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刑事诉讼程序法令
1977年刑事诉讼程序法令 Criminal Procedure Act, 19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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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令旨在就刑事诉讼的程序及相关事宜订定条文。(Act to make provision for procedures and related matters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 |
引称 | Act No. 51 of 1977 |
地域范围 | 南非 纳米比亚 |
制定机关 | 南非国会 |
批准日期 | 1977年4月21日 |
施行日期 | 1977年7月22日 |
现状:已生效 |
《1977年刑事诉讼程序法令》(英语:Criminal Procedure Act, 1977;1977年第51号法令)是南非国会的一项法令,管限南非法律体制中的刑事诉讼程序。该法令详列了整个刑法制度的程序,包括搜查及检取、逮捕、控罪、保释、答辩、证人所作的证供、证据法、裁决及刑罚(量刑)以及上诉。
该法令在纳米比亚亦有效,因为纳米比亚政府继承自西南非托管地的南非托管政权。该法令的执行权于1979年移交予西南非政府(即今纳米比亚政府),此后该法令在南非及纳米比亚经过不同修订而在两国产生不同版本。2004年纳米比亚通过新制定的《纳米比亚刑事诉讼程序法令》,但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