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用户讨论:CHENjiajia2002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您好,CHENjiajia2002!欢迎加入维基百科!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希望您会喜欢这里。除了欢迎辞以外,也请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政策
政策
GNU
GNU
版权问题解答
贡献内容必须是您所著或获得授权
并同意在CC-BY-SA 4.0和GFDL条款下发布
手册
手册
问号
问号
有问题?请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在我的对话页提出。别忘记:讨论后要签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个波浪纹“ ~~~~ ”。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

-- John123521留言-贡献 2023年12月25日 (一) 14:04 (UTC)[回复]

请求

能查一下这个案子的人[1]是什么时候被执行死刑的吗?这个案子被媒体报道了[2]2024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也没有更新。--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2月20日 (二) 09:02 (UTC)[回复]

联系

同好,留个联系方式呗。--山高云阔乀留言2024年3月9日 (六) 12:57 (UTC)[回复]

联系

愿意的话可以通过死刑犯列表的参考文献联系我。无聊及有空的时候可以交流一下这方面的事,打发打发时间。--山高云阔乀留言2024年3月9日 (六) 13:42 (UTC)[回复]

2024年3月

 有鉴于您在2024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处决的死刑犯列表的评论,请留意维基百科的不要人身攻击方针。任何意见都应针对条目内容,而不是编辑者。涉及人身攻击的言论会对维基百科社群和其他参与者造成伤害,理性的讨论更有助于您的观点被社群接受。注意,持续进行人身攻击的编辑者会遭到封禁。请在编辑时保持冷静保持善意。请勿在编辑摘要发表不文明评论。 Allervous初音ミクのセーラー服 2024年3月19日 (二) 05:12 (UTC)[回复]

好的,我会注意!--CHENjiajia2002留言2024年3月19日 (二) 15:54 (UTC)[回复]
但真不要怪我们讲话偏激,这个“CN枪决官”把维基百科当成他敛财的工具,还对我们这些真正的编辑者恶意诽谤,我们不得已作出回应。否则维基百科的信誉将一落千丈。--CHENjiajia2002留言2024年3月20日 (三) 06:29 (UTC)[回复]
据我所知,哔哩哔哩确实有名为CN枪决官的使用者。但如果他的活动只是局限于B站的话。阁下不需要理会他们。不妨阅读一下User:AT/给认为自己是受害者的人。祝编安。--Allervous初音ミクのセーラー服 2024年3月21日 (四) 02:00 (UTC)[回复]

2024年4月

您好,感谢您参与维基百科,我们欢迎每个人为这里做出建设性的贡献。但您最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条目加入的内容似乎不符合版权的有关规定(如:该条目“概要”章节内容,相关文字与百度百科同名条目内容完全一致,请参阅:此处) ,故予以移除,维基百科不接受从其他地方复制受版权限制的文章。您也许可以利用自己所知、用自己的话重新论述、改写已有条目的内容,并将新增的内容附上可靠的参考来源。您撰写条目时应秉持原创;也可选择翻译维基百科其他语言版本的条目。感谢您的支持。--薏仁将🍀 2024年4月28日 (日) 06:34 (UTC)[回复]

通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移动至草稿空间

您最近创建的条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足够的来源脚注,或者还未完成。维基百科的条目需要可靠来源来彰显其有足够的关注度。因此,我已经将它移动到了草稿(在条目名前有一个"Draft:"前缀))。您可以慢慢改善它,若您认为它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并且可以成为一篇维基百科的条目时,请点击页面顶部的"提交草稿"以待有经验的编者审核并将其移动到条目空间。--Tim Wu留言2024年4月28日 (日) 15:58 (UTC)[回复]

2024年4月

停止图标
由于确认为傀儡真人傀儡 - 使用者查核确认,您已被不限期封禁
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使用匿名身份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您用作申诉的账户亦会被封禁。AT 2024年4月28日 (日) 17:27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本人对SNH48团体不了解也不关注,因此与@Mikedogge不可能是同一人。 该封禁的查封ID是#549459。--Chen.J.R. 2024年4月28日 (日) 17:32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此封禁决定的复检已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拒绝这位用户的申诉。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查核确认
  处理人:--Kuailong 2024年7月1日 (一) 02:35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