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民酋长,北魏初年至北齐置官职。
北魏地方制度,除在汉族地区实行郡县制度,以护军制度统治汉人以外的异族之外,对于其统治民族鲜卑本族或早期降附的其他少数民族则保留酋长制。北魏委任依附自己的部落酋长赐号领民酋长,都以少数族贵族担任,统率少数族,可以世袭。唐朝史书记载讳民为人,故也称领人酋长。领民酋长之“民”,指各酋长所统部落,不同编户齐民。又根据其实力、功绩分为第一领民酋长、第二领民酋长、第三领民酋长等。
参考文献
- 中国历史大辞典·下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
- 中国少数民族史大辞典.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