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超级索尼子
建议改名:“超级索尼子”→“SUPERSONICO”
超级索尼子→SUPERSONICO:由于旧名称远较新名称常用﹐因此请求移回原名,谢谢。--武蔵(留言) 2013年7月25日 (四) 09:15 (UTC)
-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8月1日 (四) 06:27 (UTC)
建议改名:“SUPERSONICO”→“超级索尼子”
“SUPERSONICO” → “超级索尼子”:维基百科:命名常规使用中文:本名称在中文领域广泛使用,旧名称常用问题不存在,如动漫杂志也使用此名称[1],而且SUPERSONICO此名也错误,英文应是SUPER SONICO有隔空格。-日月星辰(留言) 2014年1月21日 (二) 22:43 (UTC)
- (-)反对,SUPERSONICO为来自官方网页及唱片公司的官方英文名称([2]及[3]),该名称并没有不妥当的地方。另外,依照“先到先得”及“名从主人”原则,该条目没有重新命名的必要,只需在内文说明则可。--武蔵(留言) 2014年1月22日 (三) 13:07 (UTC)
- (:)回应:根据维基百科:命名常规,除非原文比中文翻译在中文中更加常用,否则请使用中文来对条目进行命名,并将外文原文附在条目的首行。而你此前是用“旧名称较新名常用”理由作移动,并不是“先到先得”及“名从主人”理由,加上“先到先得”及“名从主人”的首要前提是使用中文,所以应使用超级索尼子作命名。-日月星辰(留言) 2014年1月22日 (三) 13:28 (UTC)
- (:)回应,在这里原文确实比中文翻译更加常用。另外,在维基百科内亦有不少条目用英文原名作条目名称而不作翻译,请参考Wikipedia:命名常规_(ACG)。--武蔵(留言) 2014年1月22日 (三) 13:45 (UTC)
- (:)回应:既然你说SUPERSONICO确实比超级索尼子更加常用,那就作数据统计好了,用主流搜索引擎进行搜索。结果如下:
- (-)反对,SUPERSONICO为来自官方网页及唱片公司的官方英文名称([2]及[3]),该名称并没有不妥当的地方。另外,依照“先到先得”及“名从主人”原则,该条目没有重新命名的必要,只需在内文说明则可。--武蔵(留言) 2014年1月22日 (三) 13:07 (UTC)
搜索引擎 | SUPERSONICO | 超级索尼子 |
---|---|---|
Google香港 | 2,500,000 | 6,900,000 |
Google台湾 | 9,950,000 | 6,690,000 |
Bing(香港特别行政区) | 564,000 | 1,140,000 |
Bing(台湾) | 597,000 | 1,770,000 |
必应 Bing(中国) | 631,000 | 1,400,000 |
台湾 Yahoo奇摩 | 599,000 | 1,740,000 |
Yahoo! 雅虎香港 | 608,000 | 1,040,000 |
百度 | 26,500 | 5,390,000 |
除了Google台湾外,其他均超级索尼子多于SUPERSONICO,加上Google台湾的搜索结果包含其他语言网页,如果使用“所有中文网页”其结果显示,SUPERSONICO为209,000,超级索尼子为5,920,000,结果一目了然。-日月星辰(留言) 2014年1月22日 (三) 14:50 (UTC)
- ( ✓ )同意,首先,按照如上搜索结果显示,就“常用度”而言超级索尼子更常用;其次,此片动画在中国大陆由腾讯动漫获得版权,其正式译名为超级索尼子。按照Wikipedia:命名常规_(ACG)中文氏图,超级索尼子同时作为正式译名和常用译名拥有更高的优先次序——2。同时,这也使 SUPERSONICO 不满足“如正式译名使用或包含原名英文,条目名称可根据命名常规的原文常用规则沿用原名”这条容许非中文命名的例外情况的规定。——EdiTurn(留言) 2014年1月22日 (三) 15:11 (UTC)
- (:)回应,如果细心查看请看看搜索结果﹐就会发现有很多重复及互相引用,因此单以数量作考虑并不适合。再者,内文内有这一段:‘当初为Nitro+所举办的演唱会‘NITRO SUPER SONIC(NSS)’的虚构代言人(吉祥物)。不明白SUPERSONICO这个名称由来的人经常其对产生误解,实际上与日本电子产品工业巨擘SONY没有任何关系。’。由于SUPERSONICO这名字的来源为NITRO SUPER SONIC,除非支持改名的人能确定NITRO SUPER SONIC能译成“NITRO 超级索尼”,否则译成“超级索尼子”有点奇怪。。--武蔵(留言) 2014年1月22日 (三) 21:15 (UTC)
- (?)异议:不同意你所说搜索结果问题,因为这是双向的,超级索尼子数据统计有重复及互相引用,同样SUPERSONICO也会有重复及互相引用,所以这理由不太成立。而且以数量作考虑不适合,那么用什么作考虑才适合呢?数据是公平公正,不会作假,既然你以“常用度”作理由,就应用数量多寡作计算。而对名字的误解完全可在简介写上,根本不成问题,来源和名字完全是两回事。加上上面也说了腾讯动漫正式译名也是超级索尼子,所以在情在理都应以超级索尼子作名称,并不符合要用非中文命名的理据。—日月星辰(留言) 2014年1月23日 (四) 20:42 (UTC)
- (:)回应,就阁下所提出的数据,超过10万的搜寻结果已合乎常用度,再者单以数量并不是充分的理由。另外,已有其他用户为条目加上NoteTA(繁简转换)﹐因此条目没有移动的必要。--武蔵(留言) 2014年3月4日 (二) 14:33 (UTC)
- (+)支持,大中华区都通用的正式译名,转换属于多此一举。—Chiefwei(查 - 论 - 编 - 历) 2014年3月25日 (二) 14:56 (UTC)
- (:)回应,这只为中国大陆所使用的译名,并不包括香港及台湾。因此敝人认为该条目无需移动,而转换正好能解决该问题。--武蔵(留言) 2014年3月26日 (三) 13:09 (UTC)
- ( ✓ )同意,理由:木棉花国际以“超级索尼子”为正式译名(请见木棉花国际代理公告)。--Solomon203(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0:3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