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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屋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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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屋仔
概要
类型建筑物
所属国家/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区澳门
坐标22°11′54″N 113°32′41″E / 22.19821°N 113.5446°E / 22.19821; 113.5446
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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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屋仔澳门社会工作局总部大楼的俗称,位于澳门西坟马路6号,毗连旧西洋坟场望德堂,此栋两层楼高的葡式建筑约有七十多年历史。1960年代开始成为社工局办公地点并在1965年改建成现时的两层式,当时外墙为粉红色,直至1980年代末才涂漆成蓝色,其内部已多次维修,1984年本楼曾被列入《澳门文物名录》中,但在1992年修订“建筑文物名单”时被除名。2006年6月起曾因社工局有意拆建该建筑物而引起市民强烈不满,2007年1月因调查报告建议而予以保留。

建筑历史与状况

蓝屋仔原是意大利籍澳门建筑师夏刚志的私人别墅,于1951年设计,翌年建成;原建筑是单层花园住宅(占地约485平方米),1958年被澳门政府收购公共救济总会的办事处,后在1966及1985年被扩建成两层办公楼,并封闭街角的花园部份,现建筑面积约692平方米。

拆建问题

2006年6月1日,《澳门日报》报道社工局有意在2006年底动工将之拆建为十四层高大楼,此举引起民间强烈不满;有学者指蓝屋仔为该区历史特色建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社工局局长叶炳权在6月10日表示蓝屋仔不在文化遗产清单内,故清拆是大家价值观念不同的问题。言论激起包括舆论的批评,有舆论指出这是特区政府偏颇列入“澳门历史城区”而对其他没有被列入的历史建筑物的轻视。

2006年6月13日,社会文化司司长崔世安表示特区政府将委托高等院校开展研究调查,同时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并调整工作。并于11月29日下午的立法会上表示澳门旅游学院教科文组织专研究保留价值,是次“专家及公众在蓝屋仔问题上之研究及意见调查”报告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于该年底完成并于2007年1月19日公布。报告由旅游学院副教授沈毅孟、讲师王俊亿、邱燕媚和林浩平主持,社工局局长叶炳权、副局长容光耀均有出席。

报告引述专家小组与2006年10月至12月间之电话问卷调查统计(抽样数目为10000名),认为蓝屋仔有很高历史与美学价值,并建议扩展望德堂区塔石区的历史建筑群保护范围,以保存及维护蓝屋仔与邻近之旧西洋坟场;而叶亦表示顺应民意完整保留该建筑并在中区另觅地点作办公楼。另外报告亦建议因是次事件引发的认知和兴趣,鼓励教育以提升澳门居民对本地建筑遗产骄傲感。

2015年12月28日,连同其他九座建筑物被列入《文化遗产保护法》实施后第一批不动产评定的项目中,进入为期六十天的谘询,被文化局建议评为“具建筑艺术价值的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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