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一岳
郑一岳(1611年2月27日—1646年),字于赓,号东岩,广东广州府香山县人[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郑一岳十七岁时和兄长郑一龙一同成为生员,天启七年(1627年)中举人,崇祯十年(1637年)成进士,先在刑部观政,后获授丹徒知县[2],丹徒位处要冲,他却能稳定调度粮食物资给经过的军队,并设法买米储备以备不时漕兑征收,当时连年旱灾,流民聚集,他又捐出俸禄赈灾救活不少人民,余暇则勤力教授士子,为香山书院置田二百亩。遇上饥荒,地方流言知府会实行酒禁,酒户八十人因此鼓噪,他派人整治乱事,惩罚首领者使事件平息,山贼压境,知府遣派他征讨,他毅然率领家丁及士兵百多人连夜往战斗,擒拿渠魁令贼人散去,县内得以安宁。
任满后他补任单县知县,该县属山东穷乡僻壤,户口凋零,豪强肆虐得不能被抓捕入狱,狱卒又会挖洞埋人置死,他到任后得知情状,立刻杖死为首四名狱卒,县民无不称快,不久他就因母亲年八十,辞官回乡[1]。隆武帝继位,起用他为吏部验封司主事,历升员外郎、郎中,福京失陷,他在南康船上遇难[3]。
家族
引用
- ^ 1.0 1.1 光绪《香山县志·卷十三·列传》:郑一岳,字于赓,父士熙尝为长清令生岳,年十七与兄一龙同饩于庠,天启丁卯举于乡,崇祯十年丁丑成进士,授镇江丹徒令,徒邑当大江素号冲,兵至一切征发旁午,调度有方绝不苦累其民,如吴中漕兑尤为军国重储,岳设法豫支远籴,以备急乏而后缓征,以备仓库,由是课额屡登,公私两便,民甚赖焉;时蝗旱连年,流民四集,捐俸赈之多所存活,事暇尤勤课文造士,置田二百亩于香山书院,以为诸生膏火资,会岁饥,邑绅万编语太守有酒禁,酒户八十人鼓噪,太守不能止,岳遣人治其首乱者乃寝,又山贼抵境,太守遣岳征之,岳毅然跨马,率家丁及兵役百十人夜往转战,擒其渠魁贼遂解散,邑赖以安。任满会有旨以行取知县,练达民事可补荒残,复召岳补山东单县,单齐鲁僻邑,是时民户凋零,豪梗横肆,竟不由令置人狱中,狱卒又穴地埋人半身立毙,岳至廉得其状,立置狱卒毙之杖下者四人,邑称大快,未几以母年八十归,至南康舟次病卒,祀乡贤。 金通志
- ^ 2.0 2.1 《崇祯十年丁丑科进士三代履历》:郑一岳,曾祖锺,祖较,父士熙,长清城步二县知县,东岩,诗五房,辛亥正月十五日生,香山县人,丁卯十名,会二百四十四名,三甲三十三名,刑部观政,授丹徒知县。
- ^ 钱海岳《南明史·卷四十三·列传第十九》:(隆武)时吏部司官:……郑一岳,香山人。崇祯十年进士。丹徒知县。历验封主事、员外郎、郎中。福京亡,死难。
参考文献
官衔 | ||
---|---|---|
前任: 陈丰顼 |
明朝丹徒县知县 崇祯年间 |
继任: 关键 |
前任: 陶尔成 |
明朝单县知县 崇祯年间 |
继任: 张云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