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屋仔
蓝屋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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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 | |
类型 | 建筑物 |
所属国家/地区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行政区 | 澳门 |
坐标 | 22°11′54″N 113°32′41″E / 22.19821°N 113.5446°E |
地图 | |
蓝屋仔是澳门社会工作局总部大楼的俗称,位于澳门西坟马路6号,毗连旧西洋坟场和望德堂,此栋两层楼高的葡式建筑约有七十多年历史。1960年代开始成为社工局办公地点并在1965年改建成现时的两层式,当时外墙为粉红色,直至1980年代末才涂漆成蓝色,其内部已多次维修,1984年本楼曾被列入《澳门文物名录》中,但在1992年修订“建筑文物名单”时被除名。2006年6月起曾因社工局有意拆建该建筑物而引起市民强烈不满,2007年1月因调查报告建议而予以保留。
建筑历史与状况
蓝屋仔原是意大利籍澳门建筑师夏刚志的私人别墅,于1951年设计,翌年建成;原建筑是单层花园住宅(占地约485平方米),1958年被澳门政府收购公共救济总会的办事处,后在1966及1985年被扩建成两层办公楼,并封闭街角的花园部分,现建筑面积约692平方米。
拆建问题
2006年6月1日,《澳门日报》报道社工局有意在2006年底动工将之拆建为十四层高大楼,此举引起民间强烈不满;有学者指蓝屋仔为该区历史特色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社工局局长叶炳权在6月10日表示蓝屋仔不在文化遗产清单内,故清拆是大家价值观念不同的问题。言论激起包括舆论的批评,有舆论指出这是特区政府偏颇列入“澳门历史城区”而对其他没有被列入的历史建筑物的轻视。
2006年6月13日,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表示特区政府将委托高等院校开展研究调查,同时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并调整工作。并于11月29日下午的立法会上表示澳门旅游学院与教科文组织专研究保留价值,是次“专家及公众在蓝屋仔问题上之研究及意见调查”报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于该年底完成并于2007年1月19日公布。报告由旅游学院副教授沈毅孟、讲师王俊亿、邱燕媚和林浩平主持,社工局局长叶炳权、副局长容光耀均有出席。
报告引述专家小组与2006年10月至12月间之电话问卷调查统计(抽样数目为10000名),认为蓝屋仔有很高历史与美学价值,并建议扩展望德堂区与塔石区的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以保存及维护蓝屋仔与邻近之旧西洋坟场;而叶亦表示顺应民意完整保留该建筑并在中区另觅地点作办公楼。另外报告亦建议因是次事件引发的认知和兴趣,鼓励教育以提升澳门居民对本地建筑遗产骄傲感。
2015年12月28日,连同其他九座建筑物被列入《文化遗产保护法》实施后第一批不动产评定的项目中,进入为期六十天的咨询,被文化局建议评为“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
参看
外部链接
- 社工局蓝屋仔拟拆建惹关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6年6月1日澳门日报
- 蓝屋仔为葡式氛围一环 政府带头拆卸宜再考量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06年6月7日华侨报
- 黄东:各界齐参与救救蓝屋仔[永久失效链接]2006年6月10日讯报
- 蓝屋仔拆建与否交专家硏究[永久失效链接],2006年11月30日澳门日报
- 蓝屋仔有望出生天、社工局顺民意不拆蓝屋仔、蓝屋仔事件可举一反三、修订文物保护法事在必行,2007年1月20日澳门日报
- 1976年蓝屋仔附近相片
- 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局,《全澳第一批不动产评定》公开咨询十二月二十八日启动,2015年12月16日。
- 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局,《全澳第一批不动产评定》咨询文本,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