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民酋長,北魏初年至北齊置官職。
北魏地方制度,除在漢族地區實行郡縣制度,以護軍制度統治漢人以外的異族之外,對於其統治民族鮮卑本族或早期降附的其他少數民族則保留酋長制。北魏委任依附自己的部落酋長賜號領民酋長,都以少數族貴族擔任,統率少數族,可以世襲。唐朝史書記載諱民為人,故也稱領人酋長。領民酋長之「民」,指各酋長所統部落,不同編戶齊民。又根據其實力、功績分為第一領民酋長、第二領民酋長、第三領民酋長等。
參考文獻
- 中國歷史大辭典·下卷.上海辭書出版社.2000
- 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