 17:56 (UTC)

‎‎‎讨论由User:Galaxyharrylion認為無共識

如题。冗长且无共识的讨论,告一段落。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15:36 (UTC)

删除“并在管理员通报板留言进行说明”条文,我还是赞成的。——꧁༺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15:38 (UTC)
我認為User:Galaxyharrylion這位小姐正在用自己的意思取代或竄改所謂的共識--115.82.147.90留言2018年3月30日 (五) 20:57 (UTC)
如果要聲明這是不是共識應該通過一些相對嚴謹的程序,不是自己用標題做文宣,還把演講台內容當討論用,另G小姐過去常用分段和排版竄改討論內容與標題,不要否定過去的G小姐好嗎?--101.14.198.61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13:12 (UTC)
请IP用户停止跟踪骚扰,停止篡改别人发言。现在本地核查员被强行解任,IP骚扰真嚣张!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13:14 (UTC)
這段內容並不是討論而是聲明,不要把這邊當自己演講台,受夠你濫用頁面做文宣了,還濫用到什麼用戶組頁面做文宣真的很....,你只是因為有人會迅速解封你才趕一直亂來,不代表你行為正確。--49.215.194.111留言2018年4月1日 (日) 13:20 (UTC)
一邊假惺惺要求J先生不可以將自己的意見升級為社區要求,一邊將你自己的意見認定為社區結論,真是夠。162.218.211.204留言2018年4月4日 (三) 17:23 (UTC)
就你自己在幹的事情呀,無視討論,只想要留下自己的意見。是說WQL為什麼可以要用跳板IP講一段話又自刪留言,說自己用多重帳號。--101.15.32.153留言2018年4月7日 (六) 07:05 (UTC)
多數有效意見並非反對。ŚÆŊŠĀ熱烈祝賀中文維基百科條目數量突破一百萬 2018年4月17日 (二) 11:19 (UTC)
多數有效意見贊成修訂,公示已逾七日,乃予以修訂。--J.Wong 2018年5月2日 (三) 10:25 (UTC)
本討論已經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修改項是從英文維基對應項中摘譯而來,據我所知應與目前社群做法吻合。請各位給予意見,謝謝。

本次修改無意改動任何社群現有的共識。--Temp3600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16:39 (UTC)

現行條文

繞過封禁

如管理員發現某用戶利用其他帳戶蓄意逃避封禁繼續編輯,除了利用的帳戶和IP位置會被封禁外,原有被封禁的帳戶的封禁期限也可能被調整。

提議條文

繞過封禁

如管理員發現某用戶利用其他帳戶蓄意逃避封禁繼續編輯,除了利用的帳戶和IP位置會被封禁外,原有被封禁的帳戶的封禁期限也可能被調整。


代替被封禁用戶作出編輯 維基人不可「代表」某被封禁用戶作出編輯(又稱為「代理編輯/proxying」),除非該等編輯明顯有益於維基百科及用戶自身亦同意該編輯。新用戶如模仿被封禁用戶的行為(特別是那些只被用作這類編輯的帳號),將被視為同一用戶,承擔同等處分。請參閱有關傀儡真人傀儡的方針。


回退被封禁用戶的編輯 回退編輯前,應先考慮其他可行做法,如保護該等頁面。請留意被封禁用戶的所有編輯不一定都需要被回退——明顯有益的編輯,例如修正錯字及移除破壞的編輯等都應該保留。

