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王国
荷兰王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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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言:Ik zal handhaven(荷兰语) “坚持不懈” | |
国歌:《威廉颂》 (荷兰语:Het Wilhelmus) | |
首都 | 阿姆斯特丹(及最大城市) |
中央政府 所在地 | 海牙 |
最大行政区 | 荷兰 |
官方语言 | 荷兰语(事实上) |
官方文字 | 荷兰文 |
政治体制 | 联邦制 议会民主制 君主立宪制 单一制 |
法律体系 | 欧陆法系 |
国家宪法 | 荷兰王国章程 |
政府 | 国会 |
• 国王 | 威廉-亚历山大 |
• 首相 | 迪克·斯霍夫 |
• 阿鲁巴全权公使 | 艾德温·巴斯 |
• 库拉索全权公使 | Marvelyne Wiels |
• 圣马丁全权公使 | 马蒂亚斯博赫斯 |
成立 | |
面积 | |
• 总计 | 42,508平方公里(第136名) |
• 水域率 | 18.41% |
人口 | |
• 2012年估计 | 17,100,715(第61名) |
• 密度 | 393/平方公里(第30名) |
货币 | 欧元(荷兰本土) 美元(荷兰加勒比区) 荷属安的列斯盾(库拉索、圣马丁) 阿鲁巴弗罗林(阿鲁巴)(EUR, USD, ANG, AWG) |
时区 | UTCUTC+1、UTC-4(欧洲中部时区 大西洋标准时区) |
• 夏令时 | UTC+2、UTC-4 |
行驶方位 | 右 |
电话区号 | +31 (荷兰本土) +297 (阿鲁巴) +599 (库拉索、加勒比荷兰) +1 721(圣马丁) |
ISO 3166码 | |
主要节日 | 国王日:4月27日 |
地理最高点 | 西内里山,887米 |
荷兰王国(荷兰语: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帕皮阿门托语:Reino Hulandes),简称荷兰(Nederland)[a],是一个主要国土位于欧洲西北部的君主立宪王国,由荷兰与加勒比地区的阿鲁巴岛、库拉索岛和荷属圣马丁岛四个构成国组成。荷兰王国是联合国、欧盟和北约成员国,面积4.15万平方公里,人口1726万人(2018年),首都阿姆斯特丹市。各个构成国在一些事务上独立执行,在其他方面合作执行。荷兰王国政府的权力仅限于国防、外交、国籍和引渡,除了上述权力以外,各构成国皆有完全的自主权和自治权。
构成国
荷兰王国目前由四个国家构成:荷兰、阿鲁巴岛、库拉索岛和荷属圣马丁岛。各个构成国在一些问题上独立执行,在其他方面合作执行,被称为“王国事务”。荷兰王国国王威廉‧亚历山大是所有构成国的君主,并在阿鲁巴岛、库拉索岛和荷属圣马丁岛各设有一名总督,作为君主的代表。各个构成国设有自己的政府,还设有王国部长理事会,由荷兰政府的部长及三位分别代表阿鲁巴岛、库拉索岛以及荷属圣马丁岛的部长组成。在不同时期,荷兰王国构成国有所不同:
构成国数据
构成国 | 人口 (2017至2018年间) |
占王国总人口 百分比 |
面积 (平方公里) |
占王国总面积 百分比 |
人口密度 (人/平方公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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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 |||||||
荷兰 | 17,298,185 | 98.23% | 41,854 | 98.42% | 413 | ||
荷兰欧洲区 | 17,273,746 | 98.09% | 41,526 | 97.65% | 416 | ||
博奈尔 ‡ | 19,179 | 0.11% | 294 | 0.69% | 65 | ||
圣尤斯特歇斯 ‡ | 3,250 | 0.02% | 21 | 0.05% | 155 | ||
萨巴 ‡ | 2,010 | 0.01% | 13 | 0.03% | 155 | ||
阿鲁巴 | 111,530 | 0.63% | 193 | 0.45% | 578 | ||
库拉索 | 160,012 | 0.91% | 444 | 1.04% | 360 | ||
荷属圣马丁 | 40,535 | 0.23% | 34 | 0.08% | 1,192 | ||
荷兰王国 | 17,610,262 | 100.00% | 42,525 | 100.00% | 414 | ||
‡ 荷兰加勒比区 |
政府架构
荷兰王国政府(rijksregering) 以1954年10月28日通过的《荷兰王国章程》(Statuut voor het 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为依归,是整个王国的中央政府,其权力只限于《章程》所限制的四个领域,即国防、外交、国籍和引渡。荷兰王国采取君主制,荷兰王国的君主同时为王国各部分的君主,其中于欧洲大陆荷兰以外的部分由总督代表君主执行职务。“荷兰王国政府”更大程度是法理上的虚级政府,实际上荷兰王国政府与欧洲大陆荷兰政府几乎重叠。
