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者
表演者是一个知识产权的特别名词,泛指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进行具创造性的工作的自然人,例如:艺术家、演员、歌唱家、音乐家、舞蹈家、艺人等。此外,阅读、朗诵、唱歌、乐器、相声的演出,又或以其他方式参与表现文学、艺术或民间艺术作品,包括马戏、杂技或木偶表演,以至负责统筹或指挥戏剧、马戏、木偶剧或其他戏剧或演出者均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项规定:“表演者,是指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1]
参考资料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新华网. 2002-08-14 [2012-04-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08)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