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超級索尼子
建議改名:「超級索尼子」→「SUPERSONICO」
超級索尼子→SUPERSONICO:由於舊名稱遠較新名稱常用﹐因此請求移回原名,謝謝。--武蔵(留言) 2013年7月25日 (四) 09:15 (UTC)
- 完成-- by User:Alberth2 汪汪 @ 2013年8月1日 (四) 06:27 (UTC)
建議改名:「SUPERSONICO」→「超級索尼子」
「SUPERSONICO」 → 「超級索尼子」:維基百科:命名常規使用中文:本名稱在中文領域廣泛使用,舊名稱常用問題不存在,如動漫雜誌也使用此名稱[1],而且SUPERSONICO此名也錯誤,英文應是SUPER SONICO有隔空格。-日月星辰(留言) 2014年1月21日 (二) 22:43 (UTC)
- (-)反對,SUPERSONICO為來自官方網頁及唱片公司的官方英文名稱([2]及[3]),該名稱並沒有不妥當的地方。另外,依照「先到先得」及「名從主人」原則,該條目沒有重新命名的必要,只需在內文說明則可。--武蔵(留言) 2014年1月22日 (三) 13:07 (UTC)
- (:)回應:根據維基百科:命名常規,除非原文比中文翻譯在中文中更加常用,否則請使用中文來對條目進行命名,並將外文原文附在條目的首行。而你此前是用「舊名稱較新名常用」理由作移動,並不是「先到先得」及「名從主人」理由,加上「先到先得」及「名從主人」的首要前提是使用中文,所以應使用超級索尼子作命名。-日月星辰(留言) 2014年1月22日 (三) 13:28 (UTC)
- (:)回應,在這裡原文確實比中文翻譯更加常用。另外,在維基百科內亦有不少條目用英文原名作條目名稱而不作翻譯,請參考Wikipedia:命名常規_(ACG)。--武蔵(留言) 2014年1月22日 (三) 13:45 (UTC)
- (:)回應:既然你說SUPERSONICO確實比超級索尼子更加常用,那就作數據統計好了,用主流搜索引擎進行搜索。結果如下:
- (-)反對,SUPERSONICO為來自官方網頁及唱片公司的官方英文名稱([2]及[3]),該名稱並沒有不妥當的地方。另外,依照「先到先得」及「名從主人」原則,該條目沒有重新命名的必要,只需在內文說明則可。--武蔵(留言) 2014年1月22日 (三) 13:07 (UTC)
搜索引擎 | SUPERSONICO | 超級索尼子 |
---|---|---|
Google香港 | 2,500,000 | 6,900,000 |
Google台灣 | 9,950,000 | 6,690,000 |
Bing(香港特別行政區) | 564,000 | 1,140,000 |
Bing(台灣) | 597,000 | 1,770,000 |
必應 Bing(中國) | 631,000 | 1,400,000 |
台灣 Yahoo奇摩 | 599,000 | 1,740,000 |
Yahoo! 雅虎香港 | 608,000 | 1,040,000 |
百度 | 26,500 | 5,390,000 |
除了Google台灣外,其他均超級索尼子多於SUPERSONICO,加上Google台灣的搜索結果包含其他語言網頁,如果使用「所有中文網頁」其結果顯示,SUPERSONICO為209,000,超級索尼子為5,920,000,結果一目瞭然。-日月星辰(留言) 2014年1月22日 (三) 14:50 (UTC)
- ( ✓ )同意,首先,按照如上搜索結果顯示,就「常用度」而言超級索尼子更常用;其次,此片動畫在中國大陸由騰訊動漫獲得版權,其正式譯名為超級索尼子。按照Wikipedia:命名常規_(ACG)中文氏圖,超級索尼子同時作為正式譯名和常用譯名擁有更高的優先次序——2。同時,這也使 SUPERSONICO 不滿足「如正式譯名使用或包含原名英文,條目名稱可根據命名常規的原文常用規則沿用原名」這條容許非中文命名的例外情況的規定。——EdiTurn(留言) 2014年1月22日 (三) 15:11 (UTC)
- (:)回應,如果細心查看請看看搜索結果﹐就會發現有很多重複及互相引用,因此單以數量作考慮並不適合。再者,內文內有這一段:『當初為Nitro+所舉辦的演唱會『NITRO SUPER SONIC(NSS)』的虛構代言人(吉祥物)。不明白SUPERSONICO這個名稱由來的人經常其對產生誤解,實際上與日本電子產品工業巨擘SONY沒有任何關係。』。由於SUPERSONICO這名字的來源為NITRO SUPER SONIC,除非支持改名的人能確定NITRO SUPER SONIC能譯成「NITRO 超級索尼」,否則譯成「超級索尼子」有點奇怪。。--武蔵(留言) 2014年1月22日 (三) 21:15 (UTC)
- (?)異議:不同意你所說搜索結果問題,因為這是雙向的,超級索尼子數據統計有重複及互相引用,同樣SUPERSONICO也會有重複及互相引用,所以這理由不太成立。而且以數量作考慮不適合,那麼用什麼作考慮才適合呢?數據是公平公正,不會作假,既然你以「常用度」作理由,就應用數量多寡作計算。而對名字的誤解完全可在簡介寫上,根本不成問題,來源和名字完全是兩回事。加上上面也說了騰訊動漫正式譯名也是超級索尼子,所以在情在理都應以超級索尼子作名稱,並不符合要用非中文命名的理據。—日月星辰(留言) 2014年1月23日 (四) 20:42 (UTC)
- (:)回應,就閣下所提出的數據,超過10萬的搜尋結果已合乎常用度,再者單以數量並不是充分的理由。另外,已有其他用戶為條目加上NoteTA(繁簡轉換)﹐因此條目沒有移動的必要。--武蔵(留言) 2014年3月4日 (二) 14:33 (UTC)
- (+)支持,大中華區都通用的正式譯名,轉換屬於多此一舉。—Chiefwei(檢 - 論 - 編 - 歷) 2014年3月25日 (二) 14:56 (UTC)
- (:)回應,這只為中國大陸所使用的譯名,並不包括香港及台灣。因此敝人認為該條目無需移動,而轉換正好能解決該問題。--武蔵(留言) 2014年3月26日 (三) 13:09 (UTC)
- ( ✓ )同意,理由:木棉花國際以「超級索尼子」為正式譯名(請見木棉花國際代理公告)。--Solomon203(留言) 2014年5月24日 (六) 10:3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