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有光
董有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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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京刑部主事 | |
籍贯 | 江西饶州府德兴县 |
出生 | 万历癸酉二月二十七日 |
逝世 | 万历四十一年 |
配偶 | 娶胡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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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有光(1573年—1613年),字伯谦,江西饶州府德兴县人。
生平
万历三十一年江西乡试第十三名举人,三十五年(1607年)丁未科进士 [1],由湘乡知县调归善,勤于听断,发擿若神,诸如清册籍,减丁银,增仓储,修桥梁,改学宫,事皆克办,人祠祀之。擢南京刑部主事,卒。
家族
曾祖董鼎亨。祖父董应时,寿官。父董文卿。母王氏。具庆下。弟有恒、有孚(礼部儒士)、有仁、有容。
参考书目
- ^ 《万历三十五年丁未科进士履历便览》:董有光,〇〇,书二房,癸酉二月二十七日生,德兴人,癸卯乡十三名,会四十五名,三甲七十七名,礼部政,授湘乡知县,戊申正月调归善知县,癸丑升南刑部主事,卒。曾祖鼎亨,祖应时,寿官;父文卿,生员。
- 《江西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