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引批验所
盐引批验所为中国古代官署名称,又称批验盐引所。元代首先设置的官职。
元至正二年,杭州、嘉兴、绍兴、温州、台州等路各立检校批验盐引所[1]。每所提领一员,正七品;大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批验盐引[2]。元至正二年十一月,中书省奉旨讲究盐法,奏准于杭州、嘉兴、绍兴、温台四处,各置检校批验所,直隶运司,专掌批验盐商引目,均平袋法称盘等事。每所置检校批验官一员,从六品;相副官一员,正七品[3]。
清代设置于朝廷之中央机构,辖下设盐引批验所大使,正八品。盐引批验所主要任务为改良盐务,并辅佐运盐司等主事单位。直隶、分驻小直沽、长芦。山东、分驻雒口、蒲台。两淮分驻仪征、淮安。各二人,四川三人,重庆、嘉定府经历各兼一人。遂宁县丞兼一人。两浙四人,杭州、绍兴、松江、嘉兴各一人。广东一人。驻西汇关[5]。1910年代,清朝灭亡后,该官署废除。
参考资料
- 孙文良,中国官制史,1993年,台北,文津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