从法理上看,荷兰王国下属的各部分皆具“构成国”地位。除了《章程》规定属王国政府的权力外,各部分皆有完全的自治权,各自拥有自己的宪法,其中欧陆荷兰的宪法称为 Nederlandse Grondwet,直接沿袭自1815年的王国宪法,其名称虽然保留称为“王国宪法”,但法理上只对欧陆荷兰有效。王国其他部分的宪法称为“Staatsregeling”,但不管是“Grondwet”还是“Staatsregeling”,享有的地位完全一样,并同样从属于《章程》之下。
荷兰王国的内阁议会由欧洲大陆荷兰的所有大臣(部长)及其他部分的全权代表各一位组成。荷兰王国作为单一的主权国在联合国拥有一个席位,而在其他非主权性的国际组织(如国际奥委会)各部分可分别独立参与。在欧盟里,欧洲以外的荷兰王国部分被视为欧盟的“域外国家和领地”(landen en gebiedsdelen overzee),然而由于国籍乃王国中央政府管辖范围,因此不论是欧陆荷兰、阿鲁巴、库拉索还是圣马丁的公民,都具荷兰王国国籍,并同时都是欧盟公民。现时荷兰王国政府正建议让王国欧洲以外部分于欧盟可取得“外延地区”的地位,使它们可全面参与欧盟事务。
1937年,国旗正式定为红白蓝三色旗。在同皇家有关的公共节日,三色旗通常系有橙色燕尾。皇家盾徽上的狮子源于最古老时期拿骚家族的盾徽。荷兰共和国的盾徽上描绘着一头手握箭镞和利剑的狮子。利剑象征着权利,箭镞象征着各个省份。
历史
1830年-1954年间是荷兰帝国的正式国名。在1954年之前“荷兰王国”专指现在的欧洲大陆荷兰,而其他部分是荷兰王国的殖民地或属地。于1839年之前,荷兰联合王国还曾包括比利时。历史上“荷兰王国”是指位于欧洲西北部的荷兰,而荷兰的海外殖民地和属地乃从属于荷兰之下。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为了适应全球非殖民化的浪潮,原荷兰海外领土,包括荷属东印度、荷属西印度和荷属圭亚那先后独立。1949年,荷属东印度大部分独立为印度尼西亚,但荷兰保留了巴布亚岛的西半部,称荷属新几内亚。于1954年荷兰公布《荷兰王国章程》,使原殖民地和属地在一个“荷兰王国”的框架下与荷兰本土享有平等的地位。自此“荷兰王国”于法理上就成为专指由欧洲大陆荷兰和各前殖民地共同组成的王国,而“荷兰”只是“荷兰王国”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
1954年的《荷兰王国章程》生效时,组成荷兰王国的有三部分,除了欧洲大陆荷兰外,另外两个部分分别是原称荷属西印度的荷属安的列斯,和原称为荷属圭亚那的苏里南。当时荷属新几内亚由于已正准备过渡至独立,因此没有包括在王国框架之内。
1973年起,苏里南提出独立要求。1975年,苏里南正式独立,脱离荷兰王国,自此王国改由欧陆荷兰和荷属安的列斯两部分组成。
1986年,荷属安的列斯之下的最富裕的阿鲁巴脱离荷属安的列斯,成为荷兰王国的一个部分,拥有独立的内部自治权。自此王国改由欧陆荷兰、荷属安的列斯和阿鲁巴三部分组成。
2004年起,荷属安的列斯的其他岛屿提出与阿鲁巴相似的要求,经过欧陆荷兰与各岛屿谈判后,于2005年签署协议,决定于2010年10月10日起荷属安的列斯解体,其中的库拉索和圣马丁将会分别成为荷兰王国的组成部分,各自拥有独立的内部自治权。而余下的三个荷属安的列斯岛屿直接拼进荷兰本土。目前荷兰王国由四部分组成,分别是荷兰本土、阿鲁巴、库拉索和圣马丁。
中文名称
中文常不区分“尼德兰”(Nederland)和“荷兰”(Holland),一律翻译为“荷兰”,因此容易导致混淆。
荷兰的正式国名,为荷兰语:Koninkrijk der Nederlanden,荷兰是荷兰王国的一个地区。16世纪,荷兰受西班牙统治。1568年-1648年,八十年战争(荷兰独立战争)后,北部七省成立尼德兰七省联邦共和国,包括今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法国东北部一部。其中,荷兰省(Holland,现分为北荷兰省和南荷兰省)是当时联省共和国中最大、最富裕且最有权力的省份,人们便常用Holland代指整个国家。中文译名“荷兰”就来自“Holland”一词。[1]在正式场合其国名是Nederland[2]。
例如,1806年-1810年期间,由法兰西第一帝国所扶持的一个傀儡国的正式国名是法文“Royaume de Hollande”与荷兰文“Koninkrijk Holland”,在中文中常一律翻为“荷兰王国”,但它们的原始名称其实是不同的。
注释
参考文献
- ^ 荷兰改名了?不,改的只是国家徽标. 人民网. 2019-12-31 [2020-0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31).
- ^ Holland or the Netherlands?. 尼德兰外交部. [15 December 20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