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陳江會談
第三次陳江會談,大陸稱作「第三次陳江會談」、臺灣稱作「第三次江陳會談」,是於2009年4月在南京舉行的兩岸協商談判。由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率領代表團前往南京,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舉行會談,針對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兩岸定期航班、兩岸金融合作等議題進行協商。
會談協議概要
2009年4月26日,雙方在南京簽署《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等3項協議。[1]雙方並就共同推動陸資來臺投資獲致共識。
《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共包括金融合作、交換資訊、保密義務、互設機構等十二大項內容。包括相互協助履行金融監督管理與貨幣管理職責,加強金融領域廣泛合作,共同維護金融穩定;由兩岸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就兩岸銀行業、證券及期貨業、保險業分別建立監督管理合作機制,確保對互設機構實施有效監管。由商業銀行等適當機構,通過適當方式辦理現鈔兌換、供應及回流業務,並在現鈔防偽技術等方面開展合作,逐步建立兩岸貨幣清算機制;就兩岸金融機構准入及開展業務等事宜進行磋商。 [2]
根據《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雙方同意在台灣海峽北線航路的基礎上開通南線和第二條北線雙向直達航路,並繼續磋商開通其他更便捷的新航路。雙方同意可各自指定兩岸資本在兩岸登記註冊的航空公司,在本協議及附件規定的航點上經營分別或混合載運旅客、行李、貨物及郵件的定期和不定期航空運輸業務。在互惠的基礎上,磋商對兩岸航空公司與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和物品,相互免徵關稅、檢驗費和其他類似稅費。 [3]
根據這一《協議》及附件,大陸方面在原有21個客運航點基礎上,新增合肥、哈爾濱、南昌、貴陽、寧波、濟南等6個客運航點,上述27個航點可經營客運定期航班。台灣方面桃園與高雄航點可經營客運定期航班。客運定期班機和包機班次總量從每周108個往返班次增長為每周270個往返班次。每週貨運定期航班和包機班次總量28班。大陸方面同意上海浦東、廣州航點可經營貨運定期航班,台灣方面同意桃園、高雄航點可經營貨運定期航班。雙方同意相互開放客運定期航班腹艙載貨。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的簽署,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建立制度化的合作平臺,,兩岸同意在民事、刑事領域開展協助,採取措施共同打擊雙方均認為涉嫌犯罪的行為,重點打擊涉及綁架、槍械、毒品、人口販運及跨境有組織犯罪等重大犯罪,以及侵佔、背信、詐騙、洗錢、偽造或變造貨幣及有價證券等經濟犯罪。相互協助送達司法文書、調查取證、罪贓移交,認可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裁決,移管被判刑人。臺灣民眾如果在大陸地區受到拘禁,家屬可以透過政府的協助,赴陸進行探視;受刑人在符合雙方規定且有意願,政府也可以協助接返,並在完成應有的司法程序後,早日重返社會。同時,雙方民眾民事私權經裁判或仲裁的權益狀態,也可透過互惠原則,予以認可或執行,對當事人的私權紛爭,提供更完整的司法保障。[4]
會談簽署協議全文
-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海峽兩岸空運補充協議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海峽兩岸金融合作協議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正面評價
- 台灣《中國時報》發表了社論《迎接兩岸金融合作新紀元》。文章引用台灣金管會主委陳沖的話說「綠燈亮了」,社論說,經過這麼多年的坐困愁城,台灣金融業者無不企盼第三次江陳會真正帶來生機。「兩岸金融市場在隔絕多年之後,透過第三次江陳會,終於可以朝向正常化發展,這是值得高興的事。」[10]
- 台灣《經濟日報》認為,實現兩岸間的雙向投資,這是正確的方向,也早就應該面對。該報還在話題版,刊登台灣國立政治大學教授林祖嘉和日本金融專家門倉貴史的言論,分別論述「兩岸簽ECFA迫在眉睫」和「兩岸簽ECFA對台有利」[11][12]。
- 台灣《聯合報》稱陳雲林宣佈大陸將擴大對台採購是「送大禮」。該報發表對德盛安聯中國策略基金經理人黃廷偉的專訪。黃廷偉認為:「中國所需,財富所趨。用這句話形容中國市場,一點也不為過。中國官方對救市的積極度高人一等。後金融海嘯時代,全球財富重分配的情況下,中國可望成為未來十年財富的新入口。」[11]
- 新加坡《聯合早報》轉中評社報道,台灣陸委會公佈最新民調,調查結果顯示,有超過七成以上的民眾支持透過兩岸制度化的協商來處理兩岸交流問題,有超過六成以上的民眾滿意此次「陳江會談」的整體結果,同時認為所達成的三項協議及一項共識,對台灣的經濟發展有好的影響[20]。
負面評價
- 本次談判開放客機機腹載貨,也談出了較佳的航路;但在其他方面是台籍航空公司吃虧、中籍航空公司獲利(例如黃金航點上海的分配臺灣將吃虧),臺灣也又一次的失去未來談判延遠權等更佳航權的籌碼。[22]臺灣民航界及藍綠政治人物都認為三通納入第五航權(延遠權)對臺灣的航空公司有相當的幫助。[23][24]