當確實要回退編輯時,用戶應小心,不應重新加入違反方針的內容,特別是中立的观点方針可供查證方針生者傳記方針。用戶需對回退帶來的內容更改負上全責。

@Temp3600 --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4月27日 (五) 22:22 (UTC)
  • (#)有保留:或许我是有点吹毛求疵了,但是请各位考虑以下几点。
“任何人都可以回退被封禁用戶所作出的編輯,而無須額外給出解釋。這等回退不受回退不过三原則限制。”那么,如果编辑战的两个用户受到3RR导致的封禁,其他用户再回退这两个用户的编辑就不属于编辑战,不受3RR的控制了吗?
“用户需对回退后的页面内容负上全责。”是页面全部的内容,还是更改的一部分?
以上。--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4月27日 (五) 17:37 (UTC)
(:)回應3RR問題,某程度上就是如此——如果那兩名用戶被封後依然堅持開小號打編輯戰,其他人就應將小號的更改回退掉,明確地告訴他們「開小號是沒用的,乖乖坐下來談吧」。回退那邊的意思應是指更改的部分(要看清楚自己在回退什麼才好按下去),我改了做「用戶需對回退帶來的內容更改負上全責」,看看會不會好明白一點?--Temp3600留言2018年4月27日 (五) 19:52 (UTC)
建议“任何人都可以回退被封禁用戶所作出的与封禁原因有关的編輯”。至于3RR,第三人“利益无关者”回退编辑战内容,理应如此。--Yangfl留言2018年4月28日 (六) 03:41 (UTC)
  • (-)反对,一如我过往的观点。用户的编辑是否需要回退和他是否处于封禁状态没有逻辑关系。还是之前那些很形象很贴切的老比喻:罪犯应该被关在监狱里,不意味着他越狱以后修好的电线杆可以随便推倒;在开放二胎之前,中国大陆大部分妇女不能生二胎,这不意味着真有人生出二胎来必须把它杀死。提案人声称“據我所知應與目前社群做法吻合”,据我所知,英文维基的政策不仅是如此,还包括与之密切关联的G5,可是本站却有共识废除G5,这意味着“与社群做法吻合”之说不能成立。--Antigng留言2018年4月29日 (日) 15:07 (UTC)
(:)回應私以為沒有這個問題。修改中已經明確指出「這並非等於被封禁用戶的所有編輯都一定要被回退」。建電線桿是明顯有益的,自然不應回退。修改中亦指出用戶應對自己回退的內容附上全責,已經足夠確保用戶不會機械式地回退所有被封用戶的編輯。但如果被封禁用戶作出爭議性更改(特別是堅持原來的編輯模式時),我認為這等明顯繞過封禁的行為應該阻止。--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9日 (三) 11:17 (UTC)
问题在于扰乱性编辑本来就可以回退。这个条款的存在没有让任何值得回退,但囿于方针要求不能回退的编辑变得可以回退。相反,它还为回退一些不值得回退的编辑的行为开了口子。举个例子,如果某封禁用户开傀儡做出空编辑,但是在编辑摘要骂人。请问应该回退吗?不应该,应该去WP:RRD隐藏编辑摘要。--Antigng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02:30 (UTC)
@Antigng:嗯...的確是開了口子,這點只能相信維基人回退前會小心想清楚。但考慮到WP:DE仍然未成為方針,是否可以當作是真空期的一種措施呢?--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12:05 (UTC)
(:)回應@hat600您指「任何人都可以回退被封禁用戶所作出的編輯,而無須額外給出解釋。...」那一段?我覺得可以視為對明顯繞過封禁的用戶的處理方式。--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4日 (一) 09:21 (UTC)
这一段的出现的位置不太好。我觉得放在“回退被封禁用戶的編輯”一节下可能比较合适。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5月14日 (一) 17:46 (UTC)
@hat600有理,己改。--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6日 (三) 17:07 (UTC)

補充及結論

留意到不少用戶對以回退處理繞過封禁者有疑慮。我想指出,本次草案並非鼓勵用戶機械化地,看到疑似繞過封禁者就作大規模回退。條文一來只是提供一額外選項,如遇到適合情況(如封禁者堅持於同一頁面繼續編輯戰,管理員未及保護頁面時)可以使用;二來亦已添加足夠限制,如要求用戶先看清楚回退部分,及不應回退明顯有建設性的內容。

考慮到已無進一步討論,就此公示至22/527/5。如有新意見,公示期將適當延長。--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4日 (一) 16:40 (UTC)
单纯反对公示。讨论明显不充分。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5月14日 (一) 17:46 (UTC)
我不介意延長公示期,但始終要有人參與討論。既然如此,再增加五日如何?--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4日 (一) 19:35 (UTC)
进一步讨论见上。您的解释还是无法令我满意。处理“坚持于同一页面编辑战”的问题时,如不保护,单回退,是在助长而非遏制编辑战。提供这个选项不仅没有用,方针草案的表述“任何人都可以回退被封禁用戶所作出的編輯,而無須額外給出解釋。這等回退不受回退不过三原則限制。”还在编辑战问题上开了很大的口子。--Antigng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02:35 (UTC)
當然應該找管理員保護。不過一般用戶在這段時間也應該能做點事才對。--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12:39 (UTC)
做不做事要看效果。如果不保护,这样回退的效果就是进一步刺激涉及编辑战的用户,导致矛盾升级。--Antigng留言2018年5月15日 (二) 12:43 (UTC)
@Antigng不明白。單純編寫條目(喜歡編輯同樣的條目)一向都沒有問題,但總不會連用字語法都一樣吧。如果真的一樣,判斷為傀儡並不過分。--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20日 (日) 04:12 (UTC)
原文是“新用戶如模仿被封禁用戶的行為”,不是“所有行为”、“特征行为”,也不是“导致封禁的不当行为”。--Antigng留言2018年5月20日 (日) 04:23 (UTC)
@Antigng那您怎看“New accounts which engage in the same behavior as a banned editor or blocked account in the same context, and who appear to be editing Wikipedia solely for that purpose, are subject to the remedies applied to the editor whose behavior they are imitating.”這一句?--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20日 (日) 04:26 (UTC)
@Antigng重ping。--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22日 (二) 05:42 (UTC)
沒有進一步討論,維持原來公示至27/5。--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10:56 (UTC)

方針小修改‧封禁方針

已通過:
先修訂後審議完成,展示已越七日,下列修訂通過。--J.Wong 2018年7月8日 (日) 13:19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依旧是关于小广告的事

