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有筠
庄有筠(1618年9月11日—1685年10月6日,万历四十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康熙二十四年九月初九日),原名竹生,字斐公,号慎庵。江南省常州府武进县(今属江苏省常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
生平
顺治六年(1649年)四月,中式己丑科第三甲第二十四名同进士出身。[1]五月,授广东布政使司参议兼按察使司佥事屯盐水利道。[2]
顺治十年(1653年)五月,因课银督征未完肆分,受广东巡按御史杨旬瑛题报议处应降职三级、戴罪督征。[3]
顺治十一年(1654年)八月,迁山东兖西兵河道副使。[4]诰授朝议大夫。
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九月卒,年六十八岁。
家庭及关连
庄有筠属毗陵庄氏第十世。
- 有筠排行第一,另有四弟:
- 姻娅:顺治六年进士刘汉卿。
妻妾
子女
有四子五女。
- 长子:庄搢,康熙九年进士,官至通政使司参议,娶崇祯十五年进士福建督粮道江文淳孙女。
- 次子:庄揆,增广生,娶江西按察使司副使杨清孙女。
- 三子:庄拔,监生,考授县丞,娶湖广安乡县知县陆腾騋孙女。
- 四子:庄捷,监生。
- 长女,适顺治六年进士刘汉卿之子贡生刘一夔,生子刘于义。
- 次女,适候选知县邹言正。
- 三女,字吴氏。
- 四女,字监生黄曾𠢉。后黄曾𠢉因母丧毁卒,庄女痛哭按妻礼服丧,矢志不渝,母亲怜悯劝其既要守贞不如削发为尼,庄女以“儿守从一之义,知名教耳,世未有好女子为尼者”拒绝,随后病重,母亲告知黄氏为其立嗣,送到时已不起,强扶之泪落而死,黄氏迎柩与黄曾𠢉合葬。[5]
- 五女,庶某氏出,适监生吴祖则。
参考文献
- ^ 《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四三,顺治六年己丑四月甲辰:“赐殿试贡士刘子壮等三百九十五名进士及第出身有差。”
- ^ 《大清世祖章皇帝实录》卷四四,顺治六年己丑五月壬午:“授进士陈贽为广东布政使司参议、分守岭南道。沈鼒为广东布政使司参议兼按察使司佥事、高肇兵备道。王庆章为广东布政使司参议兼按察使司佥事、琼州道。陆振芬为广东布政使司参议兼按察使司佥事、分巡岭东道。冯偀为广东布政使司参议兼按察使司佥事、巡海道。徐炟为广东布政使司参议、督粮道。庄有筠为广东布政使司参议兼按察使司佥事、屯盐水利道。陈嘉善为广东布政使参议、分守海北道。李颋为广东布政使司参议兼按察使司佥事、分巡海北道。施起元为广东布政使司参议、分守岭东道。林嗣环为广东布政使司参议兼按察使司佥事、南韶兵巡道。周公轼为广东布政使司参议、分守岭西道。邬象鼎为广东布政使司参议兼按察使司佥事、罗定道。史燧为广东布政使司参议兼按察使司佥事、驿传道。”
-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087115号题本贴黄:“巡按广东兼管屯田盐法监察御史臣杨旬瑛谨题,为岁课经征怠玩等事,先奉部颁盐课考成新例,臣遵行申饬,今照顺治玖年分通省课银督征道司、州县等官,有时际昌等全完,应纪录;卢懋觉未完不及壹分,应免议;王奠基未完壹分,应降俸壹级;朱世昌等未完叁分,应降职壹级;庄有筠等未完肆分,应降职叁级,俱戴罪督征;王躬允未完陆分,应降职叁级调用;凌必显等未完捌分以上,应革职为民。该臣分别掌署,按例议处,但粤内外寇逼,兵马云屯,百凡掣肘,盐路难通,壹年亦已完课柒万叁千余两,合无吁邀圣慈,俯从宽罚,责效将来。臣未敢擅议,谨题请旨。”
- ^ 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内阁大库档案》103963号敕谕:“敕山东按察司副使庄有筠,分巡兖西道驻札曹州专管兵巡兼水利河工督饷事务。”
- ^ 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二十七·人物·列女·叶二十七、二十八
- 乾隆《山东通志》卷二十五·职官·叶三十五
- 同治《广东通志》卷四十四·职官表三十五·叶七
- 光绪《武进阳湖县志》卷十九·选举·进士·叶十五
- 《毗陵庄氏族谱》(2006年重修)卷四·分支世系表七·页三七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