- 針對金融合作,泛綠表示此協議對臺灣最多只有微小助益,但風險卻很大:臺灣金融業有被中國併吞或拖累的風險,負面影響包括中國可以輕易得到臺灣人的個人資料、中國可以控制臺灣金融業的貸款對象(間接控制臺灣企業)、臺灣金融業難以在中國徵信徒增金融業風險等。[25]
- 台灣蘋果日報的蘋論指出:有四種人將來可能被中國要求遣返,包括民運人士、西藏獨立人士及支持西藏的人士、台獨人士以及法輪功人士;馬政府必須儘速聲明相關人士不在遣返名單,且確實遵守其聲明,否則將會遺臭萬年。[26]
- 法輪功主辦媒體大紀元評論指出:泛綠及反共人士質疑司法互助協議。中國大陸司法素質低落,在承認中國大陸判決的情況下,台商恐遭受二次迫害,質疑此協議存在重大危險,應送台灣立法院審議,拒絕自動生效。陸委會則表示法院會先過濾不當判決。[28]
參考資料
- ^ 海協會與海基會在南京簽署三項協議 存档副本. [2009-04-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4-29).
- ^ http://www.sef.org.tw/public/Attachment/94261263771.doc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 ^ 存档副本. [2009-04-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30).
- ^ 存档副本. [2009-04-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30).
- ^ 存档副本. [2009-04-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4-30). 王毅提出:經濟為先,循序全面發展;互信為重,逐步破解難題
- ^ 杨毅:落实陈江会协议 最高法院明将发《补充规定》. [2009-05-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陈江会三项协议为两岸深入合作奠定基础. [2009-05-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6-04).
- ^ 两岸经贸迈向制度性合作. [2009-05-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5-21).
- ^ 专访台湾陆委会主委赖幸媛. [2009-05-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5-22).
- ^ 中时:迎接两岸金融合作新纪元. [2009-05-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5).
- ^ 11.0 11.1 2009-05-24/聯合報/A15版/民意論壇《兩岸正常化 喚醒受創台股》
- ^ 《ECFA 兩岸名稱統一了——王毅具體稱呼「經濟合作框架協議」 將深化互利合作 共同應對金融衝擊》 2009-05-29/聯合報/A12版/兩岸
- ^ 台湾舆论积极评价第三次“陈江会谈”成果. [2009-05-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4-30).
- ^ 美东侨胞赞陈江会为两岸“省时省钱增合作”. [2009-05-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3-04).
- ^ 苏州台商:第三次“陈江会”提升两岸人民福祉. [2009-05-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11-14).
- ^ 打擊犯罪不手軟 馬想抓「那個人」 盼美能引渡[永久失效連結]
- ^ 新華澳報:胡吳會吹響兩岸和平發展新階段進軍號[失效連結]
- ^ 两岸关系的新契机. [2009-05-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5-05).
- ^ 两岸抱团取暖实现双赢. [2009-05-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5-03).
- ^ 陆委会民调:逾六成民众肯定“陈江会”. [2009-05-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6-07).
- ^ 自由電子報:會談結果若令人失望…蔡:民進黨會採取必要措施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陳江簽3協議 綠轟全面退讓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無路可退 or 破釜沈舟?看兩岸最新空運談判
- ^ 自由電子報:綠嗆馬 延遠權應納入陳江三會 互聯網檔案館的存檔,存檔日期2009-04-26.
- ^ 聯合報:王金平力陳 延遠權應納江陳三會. [2009-04-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4-23).
- ^ 自由電子報:金融互通 跨海徵信難度高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開放不設防 學者憂拖垮台灣經濟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 蘋論:協議裡違反民主的魔鬼. [2009-05-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5-27).
- ^ 自由電子報:若有誠意 把大咖經濟犯送回台
- ^ 大紀元:兩岸司法協議 台商恐遭二次迫害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