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陈江会谈
第三次陈江会谈,大陆称作“第三次陈江会谈”、台湾称作“第三次江陈会谈”,是于2009年4月在南京举行的两岸协商谈判。由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率领代表团前往南京,与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举行会谈,针对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两岸定期航班、两岸金融合作等议题进行协商。
会谈协议概要
2009年4月26日,双方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等3项协议。[1]双方并就共同推动陆资来台投资获致共识。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共包括金融合作、交换资讯、保密义务、互设机构等十二大项内容。包括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 [2]
根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在台湾海峡北线航路的基础上开通南线和第二条北线双向直达航路,并继续磋商开通其他更便捷的新航路。双方同意可各自指定两岸资本在两岸登记注册的航空公司,在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航点上经营分别或混合载运旅客、行李、货物及邮件的定期和不定期航空运输业务。在互惠的基础上,磋商对两岸航空公司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和物品,相互免征关税、检验费和其他类似税费。 [3]
根据这一《协议》及附件,大陆方面在原有21个客运航点基础上,新增合肥、哈尔滨、南昌、贵阳、宁波、济南等6个客运航点,上述27个航点可经营客运定期航班。台湾方面桃园与高雄航点可经营客运定期航班。客运定期班机和包机班次总量从每周108个往返班次增长为每周270个往返班次。每周货运定期航班和包机班次总量28班。大陆方面同意上海浦东、广州航点可经营货运定期航班,台湾方面同意桃园、高雄航点可经营货运定期航班。双方同意相互开放客运定期航班腹舱载货。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的签署,为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建立制度化的合作平台,,两岸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开展协助,采取措施共同打击双方均认为涉嫌犯罪的行为,重点打击涉及绑架、枪械、毒品、人口贩运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以及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相互协助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移管被判刑人。台湾民众如果在大陆地区受到拘禁,家属可以透过政府的协助,赴陆进行探视;受刑人在符合双方规定且有意愿,政府也可以协助接返,并在完成应有的司法程序后,早日重返社会。同时,双方民众民事私权经裁判或仲裁的权益状态,也可透过互惠原则,予以认可或执行,对当事人的私权纷争,提供更完整的司法保障。[4]
会谈签署协议全文
-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正面评价
- 台湾《中国时报》发表了社论《迎接两岸金融合作新纪元》。文章引用台湾金管会主委陈冲的话说“绿灯亮了”,社论说,经过这么多年的坐困愁城,台湾金融业者无不企盼第三次江陈会真正带来生机。“两岸金融市场在隔绝多年之后,透过第三次江陈会,终于可以朝向正常化发展,这是值得高兴的事。”[10]
- 台湾《经济日报》认为,实现两岸间的双向投资,这是正确的方向,也早就应该面对。该报还在话题版,刊登台湾国立政治大学教授林祖嘉和日本金融专家门仓贵史的言论,分别论述“两岸签ECFA迫在眉睫”和“两岸签ECFA对台有利”[11][12]。
- 台湾《联合报》称陈云林宣布大陆将扩大对台采购是“送大礼”。该报发表对德盛安联中国策略基金经理人黄廷伟的专访。黄廷伟认为:“中国所需,财富所趋。用这句话形容中国市场,一点也不为过。中国官方对救市的积极度高人一等。后金融海啸时代,全球财富重分配的情况下,中国可望成为未来十年财富的新入口。”[11]
- 新加坡《联合早报》转中评社报道,台湾陆委会公布最新民调,调查结果显示,有超过七成以上的民众支持透过两岸制度化的协商来处理两岸交流问题,有超过六成以上的民众满意此次“陈江会谈”的整体结果,同时认为所达成的三项协议及一项共识,对台湾的经济发展有好的影响[20]。
负面评价
- 本次谈判开放客机机腹载货,也谈出了较佳的航路;但在其他方面是台籍航空公司吃亏、中籍航空公司获利(例如黄金航点上海的分配台湾将吃亏),台湾也又一次的失去未来谈判延远权等更佳航权的筹码。[22]台湾民航界及蓝绿政治人物都认为三通纳入第五航权(延远权)对台湾的航空公司有相当的帮助。[23][24]
- 针对金融合作,泛绿表示此协议对台湾最多只有微小助益,但风险却很大:台湾金融业有被中国并吞或拖累的风险,负面影响包括中国可以轻易得到台湾人的个人资料、中国可以控制台湾金融业的贷款对象(间接控制台湾企业)、台湾金融业难以在中国征信徒增金融业风险等。[25]
- 台湾苹果日报的苹论指出:有四种人将来可能被中国要求遣返,包括民运人士、西藏独立人士及支持西藏的人士、台独人士以及法轮功人士;马政府必须尽速声明相关人士不在遣返名单,且确实遵守其声明,否则将会遗臭万年。[26]
- 法轮功主办媒体大纪元评论指出:泛绿及反共人士质疑司法互助协议。中国大陆司法素质低落,在承认中国大陆判决的情况下,台商恐遭受二次迫害,质疑此协议存在重大危险,应送台湾立法院审议,拒绝自动生效。陆委会则表示法院会先过滤不当判决。[28]
参考资料
- ^ 海协会与海基会在南京签署三项协议 存档副本. [2009-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29).
- ^ http://www.sef.org.tw/public/Attachment/94261263771.doc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 ^ 存档副本. [2009-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30).
- ^ 存档副本. [2009-04-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30).
- ^ 存档副本. [2009-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30). 王毅提出:经济为先,循序全面发展;互信为重,逐步破解难题
- ^ 杨毅:落实陈江会协议 最高法院明将发《补充规定》. [2009-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陈江会三项协议为两岸深入合作奠定基础. [2009-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4).
- ^ 两岸经贸迈向制度性合作. [2009-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5-21).
- ^ 专访台湾陆委会主委赖幸媛. [2009-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5-22).
- ^ 中时:迎接两岸金融合作新纪元. [2009-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 ^ 11.0 11.1 2009-05-24/联合报/A15版/民意论坛《两岸正常化 唤醒受创台股》
- ^ 《ECFA 两岸名称统一了——王毅具体称呼“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将深化互利合作 共同应对金融冲击》 2009-05-29/联合报/A12版/两岸
- ^ 台湾舆论积极评价第三次“陈江会谈”成果. [2009-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30).
- ^ 美东侨胞赞陈江会为两岸“省时省钱增合作”. [2009-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苏州台商:第三次“陈江会”提升两岸人民福祉. [2009-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14).
- ^ 打击犯罪不手软 马想抓“那个人” 盼美能引渡[永久失效链接]
- ^ 新华澳报:胡吴会吹响两岸和平发展新阶段进军号[失效链接]
- ^ 两岸关系的新契机. [2009-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5-05).
- ^ 两岸抱团取暖实现双赢. [2009-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5-03).
- ^ 陆委会民调:逾六成民众肯定“陈江会”. [2009-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6-07).
- ^ 自由电子报:会谈结果若令人失望…蔡:民进党会采取必要措施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陈江签3协议 绿轰全面退让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无路可退 or 破釜沈舟?看两岸最新空运谈判
- ^ 自由电子报:绿呛马 延远权应纳入陈江三会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档,存档日期2009-04-26.
- ^ 聯合報:王金平力陳 延遠權應納江陳三會. [2009-04-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4-23).
- ^ 自由电子报:金融互通 跨海征信难度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开放不设防 学者忧拖垮台湾经济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 蘋論:協議裡違反民主的魔鬼. [2009-05-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5-27).
- ^ 自由电子报:若有诚意 把大咖经济犯送回台
- ^ 大纪元:两岸司法协议 台商恐遭二次迫害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