[1][2]这些页面是否应该删掉?我认为应该删掉,而Super Wang说“举报他的用户名不当,可移步WP:UAA”,但是这样做会使广告出现在UAA那里,正中了博彩网站的幕后人的下怀(没准儿他们会窃喜呢),使维基沦为博彩网站的宣传平台。小猪佩奇身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2018年7月4日 (三) 12:00 (UTC)

請求增加不能透過本地申訴全域封禁的事實。--1233( T / C 2018年8月8日 (三) 16:41 (UTC)

常识,因为那是meta区操作的话,本地的确无能为力。——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9日 (四) 00:49 (UTC)
从lock信息框转到meta看一下就知道了,况且禁制和封禁不同。--BR 2018年8月13日 (一) 07:35 (UTC)

諮詢是否啟用部分封鎖

已部署:

提案已通過,並已完成部署,且已由User:Xiplus於2019年4月17日(三)16:12(UTC)複查。--宇帆留言·歡迎簽到R₁R₂NKC2019年4月17日 (三) 16:37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根據2019年第12期技術新聞部分封鎖現已提供各站選擇啟用,於此諮詢社群是否要提早試用這個功能,該功能的詳細說明請見meta說明頁。--Xiplus#Talk 2019年3月20日 (三) 01:41 (UTC)


已回報本地討論結果,待回覆。--Xiplus#Talk 2019年3月29日 (五) 13:35 (UTC)
參考文件已經翻譯完成。如有問題,請盡早提出。--J.Wong 2019年4月6日 (六) 05:06 (UTC)
將於2019年4月17日 (三) 16:00 (UTC)部署。--Xiplus#Talk 2019年4月17日 (三) 00:42 (UTC)
已部署。--Xiplus#Talk 2019年4月17日 (三) 16:12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似乎不能禁止编辑不存在的页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4月18日 (四) 04:00 (UTC)
將其比擬為針對單一用戶的編輯保護(如同保護一樣,頁面移動並不會導致封禁失效),而白紙保護的功能目前尚未實現。--Xiplus#Talk 2019年4月20日 (六) 03:11 (UTC)

封禁原因

刚才在unblock里看见user:ceviagermany被用户名封禁。那么原因是用户名里不能有germany嘛?这样不行吗?我觉得这个用户名并不过分呢。(@wong128hkBluedeck 2017年11月21日 (二) 13:10 (UTC)

@Bluedeck:此為Spam帳號,請善用Google。-- By Jimmy Young. (Talk) 2017年11月21日 (二) 13:51 (UTC)
哦哦哦哦哦。Bluedeck 2017年11月21日 (二) 14:23 (UTC)

细化有关用户讨论页编辑的两条规定

诸位好。当前维基百科对用户编辑自身的用户讨论页管理非常宽松,任何人自由删除、存档自己用户讨论页里的内容。尽管实施起来时,还不能与其他方针冲突,如只可以删除、存档,但不能修改留言。但最近遇到的几例封禁申诉案让我想要细化这一方针。具体而言,是增加如下的新规定:

当用户遭到封禁,并提起封禁申诉时,该用户不能继续移除其用户讨论页上其他用户有关这次封禁的通知、讨论。

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当某用户被封禁时,管理员通常会通过封禁通知里(或在该用户提出封禁申诉后)阐明自己封禁该用户的具体原因和考虑,而其他用户有时也会就封禁案进行讨论;管理员还会在决定是否解封之前,向用户提出质询,要求用户作出承诺。最近的一些经历证明,的确会有一些不理性的用户在被封禁、提出申诉后,移除他人留言的情况。如果此时其他人(包括复查管理员在内)没有及时看到其他用户和实施封禁的管理员本人作出的留言,容易误操作;同时,一般来讲对某一用户的封禁案讨论都是在该用户的用户讨论页上进行的,若该用户持续通过移除他人留言来阻挠讨论,将不利于社群判定。

另外,我还希望明确规定:

当用户被不限期封禁后,应该在该用户的用户讨论页上标记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

所谓“消息发送”功能即WP:MMS,是《求闻》和其他一些站务通知使用的大量信息发送方式。凡用户讨论页有这一分类的,都会被大量信息发送机器人跳过。此举可以防止被不限期封禁的用户长年累月,用户页被各类消息通知堆满的情况出现。

请各位发表意见。

--Techyan留言2019年10月26日 (六) 17:11 (UTC)

「當用戶遭到封禁,並提起封禁申訴時,該用戶『不能』繼續移除其用戶討論頁上其他用戶有關這次封禁的通知、討論」不妥,一來普通用戶對於判定一個用戶是否應該獲得解除封禁並沒有任何責任,二來這樣其實和直接禁止編輯用戶討論頁分別不大。我反建議應該提醒管理員要查看用戶討論頁歷史。Sanmosa 災難固首發於荃灣 2019年10月30日 (三) 09:31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